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法律责任
——解析“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02-12王春晖
21世纪 2017年9期
文/王春晖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法律责任
——解析“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文/王春晖
信息时代,侵犯个人安全犯罪高发,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刑法中相关法律条文进行了扩充解释,确定了“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并对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等也进行了系统规定。
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处于高发态势,犯罪涉案利益链条长,团伙内外勾结,犯罪手法逐步升级且更趋隐蔽,受害群体已覆盖各行各业、各个年龄阶段,给人民群众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恐慌,已经成为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社会公害。仅2016年,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数量达2100多起,查获公民个人信息500多亿条,抓获犯罪嫌疑人5000多人,其中属于各行业的内鬼450多人。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案件中,不仅涉及专门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的上游团伙,还涉及金融、通信、快递、教育、医疗等行业中的内鬼,这些内鬼已经成为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重要主体。目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从非法收集、提供窃取到交易、交换等各个环节已近形成了完整的犯罪利益产业链,且此类犯罪有进一步扩散蔓延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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