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须拿捏好严肃与灵活
2017-02-04郭平义
环球时报 2017-02-04
关键词:法律
郭平义
建设法治国家是要实现依法治理,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近年来,呼格案、聂树斌案等一批影响较大的案件得到有效纠正,司法公正愈益彰显。然而,发生在2016年底的赵春华摆气枪摊被定罪一案,不但引起热议,而且让社会对法官的执法能力产生一些质疑。
我国的法律体系在2010年底已经形成,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履行法律职责已经有法可依,社会普遍认为只要严格依法办事,就可以实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公平正义自不在话下。但是,我们的法律规范并非如同想象的那样完美无缺,法官也常常不得不参照适用本不能直接适用的部门规章,甚至已经不能完全体现社会生活和已经发展变化的行业规范,进行判案中的自由裁量,这便与人们的愿望产生了较大分歧。
在法律规定不清楚、不健全的情况下,参照适用或者以法官自由心证进行处理的理念无疑是正确的。但我们的执法部门是否考虑到,赵春华的气枪摊首先是归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理的,如有不合法不合规之行为,应当由其进行处理,比如限期纠正、罚款、取缔等,而非出了问题就从最严厉的刑罚入手。
不可否认的是,仅从赵春华一案的确反映出一直以来我们的司法理念的不完善,主要表现就是遇到法律规定不完善时,到底以何种姿态和方式才能公平合理地处理案件,既能做到依法办事,又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这是社会所高度关注的,也是当前进行的司法改革应当重点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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