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江西的典型经验
2017-02-12叶扬谢德城
21世纪 2017年9期
文/叶扬 谢德城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江西的典型经验
文/叶扬 谢德城
导 读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对于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江西在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注重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水平,以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多发、频发问题;积极提升公正司法实效,强化社会矛盾集中问题查处,拓展普法手段,全面提升全民法治理念,进一步加强公正司法、阳光司法,维护社会稳定。
早在2010年10月《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中就已提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党的十八大报告以党的纲领性文件的形式明确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是党和政府基于当前中国的现实国情,提出建设法治国家目标的具体要求。当前,我国处于重要的机遇转折期,社会矛盾亦呈现高发态势,提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治国基本准则,具有重要而长远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
何为法治思维?概而言之,是指以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原则、规则和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的路径与过程。在本质上,法治思维区别于人治思维和权力思维,其实质是“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必须时刻牢记人民授权和职权法定,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和法律程序,必须切实保护人民和尊重保护人权,必须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自觉接受法律的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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