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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视角下茶企公司法人否认制度的构建及其社会责任的承担

2017-02-04刘佳

福建茶叶 2017年4期
关键词:公司法人法理学法人

刘佳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法理学视角下茶企公司法人否认制度的构建及其社会责任的承担

刘佳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公司法人否认制度是法理学研究的重要课题,其是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避免公司独立法人人格被滥用而设立的一种责任制度。本文透过法理学视角论述了公司法人否认制度后,又分析了茶企的社会责任及其对茶企公司法人否认制度的影响,并最后据此结合法理学就公司社会责任理论对茶企公司法人否认制度构建的启示措施进行了简要阐析。

法理学;茶企公司;法人否认;社会责任

公司法人否认制度在法律界中被称为揭开公司的面纱,其通过否认公司与其背后股东之间各自独立的人格及其股东的有限责任,而使其股东对公司债券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律措施。公司的社会责任是与是顺应现代化发展潮流而成的一种新型法律化概念,虽然从表面上看公司法人在承担社会责任的过程中可能会影响其既得经济利益,但是公司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这一正面形象又在无形中促进了其经济利益的增长,所以公司的社会责任与其发展目标相吻合。同时,社会责任与公司法人否认制度具有一脉相承性,二者对于公司的良性发展具有鲜明的推动作用。因而,茶企中引入公司法人否认制度与社会责任承担机制,是与当前的社会运行秩序相契合的,其将会对茶企的深入发展发挥难以言说的重要作用。

1 法理学视角下公司法人否认制度论述

1.1 公司法人人格的阐述

在法理学中,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其以人的形式而存在,被赋予了人格的象征意义。具体来说,公司与其组成成员之间是相互独立的状态,公司的财产与公司股东的财产是相互分离的。公司对股东的财产享有独立支配的权力,并且以股东的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公司法人人格与其成员股东的人格是彼此独立的,公司既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从事相关的民事活动,也可以自主的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法人制度赋予了其独立的法人资格,使其能依法成为民事活动的主体,能根据股东的出资财物承担民事责任,也能以公司名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总而言之,公司法人制度是构成现代企业制度的主体部分,其将公司人格化使公司能以自己的独立身份参与到社会实践中,推动了公司的长远发展。

1.2 公司法人否认制度的含义与适用

我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对于公司法人否认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已经上升为一种国家意志,任何公司及其股东都必须以此为基础,依法进行经济活动。公司法人否认制度是基于其法人制度而成的,虽然公司法人制度对于公司的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股东在公司中的特殊地位,使得公司法人制度成为了其谋取私利损害大众利益的面纱。公司股东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打破了公司利益与公众利益之间的平衡。因而,为了维护社会大众的合法权益,我国对于特定法律关系中的公司人格及其股东的有限责任予以否认,在公司无力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时,可以直接向其背后的股东追责,从而规制股东的权力滥用行为。公司法人否认制度适用于特殊的法律关系事件,其主体必须是依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公司,凡是非法成立的公司都不能适用公司法人否认制度。同时,公司以其股东利用职权的便利性对其法人资格进行滥用,使公司的法人权利沦为了一纸空文,并且损害了债权人利益。这种情形下的公司法人人格是不被承认的,公司股东也不能以有限责任为借口,必须依法对公司所负有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3 公司法人否认制度的意义

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其所有活动的开展都是在利益的驱使下进行的。公司股东为了牟利,可能会不择手段地利用其特殊身份而滥用公司法人人格制度,进而损害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对于公司法人制度而言将会是一种有效的补充,面对股东滥用法人独立人格进行非法活动时,可以依法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使其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进而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法人否认制度并不是对公司法人独立人格的全盘否定,其针对的只是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而损害债权人利益以及公众利益的个案。因而,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公司法人否认是公司法人制度的一种例外。二者是普通与特殊的关系,并不是截然对立的,其是法人辩证统一的两个方面。而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则是从理论上弥补了法人制度的缺陷与不足,可以有效地规制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并推动我国的公司法人理论体系向完善化理想化过渡。

