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论文抄袭之风徒“罚”不足以自行
2017-02-12王旭东
21世纪 2017年2期
文/王旭东
纠正论文抄袭之风徒“罚”不足以自行
文/王旭东
背景:近日,有网友爆料称,复旦一博士生学位论文存在抄袭。21日晚复旦大学官方微博发布消息,2013届毕业生仇思隽博士学位论文抄袭事实确凿,决定撤销仇思隽的博士学位,停止其导师梁鸿的招收研究生资格。(2017年1月23日《北京青年报》)
高校对抄袭行为“零容忍”,是责任使然。2016年7月,教育部颁布《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办法》要求高等学校明确具体部门负责受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明确规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或线索明确的匿名举报,或媒体公开报道的案件,高等学校应予受理或主动调查处理。针对学术不端,高校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必须向学术不端果断“亮剑”。
撤回抄袭论文是维护学术尊严的表态。德国施普林格出版集团曾在2015年8月18日宣布,由于内部调查显示,论文的同行评议报告存在造假问题,决定撤回旗下10本学术周刊上发表的64篇科研论文。撤回论文是一种负责任行为,这维护了学术尊严、学术权威与学术严谨。撤回抄袭论文也能极大程度地降低刊发后的负面效应,纠正学术不端,堵住假冒伪劣论文“见光”的机会。
对论文抄袭等行为进行处罚是必须的。当下,无论是学术界,还是科学界,急功近利的倾向仍在加剧。“利”字当头,往往会存在学术尊严“裸奔”的现象,学术不端、学术腐败等行为正在蚕食学术成果,腐蚀科学内涵,这也必将成为创新创业时代的“天敌”。……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