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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古时期《云门》之乐钩沉
——兼论其与巫术、宗教的关系

2017-02-13

天津音乐学院学报 2017年4期
关键词:颛顼古乐吕氏春秋

中国上古时期《云门》之乐钩沉——兼论其与巫术、宗教的关系

刘涛

《云门》为中国上古乐舞之一,其首作者为黄帝,颛顼曾对其进行过增修;黄帝和颛顼时期《云门》之乐的演奏有敲击鳄鱼皮鼓的环节,周代所存《云门》之乐中有宫、角、徵和羽等四调,要使用鼓、鼗、管和琴瑟等乐器;上古时期,《云门》之乐曾在巫术中使用,以役使鱓等禽兽,也曾在宗教活动中被用作祭祀天神之乐。

《云门》 作者 乐理 乐器

《云门》为中国上古乐舞之一,《周礼》、《山海经》、《楚辞》、《吕氏春秋》和《淮南子》等传世文献都对其有记载,除汉、唐、清等儒者及今人的注释外,学界同仁对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云门》的作者、《云门》与《承云》的关系以及《承云》之乐的演奏方法等方面*参见杨树达:《吕氏春秋拾遗》,《清华学报》1936年第2期,第293页;高亨:《上古乐曲的探索》,《文史哲》1961年第2期,第41、43页;黄康斌:《古乐<承云>考——楚辞古乐考之一》,《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6期,第37-39页;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人民音乐出版社1981年,第35-36页。,或者是只言片语的述及,或者是将《承云》之乐中的某些部分简单地归结为神话,总体而言不但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而且还使得其中一些真实的上古史实堙没难显。有鉴于此及《云门》之乐在中国音乐史和文化史上的重要地位,笔者不揣浅陋,在前哲时贤研究的基础上,将传世文献与出土资料相结合,拟就上古时期《云门》之乐的作者、《云门》之乐的演奏方法、乐理及《云门》之乐与巫术、宗教的关系试做探讨,敬请方家指正。

一、《云门》之乐的作者

关于《云门》之乐,《周礼·春官·大司乐》载曰:“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夏》,《大濩》,《大武》。”郑玄注云:“此周所存六代之乐。黄帝曰《云门》、《大卷》”。贾公彦为其解释说:“彼云《云门》,黄帝乐。”又王逸注《楚辞·远游》“张《咸池》奏《承云》兮”云:“《承云》即《云门》,黄帝乐也。”准此,则《云门》之乐又叫《承云》,黄帝时期就已经存在,或者为黄帝所作。高诱注《淮南子·齐俗训》“有虞氏之祀,……其乐《咸池》、《承云》、《九韶》”曰:“舜兼用黄帝乐,《九韶》,舜所作也。”可见,高诱也认为《承云》(《云门》)与黄帝有关,帝舜曾使用过。此外,《晋书》则载云:“昔黄帝作《云门》”。《群书治要》引皇甫谧《帝王世纪》也说:“黄帝作《云门》、《咸池》之乐。”因之,我们认为《云门》之乐为黄帝所作,虞舜曾使用过,并且在周代仍有保存。

又,《吕氏春秋·古乐》载:

帝颛顼生自若水,实处空桑,乃登为帝。惟天之合,正风乃行,其音若熙熙凄凄锵锵。帝颛顼好其音,乃令飞龙作效八风之音,命之曰《承云》,以祭上帝。

凭此,我们知道,颛顼令飞龙仿效八风之音而作《承云》(又叫“《云门》”,下文统称“《云门》”)之乐,这就与上文所引后儒关于《云门》作者为黄帝的说法产生了矛盾。其实,造成《周礼·大司乐》和《吕氏春秋·古乐》对于《云门》记载不同的原因在于两种文献记述角度的差异:《周礼》记载周代所存六代之各代的代表乐舞,而《吕氏春秋》则主要强调某些乐舞的增修情况*参见许兆昌:《先秦乐文化考论》,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34页。。质言之,黄帝之《云门》和颛顼之《云门》具有前后相承的一致性,即《云门》之乐由黄帝首作之后,其在颛顼时期又经历了增修的过程,从而使其更加完善。

