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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专项调F查报告

2017-01-28陈述华

法制博览 2017年24期
关键词:农村基层职务犯罪征地

陈述华

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检察院,湖北 鄂州 436000

鄂州市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专项调F查报告

陈述华

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检察院,湖北 鄂州 436000

针对全市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易发、高发的态势,结合为期五年的集中惩治和加强预防惠农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专项活动,笔者对全市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

2013年1月至2016年10月,全市检察机关查办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55件55人,分别占同期办案件数的20.83%,人数的20.14%。其中,2013年10件10人,2014年12件12人,2015年15件15人,2016年18件18人。发生在征地补偿方面的有38人,宅基地方面的有5人,农田水利方面的4人,工程方面的有3人,其他方面的有5人。村支部书记有19人(其中书记兼主任3人),支部副书记5人,村主任有3人,其他村组干部有22人,村民有6人。小学学历有3人,初中学历有25人,高中(含中专)学历有21人,大专学历有5人,本科学历有1人。鄂城区人有12人,华容区有11人,梁子湖区有10人,葛店开发区有22人。涉嫌贪污罪的有30人,挪用公款的有17人,受贿的有5人,行贿的有2人,滥用职权的有2人(都属2罪,1人贪污、1人挪用),玩忽职守的有1人。

一、案件总体特点

(一)发案主体身份比较集中

书记、副书记和主任发案有27人,占发案总数的49.09%;村干部发案有43人,占发案总数的78.18%。可见职权大的发案人数多,发案人数与职权大小呈正相关关系。

(二)涉案单位多,地域相对集中

发案村委会涉及38个村,占全市314个村委会的12.1%;其中葛店开发区涉案8个村,占该区村(居)委会22.86%,该区村委会发案率接近高全市1倍。涉案人数最多的是葛店开发区,占发案总数的40%,比较集中;涉案人数在三个行政区分布正常。

(三)发案主体受教育程度分布呈中间高两边低

发案主体初中、高中(含中专)学历有46人,占发案总数的83.63%;小学程度的3人,占比5.45%;大学(含专本)学历有6人,占比10.9%。

(四)发案事项集中在征地补偿方面

发案事项在征地补偿方面有38人,占发案总数的69.09%;其他方面占比都不高。

(五)涉案罪名集中

发案所涉贪污和挪用公款的有47人,占发案总数的85.45%,占绝大多数。

二、发案原因分析

(一)权力本位思想严重

有些人有了权力,就想为自己谋利益;也有人自己没有权力,却用金钱去收买权力,这都是权力本位思想的表现。一旦利用权力为自己谋利达到犯罪的程度,就比较严重了。无论从村委会涉案比例,还是从发案人数与职权大小的正相关关系,都能说明权力本位思想在我市村组织人员中是严重的。值得引起重视!这种影响,小则影响农村社会风气与安定团结,大则会影响农村政权的稳定。

(二)法律意识淡薄

发案主体受教育程度绝大多数都在中学以上,都具备学习普法知识的能力和条件,现实情况是:学历低的用道德标准衡量,犯罪的很少;学历高的知道犯罪的后果严重,犯罪的也很少;中间的超越了道德底线又对法律似懂非懂,因而犯罪人数最多。主要是他们不注重加强政策和普法知识的学习,宗旨意识缺失,法律意识淡薄;即使组织学习也是人到心不到,也学不到。如挪用公款的人将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长期存入个人私人帐户,随意支取,擅自将集体资金借给亲友使用,明知不能做,自己离犯罪还很远;却没意识到这本身就是违法犯罪行为,是要受到国家刑罚处罚的。多数人直到身陷囹圄,才后悔不认真学法守法。

(三)监督管教缺漏

不少村组织事务、财务呈现出“程序不透明、信息选择性公开、群众不了解、制度不完善、监督有漏洞、教育流于形式”的状态。虽然村务公开制度已推行多年,真正认真落实的少;怕被监督的信息不公开,或者公开的内容、形式达不到公开就有的作用;相关部门宣传不到位,普通老百姓对一些政策、程序、内容不知晓,无法有效实施对村务监督、维护自身利益。一些村财务管理混乱,账目设置不规范,或者“两本帐”,一本应付检查,一本流水记实际支出等;虽有“村账镇管”等,但落实不到位或存在些漏洞,导致征地补偿资金漏洞较大。小组长或村民代表也存在利用手中权力随意骗取征地补偿等问题。综上并结合征地补偿发案占比与贪污、挪用公款占比较高看,我市在农村征地补偿监督管理上缺乏系统性的监管措施,或者有一定措施但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三、预防对策建议

