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是困境儿童权利的“保护伞”
2017-02-11刘勋
21世纪 2017年12期
文/刘勋
监护是困境儿童权利的“保护伞”
文/刘勋
背景:2017年11月20日迎来世界儿童日,记者从民政部获悉,自2016年11月在全国部署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以来至今年11月中旬,全国共帮助76万名无人监护农村留守儿童落实监护责任人。同时,专项行动还为17.78万名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登记落户,帮助1.6万名农村留守儿童返校复学,批评教育失职父母90822人,治安管理处罚282人,依法追究失职父母刑事责任16人,依法撤销失职父母监护权案例17个。(11月20日 新华网)
因为各种主客观原因,有些农村留守儿童处于无人监护的困境之中,基本的生活需求、教育权等正常权利面临无法保障的状况,尤其是那些因为父母去世、生病、失踪、服刑等客观因素无人监护而处于绝对困境的留守儿童,亟须政府给予帮助关爱。帮助困境儿童的方式很多,例如捐款捐物、义务支教、办理低保等,但是儿童的健康成长不仅仅需要物质、需要教育,还需要一个健康温馨和谐的生活环境,尤其是良好的家庭环境。困境儿童在法律上属于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各种民事权利的行使需要监护人指导或代理,缺乏监护人的困境儿童连基本权利都难以保障。
被监护权是重要的民事权利之一,儿童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监护人的责任。民法总则对没有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由其相关近亲属担任监护人,如果近亲属不能担任监护人,则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进行兜底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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