总之,就《云门》之乐的作者而言,黄帝为首作者,颛顼曾对其进行过增修。

二、《云门》之乐的演奏方法及乐理

《云门》之乐的演奏方法及乐理,《周礼》、《山海经》和《吕氏春秋》等传世文献都有详略不同的记载,其中尤以《周礼·春官·大司乐》和《吕氏春秋·古乐》的记载较为详细,前者记载了周代《云门》之乐的乐理和演奏乐器等方面的内容,后者则记载了颛顼时期《云门》之乐的演奏乐器和演奏方法等方面的内容。因此,我们的讨论也将着重以《周礼》和《吕氏春秋》的记载为依据,结合出土资料而展开。

(一)颛顼时期的《云门》之乐:仿八风为曲,击鱓(鳄鱼)鼓为始

《吕氏春秋·古乐》载曰:“惟天之合,正风乃行,其音若熙熙凄凄锵锵。帝颛顼好其音,乃令飞龙作效八风之音,命之曰《承云》”。据上文考证可知,颛顼曾经增修过《云门》之乐,具体做法当为:令飞龙仿效八风之音为《云门》之曲调。于此,高诱注曰:“八风,八卦之风。”许维遹先生则认为:“盖古之制乐,仿效八方风声而为之音。”*许维遹:《吕氏春秋集释》,中华书局2009年,第123页。高亨先生说:“所谓‘八风之音’就是八方的风声,就是大地各方的风声,不可泥于‘八’字,强求八个方位的风声有何不同。”*高亨:《上古乐曲的探索》,《文史哲》1961年第2期,第43页。可见,许、高二位先生不同意高诱“八卦之风”的说法,他们认为八风为自然界的风声。又《国语·郑语》有载:“虞幕能听协风,以成乐生物者也。”《吕氏春秋·音律》则说:“天地之风气正,则十二律定矣。”据此可知,古人确实曾依据自然界之风而定制乐曲。所以,许维遹、高亨二位先生的观点可从。即颛顼时期,飞龙曾经仿效自然界的风声而为《云门》之乐的曲调。

关于颛顼时期《云门》之乐的演奏,《吕氏春秋·古乐》又载:“乃令鱓先为乐倡,鱓乃偃寝,以其尾鼓其腹,其音英英。”马叙伦先生认为:“《说文》曰:‘鱓,鱓鱼也,皮可为鼓’,段玉裁本删‘皮可为鼓’四字,谓‘由古以鼍皮冒鼓,鼍、鱓皆从单声,古书如《吕览》皆借鱓为鼍’。伦谓此‘鱓’字即‘鼍’之借字也。以鼍腹皮为鼓,即以鼍为鼓。”*参见《吕氏春秋新校释》陈奇猷所引,陈奇猷:《吕氏春秋新校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302页。可见,演奏《云门》之乐时,要敲击一种由鼍腹皮蒙成的鼓。又《史记》云:“鼋鱓与处”,司马贞索隐说:“蚖鱓、元鼍二音。”蒋维乔先生也说:“《御览》九三二‘鱓’作‘鼍’,字通。《书·大传》‘江鱓’,注‘鱓或作鼍’,是其证。”*同上。于此,我们知道鱓即是鼍,其腹皮可用以蒙鼓为乐器,用来演奏《云门》之乐。但鱓(鼍)到底为何种生物,先儒却没有给出明确的说明。

