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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地区蒙医药事业监管问题研究*

2017-01-29范文慧安慧琳张志伟

法制博览 2017年32期
关键词:内蒙古地区蒙医内蒙古自治区

范文慧 李 赟 安慧琳 张志伟

包头医学院人文社科学院,内蒙古 包头 014040

内蒙古地区蒙医药事业监管问题研究*

范文慧 李 赟 安慧琳 张志伟

包头医学院人文社科学院,内蒙古 包头 014040

近年来,蒙医药事业全面发展,其监管面临新的挑战,本文从内蒙古地区蒙医药发展现状、蒙医药监管情况进行探讨,在此基础上分析内蒙古地区蒙医药事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蒙医药;监管;对策

一、内蒙古地区蒙医药发展概况

蒙医药在长期发展过程中积累形成了具有浓郁民族特色和鲜明地域特色的蒙医药基础理论,为广大人民的健康做出了贡献。

(一)蒙医医疗机构建设

经过政府多年的政策扶持,内蒙古地区蒙医药服务体系逐步健全,蒙医院机构数量增加,床位和医护人员也随之扩充,已形成由百余所自治区、盟市、旗县蒙医医院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蒙医科为基础,其他医疗机构蒙医科和社会办蒙医机构为补充的蒙医药服务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蒙医诊疗区服务能力建设也在不断开展中。

(二)蒙医药人才培养

近年来,内蒙古地区响应国家号召,积极部署蒙医药事业的发展,不断深化蒙医药教学改革,目前已形成本科教育为主,其它教育为辅的教学层次,将人才培养与医院规划及社会需求相结合,注重实用性人才和蒙医药专科人才的培养,立足实际,通过专科建设促进现代化蒙医院的创建[1]。以此同时,蒙医药科研机构也为技术、和药品的研发以及科研人才的培养提供了主持和保障。

(三)蒙医药企业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作为蒙医药发源地,高度重视蒙医药的开发研究,从法律和行政等多方面提供保障,已然成为自治区医药企业发展的支柱。在国家扶持和政府引导下,全蒙区各级政府正逐年增加财政投入,蒙医药企业在数量增加和规模壮大的基础上,涌现了一批知名的企业及产品,加快了蒙医药企业发展进程[2]。

(四)蒙医药文化发展

国家重视蒙医药专著及教材的编写和出版,内蒙古自治区响应国家政策,政府每年划拨专款抢救、整理、编撰蒙医药文献。同时,注重培养蒙医药文献整理方面的高级人才,更好的实现对蒙医药文献的保护[3]。

内蒙古重视蒙医药对外交流,曾多次派专家、学者与邻国进行交流学习,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蒙医药的国际知名度,并推动了蒙医药的现代化进程。

二、内蒙古地区蒙医药监管情况

在我国蒙医药立法的综合性法律框架相对健全的大环境之下,有助于内蒙古地区蒙医药事业监管的开展,利于良好医疗环境的建立和维护。

(一)法律规范

《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对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现代医药和传统医药的发展;对历史文化遗产、珍贵文物和名胜古迹的保护,这都为内蒙古地区发展蒙医药事业的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促进蒙医药事业的法制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蒙中医区域自治法》为内蒙古地区蒙医药监管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为蒙医药的管理提供了执行标准。《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都对蒙医药的监管做了相应的要求和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为蒙医药资源的商业秘密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蒙医药相关预防、治疗技术及药剂配制等资料已被纳入历史文化遗产,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保护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分别为蒙医药开发、设计的专利申请及蒙医药产品的商标注册提供的相应的保护。

内蒙古自治区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条例》不仅从蒙医药的机构建设、科研技术创新等方面予以规范,而且为蒙医药文献的发掘与保护、蒙医药教育的发展及医药资源的开发等方面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

(二)政策保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蒙医中医事业发展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为本阶段内蒙古地区蒙医药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要求,进一步细化了任务和举措,有利于不断健全蒙医药事业监管体系。

三、内蒙古地区蒙医药事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专门立法不足

虽然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和全国范围内都有蒙医药事业监管的法律法规,但表现为立法分散,使内蒙古地区蒙医药事业监管处于非常不利的境地。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和《中医药条例》是针对我国所有传统医药制定的,内蒙古地区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条例》,但对于具体蒙医药的保护、救济和发展途径缺乏细致的规定。即使有的蒙医院内部自己制定了相关监管制度,但由于其效力范围限制,只能在其内部实施,不利于整个内蒙古地区的蒙医药事业监管的完善和发展。

(二)人才培养缺失

蒙医药产生和发展背景决定了其独特的优势。蒙医药之所以能在当今先进医疗技术条件下存活并不断创新发展,都有赖于其具有自己的特色。内蒙古地区乃至全国蒙医药立法显然都忽视了这一点。以蒙中医医师资格的授予为例,《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已明确规定出师考核合格者颁发统一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但出师人员参加相应专业医师资格考试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对医师资格实行国家考试制度,很多蒙医药传统医学从业人员相对缺乏现代西医知识,无法通过该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蒙医学技术可能陷入失传的尴尬境地。

