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特殊诉讼格局 发挥特有审判职能
——上海三中院探索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2017-02-11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1世纪 2017年8期
关键词:机制
文//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构建特殊诉讼格局 发挥特有审判职能
——上海三中院探索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文//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三中院按照中央关于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准确把握定位,形成了跨行政区划法院的发展思路和案件管辖体系,探索符合跨行政区划审判特点的审判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跨行政区划法院发展的保障机制。针对改革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上海三中院将继续深入贯彻执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创新思路,进一步深化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
2014年12月28日,全国首家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三中院)在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基础上加挂牌子成立。两年半来,上海三中院按照党中央关于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积极稳妥推进审判机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探索的初步成果
(一)准确把握定位,形成了跨行政区划法院的发展思路和案件管辖体系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总书记关于“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是新生事物,新开门面要站在高起点上有整体性考虑和系统性设计”的要求,立足跨行政区划法院破除诉讼“主客场”、监督依法行政、平等保护当事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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