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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清朝时期西藏风俗文化

2017-01-30

中国民族博览 2017年6期
关键词:藏区西藏

王 睿

(四川文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 达州 635000)

浅谈清朝时期西藏风俗文化

王 睿

(四川文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 达州 635000)

作为我国西南地区主要少数名族之一的藏族,其风俗习惯历史悠久、丰富多彩,且拥有着鲜明的地域特色。本文就是在《四川通志(嘉庆)》等史料的基础上,对清朝时期藏族的居住、饮食、婚姻和丧葬等风俗进行简单介绍,再现百年前西藏文化。

藏族;风俗文化;清朝时期

风俗习惯都是每个民族特有的文化,受到地域环境的影响,呈现的特色亦不相同。藏族同胞分布于我国西南边陲,历经千年,形成了丰富多彩的藏俗风貌,如饮食文化、服饰文化、婚丧文化等。了解每个民族的不同文化和习俗,不仅促进各族同胞的交流与联系,在维护民族团结方面,亦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就以清朝时期西藏地区为背景,介绍百年来藏族群众的风俗习惯。

一、居住方面的习俗

住,是人们赖以生存的重要条件之一,从开始的简易木质结构的帐篷,到现今的钢筋混泥土,无不显示着人类居住形式和居住条件的发展与改善,而在世界屋脊的青藏高原,受到地理条件的影响,在清朝时期,也呈现出另外一种居住风貌:既有畜牧区牧民搭建的帐篷,也有城市中市民居住的房屋。

(一)帐篷

以帐为屋,是游牧牧民长久以来的主要居住形式,在西藏、内蒙古、新疆等广大北方游牧区都有分布,因在藏北广大牧区水草众多,牧民的频繁迁移和居无定所,“其人随畜牧而不常穴居”,所以,帐篷的拆装方便,也成为藏北地区牧民的首要选择,其中帐篷又有“黑账”“白帐”“花帐”“布帐”等帐篷之分,其中“黑账”使用最多。

(二)楼房

这种居住建筑主要分布在城市和半畜牧半农业的地区。“然颇有城郭者,屋皆平头,高者,至数十尺”,“其国都城号为逻些城,屋皆平头,自炉至前后藏各处,屋皆平顶,砌石为之,上覆以石土,名曰碉房,有二三层至六七层者” ,一般局舍多为石木结构,墙体多为石砌。

藏区居民的建筑及装饰因各自经济条件的不同而差异很大,“贵人处于大毡帐,名为拂庐,寝处污秽”[1]。因此富者贵人可以雕梁画栋,贫穷者房屋甚为单一。

二、饮食方面的习俗

通过以往对西藏理解,众所周知在藏区,主要农作物是青稞,青稞也是麦类作物的一种。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粮食作物也在耕种,如在昌都县,“本县东北两部半为游牧,土壤跷瘠,沿杂楮河、鄂穆楚河以及大江两岸,黑土黄沙、悉为良田。水田年收两季,旱田一季,所产有青稞、大麦、小麦、豌豆、圆根、菽粟等,自设治后教种马铃薯,现为人民大宗食料。产菜蔬,因此汉人居多临城附近辟地为圃,数十家瓜棚豆架,形同内地”。

但同居住一样,也受到居住在畜牧区或城镇的不同,饮食方式也有不同,但总体而言藏区的传统食物有糌粑、面粉、肉食等。

糌粑是藏区主食,由青稞加工制成。青稞的培育已有千年历史,如“须从弥山缝间,取出青稞、小麦豆……播于地上”。糌粑的磨制是将青稞炒熟后用水磨或者手磨磨制为粉末即可。而藏区多为水磨青稞。牛羊肉也多为藏区日常饮食。多为将鲜肉或冻肉用清水煮熟,再以刀割切食之。而宰杀多因牛羊在秋季膘肥体壮且季节适宜保存肉质而集中。同时藏民也多将肉存放于室外,需要时割下而食,不太理会肉食是否已经腐烂变质。藏民也喜欢将肉制作为风干肉,因为藏北地区气温较低、气候干燥,所以也为当地特色。酥油,也是藏区饮食结构中的重要构成部分,藏人生活中,抓糌粑、酥油茶、酥油灯,婚丧嫁娶节日庆典都离不开酥油。酥油是从奶制品中提炼出来,多为牛羊的奶制品,酥油的质量以秋季和夏季为佳,这也与环境因素有较大关系,这时的季节水草丰足,牛羊膘肥体健,易产好的酥油原料。

饮料之中除了酥油茶最为流行外,酒类也非常受欢迎。藏人“接手饮酒,以毡为盘捻面为碗,实以羹烙,并而食之”。由此可见酒类在藏民日常生活之重要。酒类有青稞酒、藏白酒等。在饮食禁忌中,忌食鱼肉较为复杂,在昌都地区,鱼类资源丰富,但人们视鱼为神圣之物,导致此地人们普遍禁忌食鱼。藏区对火也有敬畏之情,平日小心火候,严禁夸火灶、在炉中烧皮毛骨头,保持火灶清洁等,这都是以祈求灶神保佑,以免激怒灶神。

