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中的治“僵”之路
——“市场化”“法治化”化解产能过剩的方法研究
2017-02-13陆晓燕
21世纪 2017年11期
文/陆晓燕
探索中的治“僵”之路
——“市场化”“法治化”化解产能过剩的方法研究
文/陆晓燕
清理“僵尸企业”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实践过程中,困难和问题也逐渐显现。纠正相关主体对企业破产的观念误区,建立司法备位、市场主位、政府配位的共治机制,推进以法治方式提升市场治理能力的制度创新,是“僵尸企业”处置程序启动、推进和创新的重要措施。
2016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继续将“去产能”作为五大结构性改革任务之首,提出“要抓住处置‘僵尸企业’这个牛鼻子”,“用市场、法治的办法”做好去产能工作,将企业破产实践进一步推向高潮。随着实践的深入,“僵尸企业”处置中的困难和障碍也逐渐浮出水面。有必要作一梳理,以期各方重视,共同探索一条“市场化”“法治化”的治“僵”之路。
如何启动“僵尸企业”处置程序——纠正相关主体对企业破产的观念误区
“僵尸企业”不是真正的市场主体,它缺少企业的灵魂——盈利能力,并且这种盈利能力的丧失不是短期的困难,而是长期的无法自我修复的状态。但它能够维持GDP和就业,故由政府提供财税优惠和廉价贷款等将它延续,形成“困难→放贷→再困难→再放贷”的恶性循环,损害了市场的资源配置和公平竞争功能。近几年,随着处置“僵尸企业”成为去产能的“牛鼻子”,我国企业破产案件数量持续走高,但较之企业吊销、注销数量依然微乎其微,更不足美国、西欧等发达国家的1%。
“僵尸企业”的延续与市场法则相悖,本应及时破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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