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记》与《庄子》中“德”之内涵比较
2017-02-13徐海东
黄钟-武汉音乐学院学报 2017年4期
关键词:音乐
徐海东
中国古代典籍中有关“德”的表述较多,前辈学者做过较为深入的研究。这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就“德”的概念单纯的进行溯源并对此进行历时性的表述。这方面的论文以吉林大学李德龙2013年的博士论文《先秦时期“德”观念源流考》为代表。李德龙认为西周的“德”并非“伦理道德”,而是一个政治概念,有较强的政治功利性,至春秋末期“礼”的出现削弱了“德”的政治功用,使“德”附着了越来越多的伦理道德因素。他认为:“是孔子结束了过去‘德’长时间从属政治的局面,把‘德’改造为真正意义上的伦理道德概念。”①李德龙:《先秦时期“德”观念源流考》,吉林:吉林大学2013年博士论文,第246页。二是把“德”与音乐联系起来考查的,以蔡仲德的著作《中国音乐美学史》中对“德”的表述为代表。蔡先生认为:“所谓‘德’与‘伦理’,既指具体的伦理道德,……又指平和——中庸之道。”②蔡仲德:《中国音乐美学史》(修订版),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年版,第347页。认为“德”等同于“伦理道德”。李德龙的观点与蔡仲德先生基本一致,只是蔡仲德先生认为《乐记》的“德”有双重含义。两位学者对“德”的命题作出了独到的分析,但李德龙只对“德”进行了考证,并没有联系音乐进行说明。而蔡仲德先生把《乐记》中的“德”等同于“伦理道德”,笔者认为值得商榷。两位学者及其后继研究者并未深入研究《庄子》的“德”与《乐记》的“德”存在何种差异,因此,笔者将从前辈学者的研究出发,重点研究《乐记》和《庄子》中与“德”相关的四个代表性命题,指出《乐记》与《庄子》两家之“德”存在的差异,以及“德”与音乐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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