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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的公民意识培养*

2017-01-30

山西青年 2017年10期
关键词:公民法治意识

郑 风 张 悦

齐齐哈尔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黑龙江 齐齐哈尔 161006



论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的公民意识培养*

郑 风 张 悦

齐齐哈尔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黑龙江 齐齐哈尔 161006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强调必须加快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步伐,对建设法治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等问题作出了一系列新论断,将依法治国提升到了新的高度。公民意识做为一种复杂的社会意识,是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一个始终绕不开的话题,培养公民意识能更好的保障和促进法治国家的建设,是法治发展的驱动力。本文从公民意识培养的时代价值、公民意识现状及原因、强化公民意识之路径三个方面论述了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的公民意识培养问题。

法治;法治建设;培养;公民意识

我国是“后发型法治”国家,纵观我国百余年民主政治的发展历程,路途坎坷,困难重重。只重视制度建设,不重视公民建设,是法治建设过程缓慢的重要结症所在。“徒法不足以自行,徒善不足以为政”,没有合格的公民作为基础,民主法治是很难真正实现的。公民建设,离不开公民意识培养问题,在推进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要认清公民意识的重要地位,重视公民意识培养问题。

一、公民意识培养的时代价值

公民意识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公民个人对自己国家主人地位、应享权利和应履行义务的自觉意识,具体表现为人们对“公民”作为国家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活动主体的一种心理认同与理性自觉。公民意识发生、发展于宪政时代,它既是作为宪法关系主体之一的公民对国家宪政运行的主观评价,也是依据于一定社会物质基础的客观感受。界定公民意识,最为根本的应当是将公民意识放置于“国家—宪法—公民”的理论框架之中。党的十七次代表大会强调,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这也是公民意识一词首次出现在党代会的报告中,由此可见,公民意识对于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性。具体而言,公民意识涉及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平等意识、责任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国家意识等各个方面。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公民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民主意识、责任意识与法治意识。

二、我国公民意识的现状及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不断得到改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带动了民主和法治的发展,促进了公民社会的形成,公民意识初步形成。从江泽民的“三大建设”到胡锦涛的“四位一体”,在到习近平的“五位一体”,随着经济的发展,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法治建设的不断加快,人们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民主意识、法律意识等得以普遍提高,此外,公民意识作为社会意识的一种,具有很强的历史继承性,我国公民意识继承了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精华部分,呈现出强烈的国家意识、浓厚的集体主义意识、浓烈的责任意识等。由此可见,公民意识发展有了新的趋势,公民意识显著增强。目前,我国公民意识虽有提高,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公民意识现状欠佳,具体表现为公民意识发展不平衡、公民主体意识模糊、公民权利意识淡薄、公民责任意识缺失、公民参与意识不强、公民民主与法治意识薄弱等。

究其原因,既有历史方面的也有现实方面的。其一,中国社会历来是崇尚人情和伦理道德的约束机制的,一般缺乏法治意识。人们即使使用法律,也是确属万不得已,认为这会有伤情面,不利于事后的人际关系和正常生活。这种消极用法的形式,可以说是现代法治意识淡薄的典型表现。其二,市场经济是公民意识萌发和发展基础性要素,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公民的主体意识有所觉醒,伴随着出现了一些问题,随着人的独立和个性的解放,公民对权利的诉求也一同增长,过分强调自我,出现了趋功心理,享乐主义,拜金意识,贪污腐败等,公德意识淡薄,主体意识模糊。其三,当今中国社会民主政治发展仍旧受到传统儒法伦理道德的臣民文化的影响,即受权力至上、圣人掌权、清官依附、人格依赖、被动参与等非主动性和非功利化的伦理政治观影响。我国公民对权利义务的漠视、公民道德感的缺失、对官员腐败的纵容、对权威体制的屈服等问题都反映出我国公民意识尚未能完全摆脱封建文化和伦理道德的深刻影响。其四,建国初期受当时特殊情况的影响,我国没有高度重视公民意识培养的重要性,也没有条件大力建设公民意识,此外,我国公民研究起步相比西方国家要晚,早期的教育体制缺乏系统性,文化教育和公民教育水平低下,致使公民意识先天发育不足,后天发育不良。

