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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是搞第二次“公私合营”

2017-01-28

南都学坛 2017年3期
关键词:公私合营非公有制所有制

杨 小 成

(南阳师范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南阳 473061)

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是搞第二次“公私合营”

杨 小 成

(南阳师范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南阳 473061)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大势所趋,而民企对此顾虑重重。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的既不是实行再公有化,也不是限制民企的经营管理权,而是在保护私有财产权的基础上发挥民企的话语权作用。国家对民企的态度和方针政策是连续的、一致的。民企参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机遇多于挑战。不同性质资本的混合重在有共同的目标追求和协商精神,过分强调控股权只会错失宝贵的发展机会。民企要认识到自身的不足之处,主动参与到混合所有制改革当中,以促进自身良性发展。

混合所有制;改革;公私合营;产权;公司治理;民企

一、问题的提出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积极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再度成为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内容。如何“混”,怎样“合”?从上海、广东、重庆等全国二十多个省市出台的指导文件到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政府对此做出充分响应。以中石化为代表的一批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已尝试放开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领域的可竞争性环节或业务,开始引入民营资本和社会资本。

与之相对的是,据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庄聪生花费八个月走访十二省一百七十多家民企的调研结果显示,民企对混合所有制改革持观望态度的多,真正拿出实际行动的少[1]。类似的调查结果并不鲜见*在2014年博鳌亚洲论坛的“放松管制与民企机遇”讨论会上,现场调查显示,近七成企业家持“不确定”和“观望”态度;超九成民营企业家担心进入垄断行业后没有话语权;面对是否参与垄断行业,一半多企业家选择“暂不进入,等待制度明朗”。参见:邓聿文《混合所有制要让民企看到诚意》.载《中国经营报》,2014年4月21日。,应当引起社会重视。综合各种理由,具有代表性的说法是:民企担心混合之后失去话语权,私有财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表示“如果不能控股,就不会参与”;对政策缺乏稳定的预期,社会对“国进民退”与“国退民进”的争议,使之进退失据;甚至有理论界人士认为,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对国内生产总值贡献率已超过一半,公有制主体地位已被突破,主张限制非公经济发展,实行再公有化[2]。这种观点容易使人联想起公私合营,即20世纪50年代国家曾利用它成功地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了改造,实现了社会主义公有化。民企当然也疑虑混合所有制改革会不会就是搞第二次公私合营。

要消除民企顾虑,打破目前混合所有制改革出现的政府与国企一边热、民企一边冷的状态,需要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营造一种具有包容性的市场环境,可以容纳多种所有制经济、各具特色的企业既竞争又协作共存。本文做的是进一步阐明混合所有制改革为什么不会侵害民营资本的产权,为什么不仅不是限制民企的发展,不是搞第二次公私合营,而是要充分发挥民营资本的作用,实现共同发展。研究思路是结合公私合营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背景、产权理论、中央政策文献和民企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践经验等方面对上述内容加以充分论证,最后围绕民企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问题给出适当建议。研究意义在于通过探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深刻内涵,矫正一些误解误读,从而推动民企大胆参与到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去。

二、对公私合营的简要回顾与分析

第一个五年计划大规模工业建设开始后,市场持续紧张,私营企业的发展不利于政府推行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而原有限制资本主义的办法已不够用,加之中国共产党人的执政理念和理想,改造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成为必然趋势。

1953年,李维汉向中央提出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即主要经由公私合营形式改造资本主义所有制,逐步完成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这为和平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找到了可行的路径。1954年政务院颁布《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由国家或由公私合营企业投资并由国家派干部、同资本家实行合营的工业企业,是公私合营工业企业。该《条例》明确说明,合营企业中社会主义成分居于领导地位,私人股份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前,按照“四马分肥”的方法分配企业利润,资方得企业红利的四分之一,此后改为按股定息,十年定息期满后完成对私人资本原始股份的赎买,公私合营企业转变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毋庸置疑,公私合营的目的是要限制私人资本发展,直至消除私人资本。

