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赫德与早期中葡通商通航条约谈判

2017-01-28

国际汉学 2017年2期
关键词:中葡赫德葡萄牙

赫德(Robert Hart,1835—1911),英国北爱尔兰人,1854年被英国外交部派遣来华,1863年成为中国海关总税务司,此后直到去世一直担任此职。赫德除了致力于中国海关的发展之外,还极力将自己的影响扩展到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外交与教育等各个方面。对于赫德与晚清中葡外交,前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赫德与中葡里斯本草约上,①参见陈诗启:《海关总税务司对鸦片税厘并征与粤海常关权力的争夺和葡萄牙的永居澳门》,《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2年第1期;邓开颂、陆晓敏:《九龙海关的设立与赫德》,《广东社会科学》1991年第4期;黄庆华:《中葡有关澳门主权交涉内幕:从1862年条约换文到1887年条约谈判》,《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1年第3期。而对赫德与早期中葡通商通航条约的关系,则研究非常薄弱,因此笔者不揣浅陋,利用已经出版的档案资料对该问题做一梳理,以求教于方家。

鸦片战争前,中国对澳门一直保有领土管辖权、刑事管辖权和财政管辖权。鸦片战争后,乘中国与英、法、美议订条约之机,葡萄牙也想扩充其在澳门的权益,先是由澳门议事亭向钦差大臣耆英提出九项条款,后又由葡萄牙政府任命士利威拉边哆(Adriao Addacio da Silveira pinto)为与华谈判钦差大臣,同耆英进行谈判。②《恳请钦差大臣耆英确认澳门议事亭所提九款函》《任命士利威拉边哆(Adriao Addacio da Silveira pinto)为与华谈判钦差大臣全权证书信函》,载张海鹏主编《中葡关系史资料集》(上卷),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952—954页。但这些措施的成效都不大。1845年,葡萄牙悍然宣布澳门为自由港,1849年,澳门总督亚马勒(Ferreira do Amaral)又强行封闭中国海关、驱逐驻澳官员,并拒缴地租。③戴裔煊、钟国豪:《澳门历史纲要》,北京:知识出版社,1999年,第174—178页。面对葡萄牙这些破坏中国主权的行径,清政府并没有给予有力还击。但是,没有清政府的承认,葡萄牙在澳门取得的任何权利都是非法的。因此,葡萄牙政府还得千方百计设法同清政府签订条约,以取得在澳门的合法地位。在早期中葡通商通航条约谈判过程中,作为总理衙门的外交顾问,总税务司赫德不断抛出自己的建议与计划,影响着中葡通商通航条约谈判及换约的成败。

一、条约的议定

1853年6月15日,葡萄牙政府授予澳门总督基玛良士(Isidoro Francisco Guimarães)对华谈判通商通航条约全权证书,准备同清政府进行谈判。④《授基玛良士(Isidoro Francisco Guimarães)对华谈判通商通航条约全权证书》,载张海鹏主编《中葡关系史资料集》(下卷),第1140页。但是由于当时的太平天国运动,澳门总督只能静观其变。①《澳门总督及葡萄牙驻华公使致海事及海外大臣函全权证书及外交大臣下达的与中国进行修约谈判之指令收悉》,载张海鹏主编《中葡关系史资料集》(下卷),第1143—1144页。葡萄牙还想于1857年英法修约以及1858年中英、中法谈判《天津条约》时同清政府进行谈判,但都没有成功。②《海事及海外大臣致外交大臣公函》《海事及海外大臣致澳门总督》,载张海鹏主编《中葡关系史资料集》(下卷),第1145、1155页。1858年底,基玛良士来到上海,准备同清政府谈判,但是遭到了钦差大臣桂良等的拒绝。③《澳门总督及驻华公使致海事及海外大臣公函》《澳门总督致海事及海外大臣》,载张海鹏主编《中葡关系史资料集》(下卷),第1157—1163页。在同清政府进行谈判的问题上,葡萄牙也寻求英法的支持,但是由于《天津条约》签订后的换约问题,以及随之而来的英法对中国的进一步侵略和《北京条约》的签订,英法对本已答应给予外交援助的中葡谈判无暇顾及。④《澳门总督及驻华公使致海事及海外大臣》《澳门总督及驻华公使呈海事及海外大臣报告》《澳门总督及驻华公使呈海事及海外大臣报告》《澳门总督及驻华公使致海事及海外大臣》,载张海鹏主编《中葡关系史资料集》(下卷),第1164—1170页。

