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准则》《条例》的七大特点
2017-02-05
治理现代化研究 2016年12期
新时代有新任务,新形势有新要求。11月2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准则》《条例》)正式发布。综观《准则》和《条例》,有七个方面鲜明特点值得关注。把握这些特点,有助于深入领会六中全会精神,有助于把《准则》和《条例》更好地贯彻执行到位,下面为您梳理。
特点一:以党章为根本依据
无论是《准则》还是《条例》,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以党章为根本依据。
《准则》:
序言部分提到“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
《条例》:
第一条指出“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提到“尊崇党章,依规治党”。
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中谈道:
《准则》和《条例》“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突出尊崇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着力把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的要求具体化……”
【解读】党章是党内根本大法,是规范和制约全党行为的总章程。准则在党内法规体系中的位阶“仅次于党章”,是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的基本规定。条例次之,是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的全面规定。
特点二:突出信仰信念
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最大特点,也是与西方政党差异最大的地方,是政治属性或者政治信仰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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