考诸其他文献记载,我们还是能发现些许蛛丝马迹的,如《埤雅·释鱼》载:“今鼍象龙形,一名鱓”。凭此,则可知鱓(鼍)象龙形。众所周知,作为中华传统文化符号之一的龙可以与鱼互换,其原因就在于“从生物学角度看,是因为传说中的龙,其本相之一是鳄鱼:扬子鳄(古称鼍)和湾鳄(古称‘蛟’或‘鳄’)。”*江林昌:《楚辞与上古历史文化研究》,齐鲁书社1998年,第182页。原来,鼍是扬子鳄的古称,即是鳄鱼的一种,且鼍(扬子鳄)、湾鳄(古称“蛟”)又是中国古代传说中的“龙”的生物原形之一。又《水经注·河水》云:“《尔雅》曰:‘鳝,鲔也。’出巩穴,三月则上渡龙门,得渡为龙矣。”再联系上文段玉裁所说“鼍、鱓皆从单声”,而单与善则声同,且都从鱼,故鼍、鱓、鳝意同,是龙的生物原形之一,所以古人认为鼍(鳄鱼)象龙,其实是龙取像于鼍(鳄鱼)。当然,这两者之间在某些方面肯定存在差异,如龙有角,而鼍(鳄鱼)则无角;龙可自由出入水中,上天入地,而鼍(鳄鱼)则主要生活在水中等等。行文至此,我们知道所谓以鼍皮蒙鼓就是以鳄鱼皮蒙鼓,演奏《云门》之乐时,要敲击这种鳄鱼皮鼓。

同时,上古时期曾以鳄鱼皮蒙鼓也得到了出土资料的证明。我国的考古工作者于山西襄汾陶寺遗址中确实发现了这种鼓,“在大型墓中,成对的木鼓与石磐、陶异型器(土鼓?)同出,放置位置固定。鼓身皆作竖立桶形,当为树干挖制而成,外壁着彩绘。鼓皮已朽,但鼓腔内常见散落的鳄鱼骨板数枚至数十枚不等,由之可证,原以鳄鱼皮蒙鼓,即古文献中记载的鼍鼓,无疑。”*高炜、李健民:《1978-1980年山西襄汾陶寺墓地发掘简报》,《考古》1983年第1期,第38页。不唯如此,陶寺遗址与传世文献记载的尧都平阳有关*参见王克林:《陶寺文化与唐尧、虞舜》,《文物世界》2001年第1、2期。,且据学者研究,在五帝时代晚期,尧和舜曾经作为两位最高军政酋长而共同执掌过部落联盟的大权*江林昌:《中国上古文明考论》,上海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53-62页。。再联系文献中关于帝舜曾使用过《云门》之乐的记载,这就为颛顼时期演奏《云门》之乐时要敲击鳄鱼皮鼓的观点增添了一旁证。更进一步,我们推测帝舜时期演奏《云门》之乐也有很大可能要敲击鳄鱼皮鼓。

现在,我们再回到《古乐》关于《云门》之乐演奏方法的记载上来,所谓“乃令鱓先为乐倡”,高诱注有云:“倡,始也。”因之,对于《云门》之乐的演奏来说,就是要以先敲击用鳄鱼皮所蒙之鱓(鼍)鼓为始。又《礼记·学记》载:“鼓无当于五声,五声弗得不和”。《荀子·乐论》云:“鼓,其乐之君耶!”所以,马叙伦先生说:“盖古作乐,始于奏鼓,故曰‘乃令鱓先为乐倡也。’”*参见《吕氏春秋新校释》陈奇猷所引,陈奇猷:《吕氏春秋新校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303页。陈奇猷先生也说:“高释倡为始,是。鼓所以节乐,故必先击。此文令鱓先击鼓为乐始,正是鼓之作用。”*同注。综合以上所论,《云门》之乐的演奏要以敲击鱓(鼍)皮鼓为始,这也在很大程度上说明鱓(鼍)鼓在其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此外,《古乐》载:“鱓乃偃寝,以其尾鼓其腹,其音英英。”于此,陈奇猷先生说:“此鱓以尾鼓腹,显然系一种化装表演。盖表演者化装为鱓形,置鼓于腹间,奏乐开始时,鱓先行偃寝,以其尾鼓其腹间之鼓,领导其他乐器开始演奏。……此化装为鱓者,盖以鱓之皮可以为鼓也。”*同上。又《说文》:“寝,卧也。”《礼记·曲礼》:“寝毋伏。”孔颖达疏云:“寝,卧也。伏,覆也。卧当或侧或仰而不覆也。”据此我们可以总结出颛顼时期《云门》之乐以击鼓为始的场景:演奏者装扮成鱓形,在其腹部置以用鱓(鳄鱼)皮蒙成的鼓。开始时,演奏者倒卧(仰卧或侧卧)在地上,以化装而成的鱓尾敲击腹部鱓皮鼓。一言以蔽之,演奏者化装成鱓(鳄鱼)形,敲击鱓(鳄鱼)皮鼓。