从企业制度层面看,公私合营企业中国有股本追求的是完成国家计划,私有股本追求的是赢得利润,二者价值取向差异过大,甚至排斥、冲突,注定不能和谐共存,且力量悬殊,前者限制、控制后者势在必行。企业不再以追求利润为目的,而是为国家计划而生产,是计划的一部分;企业由营利组织变成了纯粹的生产组织,资本的功用自然萎缩,私股股东在重大决策中的作用越来越小直至消失。并且,这种企业的产权结构是多层次的,因此能够在引起社会较小震动的情况下,分层、分步渐进地完成产权变革[3]。即第一步,政府通过任命经理、厂长等干部人员经营管理企业,掌握企业的控制权,完成法人产权层面的变革;第二步,政府和平赎买私营企业资本家的原始产权,实现原始产权层面的变革。

总之,实行公有化是由当时客观环境和国家战略决定的,公私合营作为企业组织具有的特点说明它只是一种过渡形式,私人资本不可能有所作为。另外,其产权结构层次之间的相对独立性为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产权制度彻底变革提供了和平过渡的可能性。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公私合营的比较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经济社会各层面发展迅速,经济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但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最大实际,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经济领域不断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逐渐受到关注。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到“财产混合所有的经济单位越来越多”,1997年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说法。随后,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提出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积极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把混合所有制经济从“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上升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地位提到一个新的高度。

作为国家在两大不同历史时期分别重视应用的企业组织形式,混合所有制与公私合营都涉及公有股东与私有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与作用问题。这种地位与作用不是企业制度自身完全决定的,取决于更深层次的制度安排。处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两种企业组织有着明显不同的特点和发展前景。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目的不在于公有化而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习近平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谈到如何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时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是新形势下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在谈到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时提出,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这将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该《说明》既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公有制主体地位的作用,又谈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作用,并没有过分强调控股权归属问题。由此可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的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国家对“国”与“民”、“公”与“私”、“资”与“社”等论争的明确回应。

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近些年来,我国所有制结构中非公有制经济比重发生了重大变化,非公有制经济在发展经济、促进就业等方面作用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的确值得慎重对待。贸然提出否定或限制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似乎过于简单粗暴。思考和回答这一问题不能忽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要求把发展放在首位;二是目前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仍占绝对优势,国有经济牢牢地控制着国民经济命脉,非公有制经济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2];三是从长远来看,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可以通过不断释放自身活力、增强自身实力去实现,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深远意义正在于此。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非公有制经济定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提出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与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这是对“再公有化”说法的彻底否定。同时,从微观层面看,承认私有财产权,平等保护私有财产权,是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内部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实现企业经营机制市场化的前提。因为从产权理论角度看,国有经济低效率的根源之一在于所有者缺位,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的混合不能解决这一问题,唯有与非公有制经济混合才可能使这一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是限制民营资本经营管理权而是必须发挥其作用

与公私合营时期限制私人资本经营管理权不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成功有赖于发挥民营资本在公司治理中的动力作用和发现市场满足差异化的需求的功能。

1.为公司治理机制注入动力

国企改革始终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经过上一轮的股份制改革,国有企业已初步搭建起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框架,但运行机制仍未有效发挥作用,一些问题依旧突出。由于“一股独大”,企业经营管理者由政府任命,接受政府考核评价,其专业能力和专注市场的意愿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经营效果自然大打折扣。这种政企不分的其他不良后果,在此不再赘述。同时,由于所有者缺位和委托代理链条过长,国企存在比一般企业更为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与传统家庭作坊式的“新古典资本主义企业”相比,它多出了一个代理问题,产生了过高的代理成本;与现代企业制度相比,它缺少专业化分工即职业经理人能够带来的效率。这就是国企面临的窘境。

