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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幼儿园律动活动目标及内容选择的反思

2017-01-30杨丽君

北方音乐 2017年17期
关键词:韵律律动动作

杨丽君

(河南科技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3)

对幼儿园律动活动目标及内容选择的反思

杨丽君

(河南科技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3)

幼儿园律动活动设计中存在活动目标设定不准确,缺乏依据和任务难度分层、活动内容不清晰,选择时随意性强,不成体系等问题。本文从律动概念、律动活动目标、内容选择与组织三个方面进行深度剖析,将反思建立在真实幼儿园律动活动设计过程与深层文本分析的基础上,旨在帮助我们发现问题、完善律动课程体系,实现提升幼儿音乐感知能力与幼儿园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律动;舞蹈;活动目标;活动内容

在提倡素质教育的社会时代背景下,课程开发作为素质教育的切入点已受到越来越多学校的高度重视,幼儿园也不例外,活动设计于幼儿园等同于课程开发于学校,每一位幼教工作者对各领域的活动设计都表现出较高的热情和期待。

活动设计主要包括目标设定、内容选择、活动准备、活动方法形式运用等方面,其中确定活动目标和选择活动内容是整个活动设计的关键,目标不适宜导致活动难以实现,内容选择不清晰导致活动过程混乱,因此,明确活动目标、清晰活动内容是活动设计的核心所在。

律动活动设计应建立在律动概念理解的基础上,因此,无论是律动活动目标的确定还是活动内容的选择,理清律动概念是整个活动设计的首要任务。

一、对律动、韵律、舞蹈三者概念的反思

学前儿童艺术领域包括音乐与美术两大分支,在音乐分支下又涵盖了歌曲演唱、韵律、打击乐演奏和音乐欣赏四大教学内容,其中对韵律活动的概念界定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因此韵律、舞蹈、律动几个相关词语的解释与关系也变的模糊不清。

(一)音乐活动的四大教学内容表述不准确

如上所述,音乐活动包含歌曲演唱、韵律、打击乐演奏和音乐欣赏四大教学内容,即嗓音、动作、打击乐和欣赏,歌曲演唱、打击乐演奏、音乐欣赏都是由名词加动词组合而成,而“韵律”这种动作方面的描述却显然不同。在韵律一词中,“韵”是指和谐的声音,在“音”的偏旁部首下则表示与音乐和谐,与音乐中节奏、旋律、速度、结构等的和谐;“律”指规则、规律,音乐中的规则、规律最集中的表现就是节奏,即音乐中交替出现的有规律的强弱、长短的现象。除此之外音乐中有规律的要素还包括旋律、结构、速度等,因此“韵律”一词应为名词。同一概念下的不同类别表述应该准确、词性一致,因此,用“动作表现”替代“韵律”更具有合理性。

(二)律动、舞蹈概念混淆

一些研究者指出律动即指韵律活动,即指身体在运动和造型的过程中,努力与相伴的音乐保持和谐关系的一种艺术表现活动。在这些研究者的观点中,韵律与律动两者概念通用,意思相同,舞蹈只是作为韵律活动中一种动作种类,与基本动作、模仿动作并列于韵律活动中的动作类型选择;另一些研究者则认为韵律与律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韵律包含的范围更广,它与律动、舞蹈是一种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不同研究者观点之间存在很大分歧。

如果我们运用上面所述的替换“动作表现”,律动与舞蹈的区别和联系就随之清晰。动作表现泛指所有跟随音乐进行的身体艺术表现活动,根据动作类型的不同,动作表现又分为基本动作表现与舞蹈动作表现,基本动作表现相当于律动,即运用简单的人体动作,如走、跑、拍手、叉腰等,创造性地表达音乐;舞蹈动作表现就是我们所说的舞蹈,即在音乐的背景下,用加工、提炼的艺术动作来表现社会生活、情绪情感的艺术表现活动。两者的区别:从音乐的地位来说,律动更强调音乐的主体性,动作是用来表现音乐的,无论是音乐中的节奏也好。还是旋律、结构、速度等。舞蹈中音乐是从属地位,作为一种背景出现,动作是主体,注重肌肉的耐力、关节和韧带的柔韧性、神经调控的灵敏性和协调性、肌肉运动的爆发力、动作的审美性等;从动作获取来看,律动动作简单易掌握,不需要经过专门的学习模仿,不强调动作的造型美。舞蹈动作是经过加工、提炼后的艺术性动作,需要通过观察模仿学习才能获得,强调动作的造型美。

二、对律动活动目标设定的反思

活动目标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活动设计与组织的方向,使师幼的整个活动有明确的指向,并能为活动内容的选择与组织、活动实施过程的具体步骤、活动评价,甚至是活动方法的选择、媒体的使用、活动时间、次数的安排等起到导向作用,因此,活动目标被称为整个活动设计与组织的“第一要素”。

(一)对律动活动目标设置的理论依据理解过于表面、片面化

在走访幼儿园与查阅文献的过程中发现,绝大多数教师和研究者都能意识到动作发展规律作为律动活动目标设定的重要理论依据,但在理解上却存在过于表面化的现象。

律动活动在于有节律,有规则的运动,动作发展规律作为设定律动活动目标时第一个、也是最关键的理论依据的同时,有着自身更深刻、更系统的解释。人类身体发育遵循四个原则:头尾原则、近远原则、等级整合原则和系统独立性原则。婴幼儿从抬头,到俯撑、翻身、坐和爬,最后学会站和走,这种从到下的动作发展顺序即为头尾原则;由于运动发展从身体神经中枢向外进行,因此,婴幼儿对躯干、头部等身体中央部位动作的控制早于手、手指等四肢末端部位的控制,这称之为近远原则;等级整合原则是指按照难易动作等级,由最初单纯的简单动作向由简单动作组合而成的又较为复杂的动作组合进行转变;系统独立性原则是指不同身体系统的发展速率不同、时间进程也不同。根据以上动作发展趋势,按照头部-颈部-躯干-手臂-腿部-手指,单纯上部动作(如点头)-组合上部动作(如摇头与摆臂)-单纯下肢动作-组合下肢动作-上下联合动作的顺序进行动作种类选择,同时结合幼儿身体发展重心逐步下移的变化规律,律动动作行进方式按照原地不动—各方向移位—队形交叉变化的顺序进行。