综上所述,颛顼时期的《云门》之乐依自然界的风声而为曲调,以敲击鱓(鳄鱼)皮鼓为始。

(二)黄帝时期的《云门》之乐:以雷兽之骨敲击夔兽(鳄鱼)皮鼓

据上文的讨论,我们知道《云门》之乐首作于黄帝之时,其后在颛顼时经历过增修。其实,黄帝时期《云门》之乐的演奏情况也可藉由其他传世文献的记载得以说明,如《山海经·大荒东经》载曰:

东海中有流波山,入海七千里。其上有兽,状如牛,苍身而无角,一足,出入水则必风雨,其光如日月,其声如雷,其名曰夔。黄帝得之,以其皮为鼓,橛以雷兽之骨,声闻五百里,以威天下。

由此,我们可以得到两条主要信息:其一,有一种动物叫夔,一足,它生活在水中的山上,且可以出入水中;其二,黄帝曾经以夔兽之皮蒙鼓,以雷兽之骨为鼓槌敲击此鼓,声传五百里,威震天下。

《说文·夊部》载曰:“夔,神魖也。如龙,一足,从夊;象有角、手、人面之形。”可见,《大荒东经》中记载的夔兽与龙相似。又,上文我们曾经考证过,鱓(鳄鱼)乃是龙的生物原形之一。凭此,如果说生活在水中的如龙之夔兽也当为鳄鱼,则应该没有什么问题。不唯如此,夔兽的一足,不正是鳄鱼之长尾的夸张描述么*在讨论“夔一足”的论题时,已故著名学者孙作云先生认为“一足”即“一尾”之误,甚确,可从。但孙先生以夔即蚩尤,其族以蛇为图腾,且“一足”为蛇之“一尾(尾巴)”的观点,(参见孙作云:《长沙战国时代楚墓出土帛画考》,《人文杂志》1960年第4期,第84页。)我们不敢苟同。?又,郭璞注《大荒东经》曰:“雷兽即雷神也,人面龙身鼓其腹者。”则雷兽也如龙形,且其面如人,这与“如龙”,“有角、手、人面之形”的夔何其相似。同时,雷兽可以敲击自己的腹部,联系上文我们对颛顼时期《云门》之乐演奏情形(演奏者化装成鳄鱼形,敲击其腹部的鳄鱼皮鼓)的考证,便可恍然大悟:原来,一足之夔兽,由于“其声如雷”,故又叫雷兽,其生物原形为鳄鱼,黄帝曾以其皮蒙鼓,敲击时,“英英”*马叙伦先生说:“英英当读为彭彭”。(参见《吕氏春秋新校释》陈奇猷所引,陈奇猷:《吕氏春秋新校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303页。)又《诗经·大雅·灵台》有载:“鼍鼓逢逢。”之鼓声,能远播五百里,威震天下。总之,与颛顼时期相类似,黄帝时期《云门》之乐的演奏也有以雷兽(鳄鱼)之骨敲击夔兽(鳄鱼)皮鼓的环节。

(三)周代的《云门》之乐

关于周代所存《云门》之乐,《周礼·春官·大司乐》载曰:“乃奏黄钟,歌大吕,舞《云门》,以祀天神。……凡乐,圜钟为宫,黄钟为角,大簇为徵,姑洗为羽,雷鼓雷鼗,孤竹之管,云和之琴瑟,《云门》之舞,冬日至,于地上之圜丘奏之,若乐六变,则天神皆降,可得而礼矣。”据此,我们可以从乐理和乐器两个方面讨论周代《云门》之乐*此处所引“奏黄钟,歌大吕,舞《云门》,……凡乐,圜钟为宫,黄钟为角,大簇为徵,姑洗为羽,雷鼓雷鼗,孤竹之管,云和之琴瑟,《云门》之舞”的记载,从字面上看,似是记述周代《云门》之舞,而与《云门》之乐无关,但郑玄注《周礼·春官·大司乐》“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夏》,《大濩》,《大武》”[(唐)贾公彦:《周礼注疏》卷22,第787页。)曰:“此周所存六代之乐。黄帝曰《云门》、《大卷》”。((唐)贾公彦:《周礼注疏》卷22,第787页。]据此可知,与《云门》之舞相配合的音乐为《云门》之乐,且《周礼》中的记载多数是以舞赅乐。因此,我们认为此处所引关于乐理和乐器的记载与周代所存《云门》之乐有关。。