(三)蒙医药资源保护不力

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已建立众多自然保护区,客观上对区内蒙医药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保护作用。但由于一些自然保护区监管不善,如在保护区内建立矿产企业或者肆意放牧,导致保护区内自然资源遭到极大破坏。

四、内蒙古地区蒙医药事业监管的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传统蒙医药起源于蒙古族,代表的是蒙医本身的生活习性、宗教信仰及传统文化,因此,蒙医药事业监管应尊重其自身的蒙医特色,对其实施有别的监管方式,而不是简单的套用普通的监管模式,以保护传统文化。健全蒙医药事业法制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是完善蒙医药事业监管的必然要求。

首先,应制定蒙医药事业监管方面的专属立法。现有的《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条例》,有助于实现蒙医工作法制化管理,但蒙医药法律规范方面存在多宏观、少具体、欠针对性、欠可操作性问题,很难满足蒙医药事业的现实发展需求。应根据本地医疗发展状况,制定一个切合实际的蒙医药事业监管整体规划。《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条例》中专门单列了监督管理一章,但不是专门针对蒙医药事业监管的规定,而且法条规制也不够详实细致,有必要单独设立蒙医药事业监管的具体办法,以规范日常操作,保障医疗安全。

(二)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在蒙族、蒙医聚居区域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将蒙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纳入卫生事业规划,加大扶持力度。同时对聚居区外蒙医医疗机构的设立予以鼓励和支持。

蒙医药企业作为一类特殊的医疗机构,适当放宽其行政许可准入制度,从另一个侧面扶持蒙医药的发展,但与此同时必须对该类企业的违法行为加大惩治力度,确保蒙医药事业的发展有一个健康环境。

蒙医医务工作者是蒙医药学的载体和传承人,应当建立相应的有针对性的监管制度。如针对蒙医药从业人员建立专属的执业资格制度,按地域分层次管理,充分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制定专门的蒙医药人才培养计划等等。

1.培养蒙医药人才

培养蒙医药人才要注重教育和传承相结合,内蒙古地区应鼓励相关高等院校设置更多的蒙医药传统理论研读的课程,与当地蒙医医院建立长期的战略伙伴合作关系,以临床实习基地为依托,让学生在理论与实践结合中学习。同时各相关高等院校应根据医疗改革的需求设置蒙医药专业招生人数、设置学校开设的课程,力求形成学校的教学与医疗改革需求之间的良性互动,使培养出来的蒙医药专业学生满足社会需求[4]。

2.制定蒙医行医资格认证要求

蒙医行医资格认证需要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但许多人有经验的传统行医者缺乏西医知识而拿不到行医资格。内蒙古自治区应根据蒙医药的特点,在《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条例的基本精神指导下,为民族医药人才“量身定做”从业资格认证要求,从而方便蒙医药人员,特别是现有的老民族医生行医。

3.完善蒙医医疗机构内部监管机制

加强对蒙医药事业的监管,促进其良性发展,一个完整的蒙医医院管理体制是首要任务,一切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都由这一管理机构承载和负责。目前,全区蒙医药工作统一交由卫生厅蒙中医药局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避免了因多头管理造成的工作不协调、不统一的现象。在此基础上配合完善蒙医医院内部规范,建立专门的蒙医医院内部管理机构和管理体制。

(三)保护蒙医药资源

在蒙医药资源的保护方面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虽然内蒙古自治区根据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也制定了适合本区情况的相关制度法规,但落实效果并不理想。因此,在区内蒙医药资源普查的基础之上,掌握具体情况,为蒙医药资源的开发保护和监管指明方向,对稀缺蒙药资源加大人工栽培投入,提高人工栽培技术,大力发展蒙药资源种植基地建设;同时对蒙医药的开发研制及检验予以规范管理[5]。

五、结语

完善蒙医药事业的监管,有利于创造良好医疗环境、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促进蒙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的同时也实现了对中华传统文化的保护。

[1]赵文华.蒙医发展现状概述[J].中国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2012,09(总第146期).

[2]刘文登.政府在民族医药事业发展中的作用研究[D].重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11.

[3]苏根元.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事业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对策研究[J].中国民族医药杂志,2009,12(12).

[4]王秀兰.蒙医药高等教育发展现状与展望[J].民族高等教育研究,2013,05,1(3).

[5]特色蒙药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现状及发展战略分析[J].中国中药杂志,2015,03,40(5).

*包头医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青苗计划“当代蒙医医政发展研究”(立项编号:BYJJ-QM 201675)。

R29;D630

A

2095-4379-(2017)32-005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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