律动和舞蹈的区别在于音乐对其的作用,开展律动活动时,音乐是主体,一切动作都将围绕对音乐要素的感知,因此,音乐方面能力的掌握,即幼儿对音乐接受能力的发展特征应作为设定律动活动目标时的另一重要的理论依据。音乐要素包括节奏、旋律、速度、曲式结构等,其中节奏的感知作为最核心的音乐要素与其他方面共同为律动活动目标的设定提供依据,例如:幼儿对节奏的掌握有哪些规律,什么样的曲式结构适合不同年龄的幼儿,速度感知应以什么样的规律介入等等。

除此之外,设定活动目标时,动作、音乐接受能力的年龄发展特征并不能作为选择目标的唯一依据,需要根据实际班级幼儿的已有经验进行确定,如果没有相关经验,建议从最基础的目标选择开始,但在发展速度上可以灵活改变,加快进程。例如:5岁幼儿在音乐接受能力上可以完成切分音符的节奏掌握,但由于之前没有任何音乐学习的经验与基础,此时在设定律动音乐要素感知方面的目标就应从最基础的,即四分、八分音符的节奏学习开始,逐步向切分音符节奏发展,也许这个过程相比于3岁幼儿学习四分到切分音符节奏的掌握时间要短很多。

(二)律动活动目标设定缺乏任务难度分层,导致“活动内容超载”或“活动内容不足”

律动活动目标设定依据不清晰,导致活动目标选择不合理,前后活动之间目标连接缺乏系统性,一方面将导致幼儿慢慢地将享受不到经验习得的快乐,逐渐对律动活动失去了兴趣,而这一结果连带的效应是教师也将失去开展律动,甚至是整个音乐活动的信心,这是我们最不愿看到的;另一方面,目标设定缺乏任务难度分层也会导致教师在开展活动时出现“活动内容超载”或“活动内容不足”的现象。

任务难度分层是活动设计中的重要环节,它要求教师首先对活动目标进行分解,按照从易到难的顺序进行排列,逐步构成律动学习内容的发展连续体,然后教师根据幼儿的律动能力发展水平确立他们的起始水平和终点水平。按照这一思路,我们将逐步解决“活动内容超载”或“活动内容不足”问题。

结合前面提到的幼儿动作发展规律以及幼儿对音乐接受能力的发展规律,在进行律动活动目标设定时,首先需要将这两个发展规律按照从易到难的顺序分别进行梳理,同时减小前后难度之间的跨度,例如:音乐要素中节奏掌握需按照先四分、八分音符,后二分、前八后十六或前十六后八音符构成的节奏型的顺序,曲式结构中应先选择一段体式,逐步过渡到两段体、三段体等;其次,根据教师所带班级的幼儿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目标进行切入;最后,按照动作、音乐各自的纵向规律逐步开展后续的律动活动。由于律动是动作与音乐的结合,因此,活动目标中需同时包含动作及音乐要素感知这两个方面,同时教师在设定目标时,需全面考虑目标的不同维度,例如知识技能、过程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但在撰写时,却无需一分为三地均衡呈现,一方面在于三个维度中会有某些维度在特定领域或学科的教育活动会更显重要而不可或缺,目标的设计需要特别关注某些发展的维度,另一方面机械式地按照三个维度把活动目标分而述之的做法,将不利于教师灵活而开放地设计教育活动的目标,因此教师只需根据本次活动的重点进行目标表述即可。

三、对律动活动内容不清晰,选择缺乏条理性的反思

在“全面发展幼儿,提升幼儿各方面综合能力”的教育观念引导下,越来越多的幼教工作者意识到课程整合,综合活动开展的重要性,为了实现“综合发展”,教师在活动内容选择上“绞尽脑汁”,形成“拼盘式”活动,包含各类项目,原本的领域活动看起来却“四不像”。综合活动开展应建立在各个领域,甚至是每个领域下不同内容的清晰理解基础上,只有在对不同领域或同一领域不同内容准确掌握的前提下,才能更好地完成综合活动的设计与实施。

律动活动作为幼儿园艺术教育领域中音乐活动下的一项教学内容,其自身也包含更为具体的活动内容。律动活动包括律动动作及其组合,按照动作类型的的分类方式,律动动作课分为身体拍打动作、基础动作与模仿动作,其中身体拍打动作是指能带出声响的人体动作,即声势,通过拍打身体各个部位进行音乐感知与表达;基础动作是指幼儿在反射动作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动作,如走、跳、摆手、点头等;模仿动作是指在对特定事物、现象的外在形态与动作状况进行表现时所用的动作,如兔跳、燕飞、洗衣服、采茶等,除此之外,模仿动作也应包含通过观察学习获得的简单程式化艺术表现动作,如。律动动作组合是指不同动作的有机组织,注重动作与音乐各要素变化时间的关系,可以是同类动作的组合,也可以是不同类型动作的组合。进行律动活动内容时,根据律动的分类,按照基础动作—身体拍打动作-模仿动作-各类动作组合的顺序合理安排内容,从专项活动逐步向各类活动交叉、整合活动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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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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