现代公司区别于传统企业的本质在于资本社会化和经理人职业化[4]。国企改革不是走回头路,不是搞“新古典资本主义企业”,而是坚持股权多元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使之运转起来,真正发挥功效。办法之一就是让民营资本参股或控股,注入使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真正运转起来的动力。这种动力的来源,体现在非公有资本对自身利益的保护和最大化诉求上[5]。由他们进入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定管理层的激励和去留,拍板公司重大决策和决定收益分配,远比企业之外的政府部门干预和监管更利于克服信息不对称和内部人控制问题,保障资本的效率和安全[6]。民营资本的作用由此可见一斑。

2.拓展企业经营领域和范围

我国经济已进入中上等收入阶段,个性化、多样化消费渐成主流,尤其是80后、90后成为最重要的消费主体,他们注重品牌价值和消费体验,崇尚与众不同的个性表达[7]。这也是经济新常态的特点之一。国企的传统优势,即社会化大规模生产的低成本优势恐将不复存在,加之体量巨大,面对多样化、分散化、小批量的需求会显得笨拙不堪、疲于应付。了解市场动态,敏锐把握消费者需求变化,是民企的天然优势;分散的民营资本可以从中找到广阔市场。相对而言,民企底子薄、技术水平不高;如果加上国企雄厚的资本和技术能力作为支撑,开发新的产品或服务,就能够为双方创造出新的市场空间。以大型国企为依托,衍生出众多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适应消费需求变化的新趋势。

(三)混合所有制经济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随着世界经济下行,各种所有制经济面临着巨大的市场压力;加上一些国有企业本身活力不够,运营效率、资本回报率低;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民营大企业的市场空间有限或者企业管理跟不上公司规模发展的步伐。这些问题叠加出现,使混合所有制改革呼之欲出。多元投资主体犹如多面镜子,可以使合作各方照见自己的长处与不足。各种资本在相互融合中可以互补增益[8]。如借助于非公有资本,国有企业可以摆脱行政干预和弱化内部人控制问题;借助于国有资本,非公有资本可以突破“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政策门”的束缚,拓展市场空间。混合之后企业所有者身份的淡化也有利于参与国际竞争,对企业走出国门寻找更广阔的市场空间都是大有裨益的。

与公私合营企业的过渡性质不同,混合所有制经济则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据相关研究,混合所有制经济不仅在整个经济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其经济速度和效益也在总体上具有明显比较优势。初步推算,2020年混合所有制经济将占国民经济的50%以上,主要经济指标将占60%~70%[9]。

当然,资本的混合也是需要一定条件的,基本层面的共性不可或缺。一是不同的资本要有类似的价值追求。如若价值目标差异过大甚至相悖,当然不可能混合出什么好结果。公私合营时期的公股与私股便是这样。国有资本既有公益性又有营利性,因而需要根据国有企业追求的侧重点不同而进行分类,只有纯营利性或偏营利性企业才适合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二是不同的资本要具有合作共赢的意识。广泛存在的谁应拥有公司控股权的问题,不应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董事会成员要有协商意识、合作精神,应该相互尊重、互相了解、包容共进,其他问题则会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由市场做出选择。

四、民企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案例与经验

在以往实践中,一些民营企业已采取并购、合并、参股等形式主动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得到了很好的发展,为民企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了借鉴。还有一些通过市场不断演化催生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利用自身的优势在进一步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发展作用,与此同时分享新企业成长的巨大利益。

上海胜华电缆是一家大型民营企业,在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占有一席之地,居中国电线电缆行业20强之前三甲。胜华在成立之初就积极参与到国企改制活动中,先后收购上海海新电缆厂、河南新乡电缆厂等10多家国内电缆企业。胜华采取并购手段,解决了市场上电缆行业产品过剩的难题。通过并购,企业既减少了竞争对手又扩大了生产规模,降低了生产成本,同时推动被收购企业所在地的经济发展,受到当地欢迎。2010年,胜华集团又与哈尔滨工业资产经营公司共同投资15亿元,前者占股85%,后者占股15%,组建哈尔滨电缆有限公司。企业在实际运行中体会到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多个好处,如集中了国企资本雄厚优势和民企的机制灵活优势,有利于企业走出去等[10]。

