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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共享与中产风暴

2017-02-05

电视指南 2016年12期
关键词:创作

对于剧本版权一事,编剧一直都是一种比较矛盾的心理。一般来讲,编剧都希望留下所有权益,只授权给甲方一定期限的拍摄权,但又担心自己在甲方心目中分量不够,或因为其他一些方方面面的原因,不敢轻易开这口。但是,如果张不开嘴,很有可能剧本的所有权益都被甲方拿走,只留给你一个获得报酬权和署名权。

如果是后一种情况,许多编剧都会心有不甘,因为很可能甲方制作不成功,把剧本浪费了,这种情况下编剧有可能想拿走剧本让更好的制作团队来制作,但此时版权已经没有了,只能望洋兴叹,看着自己辛苦带大的孩子被投入火坑糟蹋了,连救起来的权利都没有。另外,自己写的剧本,自己知道它的改编价值,可以变成小说、话剧、电影、网络剧,甚至更多的新老媒体方式传播,并获得相应的名与利,如果这些权利全都在甲方那里,乙方就只能干瞪眼。

除了一些成熟的顶尖编剧之外,一般编剧在产业中都处于弱势地位,特别是许多年轻编剧为了生活,不得已违心地放弃自己想要的权益,其实内心非常不甘,但又没有别的办法。

基于此,我想到了版权共享这个概念,可供大家参考。

所谓版权共享,就是和甲方约定好了,甲方可以一直拥有剧本的所有版权,他自己可以一直用,但不能转让给第三者。但是,我们作为乙方,也共同拥有所有或部分重要版权,但不同的是,我们可以转让或授权给第三者。比如说网络传播权,改编电影的权益,改编小说的权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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