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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将一半房赠与女友出资的父母可否索回?

2017-02-01杨子

新农村 2017年7期
关键词:受赠人小勇名下

□杨子

法律问答

儿子将一半房赠与女友出资的父母可否索回?

□杨子

【案例】儿子小勇读高中时,父母在儿子就读的中学附近购置了一套两居室楼房并登记在小勇名下,此后的房屋装修、各项维修基金、电费及所有的物业费,都由父母交付。小勇大学毕业后与刘小姐确立恋爱

【分析】《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本案小勇名下的房屋虽然是其父母出资购置的,但父母自愿将该房屋登记在小关系。半年后,双方协商结婚,刘小姐提出小勇将该房产证改成他们二个人的名字就结婚。小勇的父母得知后,当即表示不答应。如果小勇不听父母之言,父母要求小勇将房产过户到父母亲名下。但小勇坚决要勇之行为,属于法律上的赠与行为。《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在房产证上加上刘小姐的名字,并说房子虽然是父母出资购买,但登记在自己名下之下,是自己的合法财产,自己可以随意处分。小勇的父母同样态度坚决,打算通过诉讼要求小勇退房。法律会支持谁呢?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据此,若小勇的父母不能举证证明小勇有上述行为,若想反悔并撤销赠与,是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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