第一,《云门》之乐的乐理,郑玄注《大司乐》认为《云门》之乐以圜钟为宫,并且“圜钟,夹钟也……用声类求之”则有“黄钟为角”,“大簇为徵”,“姑洗为羽”三声。于此,孙诒让解释说:“郑误以此经三乐,并以宫角徵羽合成一调。既云三者为宫,则各于本宫起调,求其相生之次,得角徵羽,故云声类求之也。”即郑玄以为《云门》之乐以宫声起,与角、徵、羽三声相配合而合成一调,但无五声中的商声。

于此,清代学者有不同的观点,江永说:“三大祭不用商者,无商调,非无商声也。”可见,江永认为祭天之乐(《云门》之乐)中不是没有商声而是没有商调罢了。陈澧以《隋书·音乐志》所载为据,认为《周礼》中的宫、角、徵、羽“乃宫角徵羽四调,非一调中之宫角徵羽四声也。惟其各为一调,故谓之变也。”即《云门》之乐中的宫、角、徵、羽为四调非四声。孙诒让有说:“圜丘首用圜钟宫调,则仲吕商,林钟角,无射徵,黄钟半律羽也;次用黄钟角调,则夹钟徵,仲吕羽,夷则宫,无射商也;次用大簇徵调,则姑洗羽,林钟宫,南吕商,应钟角也;次用姑洗羽调,则林钟宫,南吕商,应钟角,大簇半律徵也。”总之,江永、陈澧和孙诒让都认为《云门》之乐中的宫、角、徵、羽是指四调,而非五声中的四声。

其实,细绎与《云门》之乐相关的“圜钟为宫,黄钟为角,大簇为徵,姑洗为羽”之记载,似是在说明宫、角、徵、羽与圜钟、黄钟、大簇和姑洗等律吕有关,这该如何解读呢?原来“古代音阶中的宫、商、角、徵、羽相当于首调唱名,其音调随调而异,决定调高的是‘律’”*夏野:《中国古代音阶、调式的发展和演变》,中国音乐史学会编《古乐索源录》(《中国音乐·增刊》)1985年10月,第69页。。则《云门》之乐中的宫、角、徵、羽不是指四声,而是指四调,因此,江永、陈澧、孙诒让等人的观点可从。所以,我们认为从乐理的角度讲,《云门》之乐的演奏中有由圜钟、黄钟、大簇、姑洗等律吕决定的宫、角、徵、羽等四调。

第二,周代《云门》之乐演奏时所用的乐器,首先,郑司农注《大司乐》云:“雷鼓、雷鼗,皆谓六面有革可击者也。”郑玄注则说:“玄谓雷鼓、雷鼗八面”。虽然先郑和后郑关于雷鼓、雷鼗有几个面还存有分歧,但是,周代演奏《云门》之乐时,要用到鼓和鼗两种乐器则是毋庸置疑的。同时,联系上文的考证可知,此处用于奏乐的乐器——雷鼓(鼗*姜亮夫先生研究认为:“鼗者鼓之一种,鼓者乐中用以为节奏者也。古乐节奏重于曲调,凡初民乐事皆如此,非仅中土为然也。”姜亮夫:《九歌解题》,《楚辞学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第278页。)之名称,似与黄帝以雷兽之皮蒙鼓以演奏《云门》之乐有关,质言之,其雷鼓的名称来源于黄帝时期用以蒙鼓的材料雷兽(皮)欤?其次,郑玄又云:“孤竹,竹特生者。”《尚书·禹贡》有载:“峄阳孤桐”,伪孔传:“孤,特也。特生桐,中琴瑟。”则“孤竹之管”即特生之竹,中管也,即演奏《云门》之乐时还有用竹子制作的管乐器。总之,我们认为周代演奏《云门》之乐时,要使用鼓、鼗、管和琴瑟等乐器。

