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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法治之墙保障法官权益

2017-02-12符向军

21世纪 2017年7期

文/符向军

筑牢法治之墙保障法官权益

文/符向军

背景:辱骂办案人员、滋扰尾随法官,别以为是小事。近日,一名长期滋扰,甚至跟踪尾随白云区女法官的当事人因寻衅滋事罪,被广州市花都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6月14日《信息时报 》)

司法诉讼总有输赢之分,不管支持了谁驳回了谁,总难让双方满意。如果对司法裁判不服,当事人应该遵循程序救济之道,依法提起上诉、申诉、再审等,在法治的轨道上寻求“说法”,维护权益。即便法官枉法裁判、办冤假错案,也有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责任终身制的“紧箍咒”,来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如果当事人诉求、意愿得不到满足或充分满足,就固执狭隘地认为司法不公、法官偏袒,发泄不满情绪,跟踪滋扰法官,甚至砍砍杀杀,对法官及其家属施暴,那如此“私力救济”及其凶残报复的任性、戾气是何等可怕,完全悖逆了法治轨道,是司法者不堪承受之重,何谈建设法治社会。

遗憾的是,近年来,干扰审判工作秩序、对抗审判执法、威胁辱骂司法人员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甚至酿成人身伤亡恶性事件。比如去年2月北京女法官马彩云被离婚当事人射杀,今年2月沭阳执行法官周龙被“老赖”驾车撞伤。血案令人触目惊心,法官也俨然成为高危职业,这无疑是法治之殇。正是这样的背景下,中办、国办于去年出台《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今年2月最高法院又印发《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都强调要切实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职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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