五洲传媒是重庆市产值最大的混合所有制文化产业集团,被出版发行业誉为文化小岗村。2009年,重庆出版发行行业低迷,重庆最大的民营图书策划公司与国有文化企业重庆出版集团选择“强强联手”,改制成立五洲传媒公司。共同的价值观是双方合作的基础,在确定合作意向时,股东单位都有清晰坦诚的合作定位。通过人员、资源的整合,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董事会决定经营战略、发展方向、资本运营、年度指标考核,总经理办公会管理日常经营活动。这样既不失国企的规范,也保留民企具有的市场灵活性和敏锐性的优秀基因,实现了1+1>2的目标。成立5年后,公司年产值增加了3倍,下辖六家子公司,业务覆盖全国二十多个省市[11]。

“弘毅投资”成立于2003年,为联想控股成员企业中专事股权投资及管理业务的公司。它在国企改制和混合所有制探索方面成绩突出,所参与的近30家国有企业均实现了企业价值的稳健快速提升*参见“弘毅投资”官网:http://www.honycapital.com/index.php?s=/Home/Aboutus/index,最后访问日期:2017年3月8日。,其自身也分享了企业成长带来的丰厚利益。2005年,“弘毅投资”击败包括美国卡特彼勒公司在内的产业投资者和其他投行,成为中联重科国企改制过程中的战略合伙人。通过参股,“弘毅投资”及关联方成为中联重科的第二大股东。改制之后,中联重科优化了投资结构,解决了管理层持股问题,激发出了活力,多年来连续荣获中国资本市场“最具成长性企业”称号。若将2006年“弘毅投资”当初每股4.06元、2.22亿元的出资额,与2011年中联重科股票价格比较,“弘毅投资”或将在中联重科国企改制一项中获利数十亿元。当然,除参股助推改制外,“弘毅投资”还以其专业能力和对国际市场的熟悉为中联重科提供多种增值服务,如提供法律和路径依据,引进谙熟欧美市场的高盛为共同投资方收购意大利工程机械公司,帮助其规避海外并购风险等[12]。

以上成功案例表明,民企或混合所有制企业参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可以获得发展机遇的,而且发展的特别好特别快。是否拥有控股权并不是最重要的事情。当然资本混合并不都是一帆风顺的,大都经历了观念碰撞、机制转变、文化融合的过程,其中的经验教训值得认真总结。归纳起来,民企或混合所有制企业参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能够成功在于如下几点。一是合作各方有共同的价值理念。如五洲传媒的民企股东与国企股东战略目标一致,在分析各方优势的基础上优化整合实现共赢;“弘毅投资”与中联重科的前身都是国企,都来自科研院所办的企业,在企业发展战略上有着共同的目标。二是重机制转换,坚持股权多元化和适量的管理层持股,激励管理层专注于市场变化,最大限度发挥其专业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尽可能达到管理层与股东利益一致化。如中联重科改制时,按协议管理层将持有12.56%的公司股份。三是在改制的过程中尽量做到规范、透明、公平,减少社会的质疑。“弘毅投资”认为,国资的定价和转让环节应采取第三方评估,并向社会公众、监管机构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相关信息。四是注意国有企业员工的安置工作,处理好与老干部、老职工的关系。这是涉及社会稳定的大事,也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底线。胜华电缆的经验是:对肯干肯钻研的员工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对想走的员工尽量挽留;对不服从管理的人严格按规章制度处理[9]。