综上所述,周代《云门》之乐从乐理的角度讲,其演奏时有由圜钟、黄钟、大簇、姑洗等律吕决定的宫、角、徵、羽等四调;从所使用乐器的角度讲,有鼓、鼗、管和琴瑟等乐器,故《周礼·春官·大司乐》概括有说:“凡六乐,文之以五声,播之以八音。”郑玄注曰:“六者,言其均,皆待五声八音乃成也。”孙诒让云:“此言六乐当调以声音也。”又《说文·音部》云:“丝、竹、金、石、匏、土、革、木音也。”具体而言,周代《云门》之乐,其由石或木、竹(管)、丝(琴瑟)等乐器调和而成。

三、《云门》之乐与巫术、宗教的关系

(一)《云门》之乐与巫术的关系:役使禽兽之乐

通过上文的考察,很明显,颛顼时期《云门》之乐演奏时的击鼓与我们平时所见的击鼓形式大相径庭,其当有特殊的意义。杨树达先生就曾推测说:“上文云:帝颛顼令飞龙作乐。下文云:帝喾令凤鸟天翟舞。《音初篇》云:帝令燕往视。及此云令鱓先为乐倡,皆记古代役使禽兽之事,今时所谓神话是也。”*杨树达:《吕氏春秋拾遗》,《清华学报》1936年第2期,第293页。令人遗憾,杨先生没有就此问题展开详细论述,但他却为我们提供了一定的线索,即演奏《云门》之乐时敲击鱓皮鼓当可以役使鱓等禽兽。这可以传世文献所载尧、舜时期之乐的情况做为旁证。

《尚书·舜典》载:“夔曰:‘於!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孔传云:“石,磬也。磬,音之清者。拊,亦击也。……乐感百兽,使相率而舞。”《尚书·益稷》中也有相似的记载。又,《吕氏春秋·古乐》载曰:“帝尧立,乃命质为乐。质……乃拊石击石,……以致舞百兽。”高诱注曰:“‘质’当作‘夔’。”可见,夔可以通过演奏音乐而使百兽跳舞。此外,《舜典》又载:“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左传》昭公二十八年载:“昔有仍氏生女,……乐正后夔取之,生伯封。”杜预注:“夔,舜典乐之君长。”概而言之,夔为尧舜时期的乐官,他可以通过击打乐器磬*江林昌先生在论述虞代之乐时,就认为磬与皮鼓有关。参见江林昌:《论虞代文明》,《东岳论丛》2013年第1期,第68页。,役使百兽跳舞。

此外,关于夔,《韩非子·外储左下》载:

哀公问于孔子曰:“吾闻夔一足,信乎?”曰:“夔,人也,何故一足?彼其无他异,而独通于声。尧曰:‘夔一而足矣’,使夔为乐正。”

孔夫子“不语怪力乱神”,当然要把“夔一足”说成是由夔这样的人担任乐正,一个就足矣。与之相关,《庄子·秋水》则载:“夔谓蚿曰:‘吾以一足趻踔而行,予无如矣。’”成玄英疏:“趻踔,跳踯也。”其实,这些都是对“夔一足”的肤浅解释。如若联系上文所引《尚书》、《山海经》及《吕氏春秋》等的相关记载,我们推测所谓“夔一足”是指尧舜时期的乐正夔能够表演“一足”之乐舞,而这种乐舞的演奏很可能就是夔要装扮成鳄鱼(鱓)之形,用长长(以“一足”来表征鳄鱼尾巴之长)的“尾巴”敲击置于腹部的鳄鱼(鱓)皮鼓,而百兽则可闻乐起舞。又,《舜典》郑玄注曰:“百兽,服不氏所养者也。率舞,言音和也。谓声音之道,与政通焉。”孙星衍即认为郑注中的“服不氏所养者”,是指《周礼·夏官·服不氏》之执掌。考《服不氏》,其载云:“掌养猛兽而教扰之。”郑玄注曰:“猛兽,虎豹熊罴之属。扰,训也。教习使之驯服。”可见,服不氏的工作与其说是教习百兽,使之驯服,不如说是其能役使百兽。所以,《舜典》、《益稷》及《古乐》中所说的夔能使“百兽率舞”,即是说尧舜时期的乐正——夔,能够通过敲鼓(装扮成鱓形,敲鱓皮鼓)奏乐以役使虎豹熊*百兽中的熊,学者们通过对《天问》中“伯禹腹鲧”及鲧“化为黄熊”的记载研究认为,其与鳄鱼有关。参见姜亮夫:《屈原赋今译》,北京出版社1987年,第97页;江林昌:《楚辞与上古历史文化研究》,第180-186页。罴等百兽欤?故《荀子·成相》载:“夔为乐正鸟兽服。”当然,上文所引《山海经·大荒东经》中的夔兽之说,不过是对尧舜时期乐正——夔之工作的神话化记载罢了,但这也正好反映出《云门》之乐的源远流长。

