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讯问中律师在场可行性报告
2017-02-11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实证研究中心课题组
21世纪 2017年6期
关键词:制度
文/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实证研究中心课题组
侦查讯问中律师在场可行性报告
文/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实证研究中心课题组
2002年我国开始了侦查讯问时律师在场的试点工作。结合各国实践以及我国录音录像制度实施现状,从诉讼模式的改革、侦查理念的转变、被讯问人人权保障以及律师队伍不断壮大和律师制度不断完善等方面分析,律师在场制度在我国具有可行性。
2002年,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在樊崇义教授的主持下与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合作率先展开侦查讯问时“律师在场、录音、录像”三项制度的试点工作。随后,又分别在北京、河南、甘肃三地选取公安机关继续进行试点。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部分吸收了“三项制度”的相关做法,建立了讯问时录音录像制度。从实践中执行的情况来看,录音录像制度虽然为办案机关很快接受并付诸实施,在遏制刑讯逼供、提高办案质量等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同时也出现了各种各样规避录音录像制度实施的“策略”,有学者认为“我国全程录音录像制度的运行状况实际上已经偏离了改革的初衷”。但同时我国的律师制度在改革中不断完善发展,不仅律师法和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律师的权利进行了明确保障,党中央也高度重视律师队伍的发展情况,截至2014年6月,全国174个县无律师问题已经全部解决,实现了律师法律服务县域及以上区域全覆盖。2015年12月19—20日,由司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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