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年菜退货难 消基会:应享7天犹豫期
2017-02-03
台湾中央社
关键词:消费者
(中央社记者陈政伟3日电)近年网购年菜买气旺,消基会随机抽查 6家网路商店的年菜退换货条款,仅有3成网购业者给予退货。 消基会认为,多数年菜商品标示保存期限长,应让消费者享有7天犹豫期。
消基会指出,近日接获有民众申诉,网购的年菜分量少、制造商资讯未详实揭露,使消费者收到货后才知上当;此外,部分业者以年菜为“生鲜食品”为由,拒绝退货,也让消费权益受损。
消基会随机抽查 6家网路商店的年菜退换货条款,发现有2家明订不可退货、 2家未揭露退换货资讯、2家可退货,但消费者须保存良好包装。因此,仅有 3成网购业者给予退货,其馀则不给退货或未清楚交代规则。
消基会说,依法而言,消保法修法前,消费者收到网购的年菜后,若发现商品不符,一律可依消保法第19条第1项,在7天犹豫期内要求退货。
不过,消基会指出,105年6月消保法修正增列但书后,将通讯交易中的易于腐败、保存期限较短的商品或服务排除7天犹豫期,列为解除权合理例外情事后,许多网路商店便将年菜归类为易腐坏、难保存的生鲜食品,一经售出概不接受退货。
消基会认为,网路贩售的年菜均采冷冻包装,保存期限长,这次调查的6项网购年菜商品来说,其中4项商品标示保存期限甚至可冷冻保存半年至一年,可见年菜与一般保存期限仅数日至一周的鲜奶、蔬果等生鲜食品大不相同。
消基会说,加上目前宅配业者以低温冷冻派送、取货,更让商品得到妥善的保存,显然不应该将其归类为通讯交易解除权的合理例外情事之一,年菜业者依法应让消费者享有7天犹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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