总之,上古时期《云门》之乐曾在巫术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乐师(巫师)可以通过演奏《云门》之乐以役使鱓等禽兽。所以,与其像杨树达先生所推测说《吕氏春秋·古乐》关于《云门》之乐的某些记载是神话,毋宁说是其体现了上古时期《云门》之乐与巫术的关系。

(二)《云门》之乐与宗教的关系:天神祭祀之乐

《云门》之乐除在巫术中使用外,其也与宗教祭祀活动有关,《吕氏春秋·古乐》载曰:“帝颛顼好其音,乃令飞龙作效八风之音,命之曰《承云》,以祭上帝。”高诱注曰:“上帝,昊天上帝。”可见,颛顼时期,《云门》之乐除在巫术中用于役使动物外,还在宗教活动中被用作祭祀昊天上帝之乐。

又《周礼·春官·大司乐》载曰:“乃奏黄钟,歌大吕,舞《云门》,以祀天神。”郑玄注曰:“天神谓五帝及日月星辰也。王者又各以夏正月祀其所受命之帝于南郊,尊之也。”据此,我们知道《云门》之乐用于祭祀受命帝、五帝及日月星辰等的宗教活动中。同时,清人孙诒让有说:“舞《云门》者,为荐献后之合乐,合乐则兴舞。”详而言之,《云门》之乐用于天神(受命帝、五帝和日月星辰)祭祀中贡献祭品后合乐兴舞的环节。

另,《周礼·春官·大司乐》载:“凡乐,……《云门》之舞,冬日至,于地上之圜丘奏之,若乐六变,则天神皆降,可得而礼矣。”郑玄注曰:“天神则主北辰”。贾公彦疏“乃奏黄钟,歌大吕,舞《云门》,以祀天神”曰:“案下云‘若乐六变,天神皆降’,是昊天。”孙诒让也说:“此天神之祭为圜丘祭昊天”,“谓圜丘之禘,众天神皆从祀,而以北辰为主也。”因此,在宗教活动中,《云门》之乐也被用于祭祀以北辰为主的昊天中的诸神。此外,郑玄注有云:“先奏是乐以致其神,礼之以玉而祼焉,乃后合乐而祭之。”孙诒让说:“细绎此注,前云先奏是乐以致其神,又云合乐而祭,是盖降神合乐,兼赅通举,非谓自凡乐以下至大舞等,皆专为降神之乐,而合乐又当别求之他章也。”一言以蔽之,在祭祀以北辰为主的众多天神时,《云门》之乐也被用在合乐的环节中。

综上所论,宗教祭祀活动中,颛顼时期的《云门》被用作祭祀昊天上帝之乐;同时,在周代作为所存上古时期六乐之一,《云门》也用在祭祀天神的合乐环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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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7

J639

A

1008-2530(2017)04-0091-08

刘涛(1982-),男,历史学博士,德州学院讲师(山东 德州,253023)。

本文系德州学院校级科研立项人才引进项目“中国上古乐舞与巫术、宗教之关系研究”(项目批号:2015skrc07)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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