三、婚姻方面的习俗

婚俗文化是各民族中最为多彩、礼仪较为丰富的一个习俗。藏区的婚恋礼俗,从择亲到成婚都具有当地的鲜明特色和民族特点。

在普通群众之家,青年人婚嫁之时,由父母选择女婿或儿媳,或由年青人自己选择。择定后再把两人的生辰八字拿去进行算命,“有议婚者,必请之喇嘛”。可行,便由男方家亲朋中或村中较高威望的老人前往女方家提亲,若双方父母皆认可,男方家人将会选择吉日“纳聘金”。到嫁女的前一天,其女方的父母会装作“不于要焉”,以表达对女儿的依依不舍之情。迎亲时吉日,一大早就要出发,新郎和新娘都要带上一名年轻的随伴,随伴要在一路上照顾新郎或新娘。送亲路上或多或少都会遇到几次挡亲的好友。当送亲队伍快要到达目的地时,迎亲的人员要敬上青稞酒,同送亲队伍休息接酒。除此之外,新人朋友还要在沿路放置一些柴火、倒满水的器具等。迎娶新娘后,新娘要在男方家里住上三天,暂不能回到自己家。三天过后新娘可以回自己的家住上半月左右,回男方家时,男方父母要请媒人带上哈达、青稞酒等前往女方父母家,并要求主人尽快将新娘送来,这时女方会将嫁妆一并带回。

而在西藏中心城市——拉萨,由于统治阶级聚集于此,贵族众多,婚俗与西藏其他地方稍有不同。首先,婚配需门当户对,男方择偶必要窈窕贤淑,双方同意,“既约日期至女方家,遍亲友招待,以侯其媒人,往男家以酒述说平行年岁,父母诺之,则其酒饮。并受聘礼金银绿松石珠宝等物,则女家收受,既允择日迎娶”。到了婚娶之日,女子穿戴金银珠宝饰品,坐在用彩色绸布搭起的彩棚之中,女方父母坐其旁边,坐前则有糖果食品、汤粥酒水。吃完后,由两家亲人扶新娘致男方家中,若距离较远,则乘马前往。亲友则将青稞、麦子等陪嫁之物送往男方家中。婚宴时,通过歌舞和美食佳酿助兴庆贺。翌日,新婚夫妇穿着华丽服饰,前往亲朋好友家中拜谢,直至婚嫁第三日时,婚庆才结束。可见,在当时西藏,统治阶级、贵族等严禁与低层百姓通婚。又由于拥有大量财富,其婚礼的华丽程度、庆贺时间皆远超普通百姓人家。

藏区婚姻的形式有一夫一妻制、一夫多妻制、一妻多夫制等,其中一妻多夫制较为少见,多“存在于占有一定生产资料的小私有者阶层中,尤其是在差巴等级中表现突出”。

离婚方面,由于经元明清三代在西藏地区的有效统治,尤其是在明朝分别颁布了《十六法典》和清朝西藏地方政府制定《十三法典》,西藏地区的离婚程序以按照法典的规定进行,“亲属离异处理原则:法律规定,夫妻离异,不论其财产情况如何,均须按最初结合时的协议,认真查清离异原因,以事实为重,务必公正判决。”《十三法典》的亲属离异律不仅规定了婚姻解除的判决方式,还规定解除婚姻时的责任归属、离婚财产的分配子女由谁抚养等。因此,在此方面,藏区的婚姻解除并没有太多的传统习俗在发生作用。

四、丧葬方面的习俗

关于西藏丧葬方式,是各种葬式并存的。西藏偏之一隅,丧葬观念和礼仪过程别具本地特色。其“无分僧俗,考终后卜之喇嘛,宜水葬者,投之河;宜弃者,委谐野;宜火葬者,留于室;惟天葬者,真令人骇目惊心也,负尸于山延,喇嘛数家剁割细碎,焚信香一枝,即有大鸣鹰飞集。”

由此看出,在诸多丧葬方式中,天葬早已成为最主要的葬式。在昌都县有关记载中“其天葬着将死人赤体两脚盘与颈项以皮口袋装之悬于梁间,请喇嘛念经数日后择吉殡丧,亲友往吊赠以哈达,背至剐人场将死尸取出,男仰女扑,由亲生子女破尸喂鸟为孝,或又不忍者请喇嘛行之,时有小笛吹之,此笛系以人大脚骨所制,吹时声如牛鸣,鹰雕闻之即至,争而食之。”

