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以租养房”是门学问
2017-02-08陶短房
环球时报 2017-02-08
本报驻加拿大特约记者 陶短房


不久前加拿大安大略省多伦多市发生了一件事,一对90后年轻夫妇想通过中介租下一套高层公寓,结果业主以“太年轻”为由拒绝租给他们,为此这对夫妇向该省人权仲裁庭提起仲裁申请。近些年,随着华人在加拿大买房越来越多,很多人选择“以租养房”,也因此产生很多租房纠纷。在加拿大出租房屋和中国不同,作为房东,必须事先了解房客,一旦房客进门,想随意赶走房客“难比登天”。
加拿大地广人稀,普遍的情况是“有房没人租”,但在诸如大多伦多、大温哥华一些特定社区,“有房不愁租”的情况还是很常见的。因此想要靠出租或分拆出租“以房养房”,就必须选择合适的地段。笔者总结容易出租的房屋必须满足以下几点:社区最好公共交通方便,离超市等商业设施比较近,人口较稠密,附近有大学校区、商务办公区或大型工厂。如果有“以房养房”的念头,最简单的办法就是通过房产中介挑选有出租“前科”、或干脆设计改造前就专门考虑到出租、拆租需要的物业。有许多“宜租房”甚至是“带租客转让”的,因此要挑这样的房其实不难。
在加拿大,不是什么房屋都能出租的。加拿大大多数城市规定,出租单位必须具备完善水、电、暖气供应,必须具备独立使用的厨卫,必须有独立出入的门户。为满足这些要求,许多房主不得不特意改建自己的房屋,以满足出租的“门槛”。一些公寓楼还被规定了“出租比率”,一旦达到这个比率,该公寓楼将宣布,其余房主暂时不允许对外出租,直到现有租客有人退租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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