2 茶企社会责任及其对茶企公司法人否认制度的影响

2.1 茶企公司的社会责任概念

公司的社会责任是指公司不能将经济利益作为唯一的发展目标,其应该同时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在经济活动过程中也要兼顾消费者、职工以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并将其与企业的发展理念相融合构建完善成熟的企业文化体系。茶企公司社会责任的构成中,其宗旨是以人为本,强调人的主体作用将人置于社会发展的首要位置,而不是所谓的利益至上价值观。因而,从意识层面来讲,茶企公司的社会责任主要体现在其经营理念上,摒弃了唯利是图的企业价值观,茶企通过加强其商业道德与社会伦理观,来增强其行业自律意识,并以一种积极的姿态对其所获得物质资源进行合理分配。而后,在制度层面上,茶企公司的社会责任是以当前的法律规范为基础而形成的,为了保护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我国出台了劳动保护法;为了保护自然环境,我国出台了环境保护法;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出台了消费者保护法。而茶企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其经济行为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之内,否则即为违法。所以,这在某种程度上促使茶企公司不得不被迫肩负起其相应的社会责任。

2.2 茶企社会责任对其公司法人否认制度的影响

公司社会责任概念是在法的社会化潮流中孕育而生的,其为国家干预经济生活提供了理论基础,自1989年美国的宾夕法尼亚州率先提出了公司必须对利益相关者负责这一理念后,公司的社会责任概念就在全世界范围引起了广泛关注。越来越多的国家通过修改其公司法来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以促进市场秩序的良好运行。同时,繁荣的茶业经济推动了茶企公司的深入发展,其社会影响力也会愈发大,一旦茶企公司股东利用其法人独立人格进行不正当的经济行为,势必将会在社会激起千层浪,而社会责任则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茶企公司的不良行为,为其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建立奠定思想基础。另外,公司社会责任理论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茶企公司作为茶叶经济生活中的主要市场主体,其已经成为了茶叶经济中最重要的经济力量,其通过一系列的经济行为将茶农、消费者、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连成一体,并由此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也就愈发沉重,茶企公司所扮演的社会角色也从市场的一份子转变为社会力量的一部分,其也就更加不能滥用公司的人格独立制度为所欲为,进而促进茶企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全面建立。

3 法理学视角下公司社会责任理论对于茶企公司法人否认制度构建的启示

3.1 以公司的社会责任为基础,建立健全的茶企公司法人制度

公司的社会责任理论是随着现代企业的深入发展逐步建立起来的,其本质是号召企业通过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来最终促进其经济效益的增长,是一种与现代社会相契合的价值观。我国茶企公司在进行公司法人否认制度的构建时,可以根据社会责任理论的相关内容,以法理学知识为切入点,建立健全的茶企公司法人制度体系。首先,我国可以透过法理学这一视角,把公司社会责任的构成要件与茶企公司法人否认制度的核心要义进行充分融合,进而促进茶业公司法人否认制度向完善化发展。其次,我国茶企公司也应当立足于当前的茶企市场现状,履行其相应的义务后,结合其整体的经济实力,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而不是不分轻重地将所有的社会责任全都扛在肩上。总之,茶企公司在承担社会责任时,应当将法人否认制度与法人制度进行区分运用,通过引入法人否认制度促进法人制度的完备化。

3.2 结合法理学的相关理论,拓宽茶企公司法人格否认诉求主体范围

依照当前的法理学理论来看,公司的社会责任是一种道德义务,其不是我们通常所认为的法律义务。因而,公司可以选择性地承担其社会责任,既可以承担一部分也可以不承担,其不会因此而受到法律的制裁,而大部分茶企公司都以不违法法律为底线进行日常经济活动,所以其承担的社会责任量也是可见一斑了。因而,我国茶企公司可以结合法理学的相关内容,将公司社会责任上升到法律的层面,使茶企公司将社会责任作为其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另一方面,茶企公司也可以从社会责任的基本含义为着力点,将其社会利益与法人否认制度中的股东利益进行对比分析,并从中提炼出理论精华进而根据茶企公司法人制度的滥用情形,逐步拓宽公司法人否认的诉求主体,将消费者与茶农都列入到公司法人否认制度的司法体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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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佳(1986-),女,贵州贵阳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法理学,法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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