(一)深入开展预防警示教育,强化不愿腐的意识

缺乏经常性的预防警示教育,是村组织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的主要原因之一。建议本着关心培养村组织工作人员,保护村干部的精神,结合每年的主题教育活动,如开展的“两学一做”,将宣传、纪检、法制、检察等职能部门和机关宣传教育资源充分利用起来。在全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经常性的预防警示教育。坚持正面宣传教育与反面警示相结合,运用发生在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身边的典型案例等教育引导村组织工作人员树牢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公仆情怀,把心思和注意力用在带领群众实现中国梦上。逐步形成强大的廉洁氛围和气场,不断强化村组织人员不愿腐的意识。

(二)建立健全村组织制度笼子,使其不能犯

预防村组织人员职务犯罪,关键要有科学严密的制度设计,将权力关进笼子,让腐败分子无机可钻。一要完善村务民主决策制度。一切与村民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按制度程序执行,不能暗箱操作、大小事情都一人说了算;严格执行村务公开制度,达到关键和核心内容全部公开、程序透明,敢于接受群众监督。二要完善村财务管理制度。理顺财务管理与实际工作上的矛盾关系,杜绝村支书、村主任兼出纳会计;完善村民理财小组,实行绝对多数同意盖章制,防止理财小组被村两委控制。三要建立健全村级财务审计制度。组织专门审计组,对腐败易发多发区域的村财务进行预防审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村财务进行专题审计,对离任村两委班子进行离任审计,向村民公开全部审计情况。四要建立乡镇监督责任制度。严格执行“村账镇(乡)管”制度,村级财务实行统一核算,出纳账日清月结,会计每月集中做帐,月月清账,避免拖延;实行监管失职追责制,对疏于监管造成严重后果的乡镇相关部门,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五要密切跟踪监督反馈。对国家拨付的各项政策性资金的管理使用,要跟踪监督,及时反馈;发现问题或疑问要认真组织核实,查清问题,严肃处理。六要与时俱进扎笼子。随着国家惠农扶贫政策力度的加大,以及省市配套政策和鄂州一些大项目的落地,要跟随政策和形势变化的步伐,扎紧新政策落实和形势变化上预防腐败的笼子,防止出现新的腐败。

(三)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职务犯罪,迫其不敢腐

检察机关要主动深入村组和农户,调动群众的打击腐败的积极性,摸线索、找案源,挖窝串案,从严打击,绝不姑息。保持严厉打击村组织人员的高压态势,增强对“苍蝇”类腐败犯罪的惩治力度,形成强大的威慑力,使村组织工作人员中潜在的腐败对象不敢腐;遏制村组织人员易发高发职务犯罪的趋势,为惠农、富农、强农政策的落实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适当提高村组织工作人员待遇,为不必腐创造条件

“上面千条线,基层一根针”,村组织工作人员承担的工作任务繁重,村干部“五加二”、“白加黑”加班加点工作基本呈常态。他们即使不忙公务和村务,还承担着家庭经济收入来源顶梁柱的重担。虽然我市财政给予了村干部一定的经济待遇,但与村务工作和落实政府各项工作任务上的付出相比,还很不相称,村干部待遇总体偏低。分配的失衡,导致一些村干部心里不平衡,在一定程度上诱发了职务犯罪的发生。因此建议:提高村组织工作人员的经济待遇和可期待利益,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适当提高他们的工作报酬、误工补助和加班补贴及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数额;建立激励机制,连续多年考评优秀、成绩突出和在村组织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村干部纳入事业编制,招录公务员时给予政策倾斜等。

[1]刘勇,何伟伟.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现状分析及对策[EB/OL].正义网.

D

A

2095-4379-(2017)24-0150-02

陈述华,男,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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