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诉源治理的探索与出路
——以四川省蒲江县人民法院为中心的分析
2017-02-12张保川熊晓彪
21世纪 2017年7期
关键词:基层
文/张保川 熊晓彪
基层诉源治理的探索与出路
——以四川省蒲江县人民法院为中心的分析
文/张保川 熊晓彪
面对转型时期的基层司法困境,四川省蒲江县人民法院摸索出了一系列有助益的“诉源治理”新举措。然而,对这些举措进一步的分析发现,案件分流和职能延伸不仅会耗费掉法院大量的资源,而且难以降低真正的司法需求,并有碍于基层法治的建设发展;增加司法供给同样需要大量的司法资源投入,不但起不到诉源治理的作用,反而会加剧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初步分析显示,针对基层法院“诉源治理”,法治秩序的建构与自生秩序的共融是一种长效的实现路径。
转型期的中国广大农村,改革开放的红利惠及各个村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了一批又一批的农民走上脱贫致富之路。随之而来的是,以市场化为特征的现代性因素以及以政策为标志的国家力量改变了乡村的既有秩序格局。传统的乡土熟人社会日益变得陌生化,道德规范、伦常秩序、宗族力量、风俗习惯以及面子人情等传统因素已经难以维持社会的正常运转。与此同时,法治理念的不断普及深入使得权利和规则意识日趋为基层民众所熟知,法治正逐渐成为维系社会正常运转的主要方式。然而,司法改革似乎并未完成法治进程历时性与共时性的同步推进。在此背景下,如何真正实现基层诉源治理,是一个复杂且深刻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