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的现在与未来
2017-02-11叶名怡
21世纪 2017年10期
关键词:法律
文/叶名怡
民法总则的现在与未来
文/叶名怡
一部理想的民法典应具有三性:体系性、科学性和先进性。新技术革命给民法带来从主体、客体、权利义务、法律行为到损害及其责任救济全方位的冲击。我国的民法典制定,应当发挥后发优势,设定有针对性和前瞻性的规则,对于若干新问题不逃避、不将其规制任务转嫁给其他法律,以彰显我国的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
民法总则的生效实施无疑是2017年中国法律界的一桩盛事。然而,在不少法学界人士看来,它守成有余而创新不足。还有人认为,它将是最短命的一部民事法律,因为2020年民法典颁布后,它将随之失效。当然,这很可能只是戏谑,因为民法总则的大部分条款将会以现状形式进入民法典,继续生效;不过,至少存在一种可能性,那就是民法总则在此之前仍有可能适度调整和改变。因此,在民法总则生效后至2020年3月民法典颁布前,自立法论视角就其制度规则的得失成败予以讨论,仍不乏重要意义。多年前,曾世雄教授所著《民法总则之现在与未来》令人耳目一新,今日笔者借其题名对民法总则的现状及其未来寥作数语,就教于大方。
民法总则还可以更“新”一点
关于民法总则规定的亮点,所述甚多,如生态原则的确立(第9条)、限制行为能力年龄门槛的降低(第19条)、成年监护制度的创建(第33条)以及一般诉讼时效期间的统一(188条)等。那么,这样的民法总则符合我们的期待了吗?万众期待的民法典肯定不能是民法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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