水葬方式也是藏区古老丧俗之一,主要在藏南、林芝等地区流行。水葬礼仪简单,将尸体背至江边激流处,或将包裹白布的尸体整尸抛于水中,或像天葬一样将尸体肢解后再投入水中。完毕后将现场清理干净。同时水葬者将死者身体系以石头,尸体不上浮则视为吉利。

野葬,即“委谐野”。此种丧葬方式主要在藏北地区盛行。但野葬也分为易地葬和就地葬两种方式。其中易地葬就是将尸体运至离家较远的山地,或缓坡,将赤裸的尸体至于荒野,任由鸟兽啄食,家人弃尸后不再回去看,对未食尽的骨头等砸碎,或用其他方式,不使尸骨暴露在外;而就地葬则是将死者尸体放于临终前所在屋内的位置,家人拆走帐篷,迁移他处。其尸体也是赤裸任由鸟兽啄食。“饲之尽,则狂喜;若留此微,则云:未能脱化精尽也”。

火葬,这是在西藏农牧区处理死者尸体的一种方式,但对于僧人而言,则是得道高僧圆寂时采用。此种葬式准备大量木柴和油料,将遗体置于柴火上,在一定的仪式完毕后开始进行,同时需要不断添置柴火,以至尸体烧尽为止。后将骨灰收集埋于山中或投入水里。如高僧“如有微末骨节未能融化者,名曰:舍利子,盖骨节因余血凝结不易融化,成为一种锻炼品,上现宝光及各种花纹,稍以修饰玲珑可爱,佩戴身上能避一切灾难惟一喇嘛舍利子为贵”[3]。

土葬,也是西藏地区古老的葬俗.早在石器时代就有土葬的方式,这也与当时生产力不发达、风俗习惯尚未形成和此种方式成本低等原因有关联。然到吐蕃时期,土葬成为西藏地区主要葬俗方式。其中,贵族阶层多为此。现西藏山南地区的邛结琼结一地的陵寝,再现了当时贵族土葬礼仪的辉煌。然而随着吐蕃政权的覆灭,佛教的传播、土葬复杂的礼仪过程和耗费大量的资金,土葬制度逐渐被天葬所取代。

随着时间的推移,藏传佛教日盛,西藏群众认为水葬和天葬是将自己遗体敬献于神灵的最佳方式,同时只有生前清净明洁者才有资格。而传染病患者、死于非命的人以及外地不信奉藏传佛教之人等,视为“不洁”者,死后只能通过土葬方式,将其掩埋。即惩其灭根绝种,不得妄生。

西藏丧俗除上述在各地主要流行的各式丧葬习惯以外,在部分地区还存在着其它一些葬俗。如树葬:主要流行于西藏林芝地区,多用于夭折不幸死亡的儿童。儿童遗体先用盐水洗净,殓入小木箱或竹筒内。由亲人将其背致大山背阴的树林中,选棵大树悬挂起来,以防止遗体再遭损害。除树葬外,还有崖葬:藏南雅鲁藏布江河谷一带就采用这种方式。首先在人去世之后,先由僧人通过卜卦请天来决定通过何种方式下葬。如决定采取崖葬方式,便会清专业遗体处理者用酥油、盐巴、香料等对遗体进行防腐处理,然后入殓方形的木箱中。若无木箱,则通过用绳段将穿戴好的遗体捆绑成团。在河谷当中,寻获天然形成的山崖洞,或人工掘洞,将遗体放入。倘若墓洞离地面越高,则代表着墓主人的身份越尊崇。

五、结语

西藏地区拥有着如此多彩的民俗文化,是有多方面原因的:首先是地域性的特征,地处高原,地大辽阔,造就了其民风“民悍性野,好斗轻生”,处处展现游牧文化的风姿。其次,是不同民族融合的结果。西藏民俗文化由西藏各民族共同创造,并不是源于单个或两个民族。同样,西藏虽处边疆地区,但并非人们相像那样与世隔绝。它地处亚洲腹地,从古至今东西方文明、印度文明和中国文明在此交汇,大大促进本地文化不断发展。而西藏地区各民族同胞兼容并包、勤劳勇敢,创造了光辉灿烂的西藏地域文明。

[1][清]常明,杨芳灿.四川通志(嘉庆)[M].成都:巴蜀书社,1984.

[2]西藏研究编辑部编.西藏志·卫藏通志[M].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2.

[3]西藏社会科学院,西藏学,汉文文献编辑室编辑编.西藏地方志资料集成(第三集)[M].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9.

[4]索南坚赞.西藏王统记[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0.

[5]西藏社会科学院,西藏学,汉文文献编辑室编辑编.西藏地方志资料集成(第一集)[M].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9.

[6]孙镇平.清代西藏法制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

K203

A

王睿(1989-),男,新疆石河子人,四川文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助教,中国近现代史硕士,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史、民族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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