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书法中的音乐感
2017-02-12陈伟彬
中国篆刻 2017年10期
□陈伟彬
试论书法中的音乐感
□陈伟彬
唐代张怀瓘在《书议》中,把书法称为“无声之音”“无形之象”。“无声之音”的说法,相当深刻的把握了书法艺术的音乐性的特点,书法与音乐的确有相通之处。下面我分三个方面论述书法中的音乐感。
一
在创作上,遵循“寓多杂于统一”的原则:在音乐中是对立化为和谐,书法上也是如此。 书法既要富于变化,又要有一个共通的形式、一个覆盖全作品的主调将全体统一协调起来,也就是要与“多样统一”的原理相一致。笔画上,视其提按、顿挫、疾徐、粗细、浓淡、方圆等用笔自然,变化流畅;结构上视其疏密、错落、承转、争让、欹正等照应周到、匀称生动;章法上,视其大小、高低、宽窄、黑白、虚实等协调统一、行气贯通。只有这样才能别有情趣,这样方可称为艺术。相传作者为颜真卿的《裴将军诗》就是这样优秀的作品。这件作品一件一共二十七行,九十三字,大字,楷、行、草相混。书法线条的大小、长短、肥瘦、斜正变化多端,这些变化中有正是有一个覆盖全作品的主调将全体统一起来,这样才使得全篇大气磅礴,苍茫雄浑,真力弥漫,刚健豪放,充满阳刚之气,震人心魄。因此,一件优秀的书法作品必须把对立化为和谐,使作品形成一个和谐统一的整体。
二
在形式上,书法中运笔的起伏行留和音乐的节奏有异曲同工之妙,所以将书法称为无声的音乐。这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音乐有不同的音符,书法也有不同的笔画,这些点画的粗细、长短等组成的作品,使得书法像音乐一样,成为抒情写意的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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