五、结语

目前,我国经济经过三十多年快速发展,实力不断增强。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高,人民的富裕程度有限,发展仍是硬道理。混合所有制改革,既不是实行再公有化,不是限制民企发展,不是国企占民企的便宜,也不是民企占国企的便宜。共同发展,方为初衷。民企发展到了一定程度,实行混合所有制的组织形式将成为最优化选择[13]。它无论对于资本融通、规范管理、拓展业务、招聘用工,直至提升企业品牌和市场竞争力,都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2016年3月4日,习近平面对民建、工商联界委员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民营企业存在的种种疑问时,重申“三个没有变”*“三个没有变”,即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它表明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态度和方针政策是稳定的、连续的、一致的。害怕政策有变、无所适从的人们应该吃下定心丸,放心大胆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主动参与到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践之中去。

民企参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否一定掌握控股权或不必掌握控股权,从来就没有定论。但如果固守通过掌握控股权来实现话语权和财产保护,就可能丧失宝贵的发展机遇。比掌握控股权更重要的,一是熟悉国企的产业领域以及产业是否具有良好的发展前途,企业的基础是否健康;二是考察企业的带头人和他的团队,深入接触管理层[14]。在此基础上,再确定合作意向。

民企在心态上也不能认为自己就是被团结的对象,是被别人利用的。要正视自身存在诸多的不足和发展难题,要认识到自己也需要从别处获得支持和能量。要主动寻找发展机遇,弥补自身不足。如果害怕背上侵吞国有资产的罪名,那么,只要做到混合过程阳光化、透明化即可消除这一顾虑。总之,混合所有制改革对民企而言,是机遇多于挑战。能否把握机遇,关键还在民企自身。

[1]重华. 2020年基本完成国企股权多元化改革[N].第一财经日报,2014-08-28.

[2]张卓元.论混合所有制的活力与贡献[N].北京日报,2013-12-16.

[3]赵学军.经济体制变革中的“混合所有制”[J].中国经济史研究, 2016(6): 114-124.

[4]郑志刚.国企公司治理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逻辑和路径[J].证券市场导报, 2015(6): 4-12.

[5]梁军.发展混合所有制目的在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N].南方日报, 2014-03-10.

[6]陈清泰.国有企业“再改革”八论[N].北京日报,2014-03-31.

[7]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课题组.消费新时代如何激活社会资本[N].上海证券报, 2014-05-20.

[8]余菁.“混合所有制”的学术论争及其路径找寻[J].改革, 2014(11): 26-35.

[9]大成企业研究院课题组.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总体数据分析[J].经济研究参考, 2015( 25):31-48.

[10]史鹤幸.创新并购正当时——上海胜华电缆成长纪事[J].上海企业,2015(7):30-33.

[11]余茜.混合所有制带来新机遇[N].重庆政协报, 2015-01-17.

[12]曹昌.联想控股投资中联重科获40倍增值,副总裁赵令欢称:“中联重科 能比联想走得更远”[J].中国经济周刊, 2011(38):62-64.

[13]庄聪生.混合所有制是民企突破家族管理的关键[N].人民政协报,2014-03-4.

[14]张颖达.中联重科收购奇瑞重工 觊夺高端农机王座[J].农机市场,2014(9):17-18.

[责任编辑:杨金玉]

The Mixed Ownership Reform is not Making the State-Private Joint Ventures Again

YANG Xiao-cheng

(School of Marxism, Nanyang Normal University, Nanyang Henan 473061, China)

It is a new big trend to develop the mixed ownership economy, but the private enterprises are worried about this. The purpose of the mixed ownership reform is to let the private enterprises play a role on the basis of protecting private property rights instead of doing re-socialization or restricting their management rights. The national attitudes and policies of private companies are successive and consistent. For the private companies to participate in the mixed ownership reform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there will be more opportunities than challenges. A mixture of different nature capitals should have a common goal and consultation, and too much emphasis on controlling will cause the loss of valuable opportunities for development. The private enterprises should be aware of its shortcomings and take the initiative to participate in the mixed ownership reform to promote their own sound development.

mixed ownership system; reform; state-private joint ventures; property rights; corporate governance; private enterprise

2017-02-28

杨小成(1969— ),男,湖北省安陆市人, 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F042.2

A

1002-6320(2017)03-009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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