三、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强化公民意识的路径

公民意识的发展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标准之一,培养和提高公民意识是法治国家的一致追求。如何在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强化公民意识,是一个现实问题。

优化公民意识培养环境。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环境是公民意识培养的重要场所,要充分发挥其功能,建立良好的环境,为公民意识的培养创造条件。家庭教育是公民意识的培养源头。人们常常说:“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是社会中最基本的组织单位。一般而言,家庭是人们最初成长的地方,也是公民意识培养的第一基地,家庭中所受的教育是人生启蒙的开始。构建一个现代的家庭制度就是构建一个公民意识培养制度。首先要摒弃“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封建家长思想,意识到子女是独立意义上的人,尊重子女人格独立和主体性观念。父母还应当具有家庭民主法治观念。家庭事务决策和处理虽然无需像公共事务一样投票表决,但让孩子对家庭事务发表意见和建议是现代家庭的应有之义。其次,要建设彼此尊重、洋溢着亲情、充满着关爱的家庭,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可以想象,在充满言语辱骂、身体暴力甚至人身自由都得不到保障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子女很难得到公民意识的启蒙。学校教育是公民意识的培养基础。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对法治建设的力度,学校作为一种有组织而系统的传播知识,培养人才的组织更应该顺应法治建设趋势,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把培养具有现代公民意识的人才作为学校基本职责之一,对学生实行法制教育,传播有关公民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知识,明确其权利义务和责任。传播法律知识,加大法律在学生日常生活中的普及工作,使学生认识法律,了解法律,在生活中内化为个体的价值观念,为法治建设奠定良好基础。同时还要传播法治建设思想,开展法治建设相关活动,让学生参与其中,切身体会法治建设的价值。社会是公民意识的培养摇篮。人们总是生活在社会之中,因而,培养公民意识最好的场合也是在社会之中。首先,以公共行为构建公民意识,可以使公民充分自我发展。只有在行动中,人们才能真正学会行动的规则。公民参与网络的广泛建立,是塑造公民意识的最为可靠、最为有效的方式。其次,人们在社会中可以通过自由结社和其他各类非正式的社会交往建立起对他人的普遍信任和互惠机制,从而为公民意识之形成奠定基础。再次,在广泛的公民参与网络中,公民意识得以生发,合格公民得以生长,而伴随着政治社会化,公民文化得以传承,从而促进政治和社会的发展。政治和社会的发展又会反作用于公民,提高公民素质,提升公民意识,如此,良性循环。

完善公民意识培养机制。通过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健全民主法治实现公民意识的培养。首先,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物质生活水平显著提高,这一时期我国公民意识的发展取得了不菲的成绩。由此可见,公民意识的培养是与社会物质文明相辅相成的,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培养和提高公民意识离不开经济的支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其次,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全面深化改革,而政治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部分之一,有助于健全民主法治,有助于提高公民意识。具体而言,首先要完善基层自治制度,为公民参与创造条件,在基层自治的实践中提升公民意识。其次,要完善选举制度,在选举活动中锻造公民意识。俗话说,学会游泳最好的办法就是下水去游泳,如果只是站在岸边看别人游,将永远只是看客。同样道理,培养公民意识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公民参与包括选举在内的各种政治活动。选举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利益表达机制,在公民参与选举的各个环节和过程中选民的公民意识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从此意义而言,选举制度也可以说是一种公民意识的培养制度。因此,在完善选举制度的同时,也完善了公民意识的培养制度。

综上所述,公民意识是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的基础部分和文化养分,也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必然要求。公民意识的提高必将极大的促进法治国家的建设,促进现代化国家建设。对于当代中国而言,培育和提升公民意识仍然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研究课题,也是一个科学和庞大的系统工程,本文在借鉴已有研究成果基础上,对此主题进行了理论探讨和分析,愿为公民建设事业略尽绵力。

[1]伍华军,周叶中.我国公民意识及其培植研究[M].武汉大学出版社,2014.

[2]张莎莎.当代中国公民意识培养问题研究[D].河南工业大学,2011.

*齐齐哈尔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编号:YJSCX2016-003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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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0049-(2017)10-00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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