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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入股合作社 村民坐享地生金

2017-02-07刘俊霞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7年11期
关键词:收益统一农户

■ 文 / 田 锋 刘俊霞

土地入股合作社 村民坐享地生金

■ 文 / 田 锋 刘俊霞

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保店镇陶庄村是一个小村,有270人,70户农户,耕地面积420亩,人均耕地1.56亩。群众基础较好,村委会班子领导能力强,干群关系较融洽。2016年5月,村干部牵头登记注册了陶旭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由村支部书记宋成彬担任。农户以土地入股,并与合作社签订《土地股份经营合作协议》,实现“五统一”管理模式,即统一种植、统一农资、统一管理、统一收获、统一销售。

一、主要做法

1.完善制度,民主管理。合作社的会计、出纳由推选的群众代表担任,所有重要事项由全体成员达成共识才能做出决策。设立专用公开栏,公开财务收支及重要事宜,村民可以对有争议的问题要求解释。

2.签约服务,确保效益。在种植重要环节,如农资供应,合作社与信誉度较高的企业签订合同,采取先使用见效益后再结算的方法,确保了种植收益。机械作业、雇工方面,也采取种植周期结束后再进行结算的方式。

3.保底收益,二次分红。合作社以小麦950斤/亩或玉米1100斤/亩的保底产量跟农户签订入股协议,产品收获出售后,按当季市场价格、当季种植成本计算保底收益,也即第一次分红。如有剩余,50%对农户二次分红,50%用作合作社运转费用和积累。

二、取得效果

2017年1月10日,陶庄村召开“2016年度土地入股分红大会”,分配2016年秋季玉米收入。经核算,农户入股的290.56亩土地,玉米总收入236412元,亩均收入814元,亩均种植成本286元,亩纯收入528元。按当季玉米市场价格0.68元/斤计算,保底收益(第一次分红)462元/亩,剩余收益66元/亩。经合作社理事会商议,本着让利于民原则,每亩入股土地实际第一次分红500元,剩余的进行二次分红。

三、成果浅析

1.规模经营增效益。土地入股后,去掉了沿用多年的地埂、多余的田间路,增加了土地实际利用面积,使先进农机和技术得以推广应用,农业生产资料、农机、人工等成本也随之下降。

2.风险共担稳收益。合作社以保底产量给入股农户吃下“定心丸”,又按当年市场价格确定收益分配,降低了经营风险。

3.收益共享促服务。合作社拿出部分资金作为合作社工作人员绩效奖金,提高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让他们像对待自己的土地一样尽心尽力。

4.顺应形势促发展。当前,农村的实际情况是,农民不愿种地,又不愿舍地。合作社实行土地入股,解决了农民的后顾之忧,使农民“离乡不丢地、不种有收益”,实现了务工收入和土地收入“双丰收”。

(作者单位: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农林局)

栏目编辑:刘华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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