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农村土地改革 稳步推进小康社会建设
2017-02-01兰考县农业局李淑益赵莎莎
河南农业 2017年10期
兰考县农业局 李淑益 赵莎莎
全面深化农村土地改革 稳步推进小康社会建设
兰考县农业局 李淑益 赵莎莎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农地产权做出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产权安排。2016年10月,两办下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对在全国推行农地“三权分置”做出指导。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细化和落实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办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利。
一、实施“三权分置”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一)实施“三权分置”是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
目前,我国农户的户均农地规模为0.5 hm2,小规模生产为主的经营模式不能适应我们现在的农业发展状况,我们迫切需要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度发展规模农业,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就需要把农户从集体那里拿到承包经营权,再度分离成承包权和经营权。土地的经营规模扩大以后,一些农业的现代化手段才能用得上,农民才能从低效农业中解放出来,“让农民更多地进城,能够在城里留下来,这样也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
(二)实施“三权分置”是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全面发展的需要
“三权分置”继承了“两权分离”制度安排的精髓,实现集体、承包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对土地权利的共享,通过创办合作社、入股、租赁等形式,有利于促进分工分业,盘活农村各类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壮大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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