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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团购商品房不违法就行吗

2017-02-05

方圆 2016年23期
关键词:宜昌市购房领导小组

2013年,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政府委托开发商定向开发团购房,价格远低于当时市场价。点军区政府在内部分配950个购房指标时,采取按级别购房,级别越高,可选择的购房面积越大。近200名不缺住房的公务员则在拿到团购房指标后,加价5万元、10万元不等将指标卖掉。

福利房概念被取消后,一些地方政府、国企以“团购房”、“定向经适房”等方式解决公务员、国企高管的住房问题,说法不同,本质上仍是福利房的属性。政府的“团购房”与消费者自发抱团团购的根本区别是,后者是以批量购买为条件与开发商议价,前者则多是定向开发,政府方面通过“给政策”来降低开发成本,将房价“做低”。但开发商并不可能“白劳”,其中的“微妙”一点都不难想象。

前些年的一些政府团购房,媒体调查了解到的内幕基本是,一是政府低价供地;二是开发商让利;三是行政事业收费甚至地方税减免;四是财政补贴。宜昌市点军区的政府团购房项目,因拿地时出现竞争者“搅局”,土地成本突破预算,但政府与开发商的合同中规定“土地尾款由政府领导小组支付”,也就是财政兜底。公共财政资金为公务员团购房项目的土地价格补差,这是当地政府滥用权力。

宜昌市政府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称,“政府愿意买、开发商愿意卖,没有法律规定不能买卖团购房”。这个说法比较“无知”,政府作为公权力机构,任何民事行为都应谨慎,避免特权之嫌。而事实上,类似的政府“团购房”多存在官商交易与政策自肥的问题,否则,远低于市场价甚至就是成本价的价格从何而来?

而点军区的“团购房”虽是愿买愿卖,却不是平等协商的交易:其一,价格由区政府指定。当然,开发商也得到了官员“堤外损失堤内补”的承诺;其二,从拿地开始,开发商就左一个、右一个地向“政府领导小组”或区委领导“请示”。这到底是市场交易,还是官商交易,还用说吗?

政府是公共权力机构,一切行为必须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为了一个团购房项目而成立以区委书记、区长挂帅的“政府领导小组”(而非后勤性质的基建机构),成员涵盖公安、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这是典型的公权私用,严重扭曲了政府的公共性。

据记者了解,点军区政府很多领导根本不缺住房,因而很多人都把购房指标卖掉,坐地得到一笔可观的收益,“团购房”成了名副其实的“造富运动”。如此挑战廉政和法律底线的行为,若只认定为“违规”,公众肯定不服。(文丨马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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