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官文化
2017-02-13郎松庆
21世纪 2017年11期
文/郎松庆
浅谈法官文化
文/郎松庆
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提出法院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门,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内容。
法院文化的核心部分则是法官文化,对于引导和传承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官文化是法官群体在司法实践中创造的具有法官职业特色的社会生活方式和精神价值体系,是法官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所反映出来的一种群体行为取向,也是法官对自身社会角色所持有的道德价值共识。法官文化是法官群体所特有的带有强烈职业色彩的先进文化,蕴含了法官群体的司法意识、司法理念、司法水平、知识修养、道德操守、精神追求、行为方式等一系列的职业涵养、职业气质及职业氛围。瑞士心理学家荣格说:“一切文化最终都沉淀为人格。”法官文化体现在法官群体的一言一行中,更重要的是法官的一种价值观,一种精神追求。
为什么要倡导法官文化
(一)法官的主体地位决定法官文化的重要性
清代法学家沈家本曾说:“夫法之善者也,乃在用法之人,苟非其人,徒法而已。”司法的主体是法官,建设先进法官文化的主要目的在于培育优秀法官群体。法官是法院的名片。法院之所以为法院,更多的在于有高素质的优秀法官,能办出精品案例,赢得社会公众的信赖。尤其在近几年工作实践中,笔者发现不同的人办相似案件,会出现不同结果,虽然依据的法律法规相同,案件的实体和程序都没有出现偏差,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时会大相径庭,这归根结底是法官的文化底蕴不同。……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