直到《北京条约》签订以后,法国才腾出手来过问葡萄牙与清政府的谈判问题。1861年4月10日,法国副使哥士耆(Michel Alexandre Kleczkowsky, 1818—1886)致书总理衙门,代葡萄牙询问可否准其到天津换约。⑤《法使哥士耆为可否准葡使到京换约事致总理衙门函》,载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澳门基金会与暨南大学古籍研究所合编《明清时期澳门问题档案文献汇编》(二),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604页。总理衙门复函称准许葡萄牙到天津商谈通商事宜。⑥《总署致法署使函》,载张海鹏主编《中葡关系史资料集》(下卷),第1174页。此后直到1862年5月26日,基玛良士才随哥士耆到达天津,并由哥士耆将葡照会代递总理衙门,请派钦差全权大臣互相会议。⑦《澳门总督及驻华公使呈外交大臣报告》《三口大臣致总署函》《葡公使致总署照会》,载张海鹏主编《中葡关系史资料集》(下卷),第1187—1189页。6月2日升任法国驻华公使的哥士耆致函总理衙门,要求让葡萄牙全权大臣来京,住在法国使馆,只算他留住朋友,而不说明是葡萄牙全权大臣来京,这样他就可以帮着两边进行商议,等合约底稿商定后,再到天津等处画押。⑧《法署使致总署函》,载张海鹏主编《中葡关系史资料集》(下卷),第1189页。总理衙门考虑再三,同意按照哥士耆所议办理。⑨《总署致三口大臣函》《总署致法署使函》,载张海鹏主编《中葡关系史资料集》(下卷),第1190、1191页。6月13日清政府谕派前粤海关监督、内阁学士恒祺,会同驻津三口通商大臣崇厚办理与葡萄牙通商换约事宜。⑩《总署奏》,载张海鹏主编《中葡关系史资料集》(下卷),第1192页。

此次中葡谈判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在澳门重设海关问题。因为澳门与香港处在竞争的地位,所以英国支持在澳门重设海关。基玛良士也深知这一点,在1862年4月22日给海事及海外大臣的报告中,他说:“中国政府很可能要求对海关做出某些规定。这种想法得到了在海关工作的英国雇员和英国当局的支持。所有他们认为对澳门贸易有害的事,他们都从香港的贸易出发予以准许。”⑪《澳门总督及驻华公馆(使)呈海事及海外大臣报告》,载张海鹏主编《中葡关系史资料集》(下卷),第1183页。实际上早在1859年中国海关总税务司李泰国(Horatio Nelson Lay)就与他谈过有关重设澳门海关问题,1860年两广总督又重申了此事。如果设立海关,澳门将失去由于走私而带来的巨大利润,因此基玛良士曾多次请求葡萄牙政府给予有关指示。⑫《澳门总督及驻华公使呈海事及海外大臣报告》,载张海鹏主编:《中葡关系史资料集》(下卷),第1172页。1861年8月,他收到了葡萄牙海事及海外大臣就中国海关问题的指示,葡萄牙政府坚决不允许在澳门设立海关。⑬同上,第1180页。

在中葡谈判过程中,时为代理海关总税务司的赫德不断为总理衙门提出建议。⑭赫德在1864年6月4日的日记中记道:“我在1861年和1862年对这件事说的太多了。”(凯瑟琳·F·布鲁纳等编,陈绛译:《赫德日记——赫德与中国早期现代化(1863—1866)》,北京:中国海关出版社,2005年,第164页,1864年6月4日条。)1862年6月8日,赫德致函总理衙门,建议在澳门设关收租。赫德认为,从澳门走私进入内地的鸦片,每月有五六百箱之多,其他走私货物也非常多。如果在澳门设立海关,对于广东税收将大有裨益。而且澳门本来就是中国的地方,只是允许葡萄牙人在那儿居住,那里的葡萄牙人和中国人不少,葡萄牙官员所收各项规费,除每年留下地方用度之外,尚有送本国银两数万之多。所以赫德建议,让葡萄牙每年呈纳租银一万二千两,用作设立海关的费用。如果葡萄牙公使不肯答应,即不准其立约,假如英法两国有人来为葡萄牙说话,即应由总理衙门令其勿管,此系中国之事,别国毋庸过问。否则此次立约而不立关,则对于广东关税有损。如果立约而不明言澳门系中国之地,将来各国都以为澳门是葡萄牙的土地,必将对中国主权有害。①《海关(代理)总税务司致总署函》,载张海鹏主编《中葡关系史资料集》(下卷),第1190—1191页。

从前文可以看出,葡萄牙方面认为,因为澳门处于与香港竞争的地位,因此英国以及受雇于中国的英人都支持在澳门重设海关。也就是说,赫德建议总理衙门趁此次议约之机在澳门重设海关,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代表了英国的利益。但是正如赫德所言,澳门设关对于中国税务大有裨益,征收租银更强调了中国对于澳门的主权。从这种意义来说,赫德所提建议更多的是代表了中国的利益。这也就是为什么赫德所提的这两点特别为清政府所重视,并且也成为日后中葡谈判成败的关键所在。

1862年6月20日恒祺与基玛良士在法国使馆进行第一次会晤,互看所奉全权谕旨。基玛良士将所拟条约五十二款交出,恒祺则提出赫德所说由中国在澳门设官征税,但基玛良士认为此事很难商办。葡方所拟条约参用了各国与中国所定条约,而更多的是取材于中英两国条约。中方对其略加修改后,于6月25日约基玛良士到总理衙门会谈。双方对于大部分条款都取得一致,只是在澳门设官征税这一问题上争执不下。②《总理衙门为与葡使面商删添条约及驻京还澳等节事致三口通商大臣崇厚函》,《明清时期澳门问题档案文献汇编》(二),第625—626页。在这次会谈中,恒祺根据赫德的建议提出了有关澳门的两款:一、澳门作为中国的领土,从其开始由葡萄牙人居住起就应缴纳各种捐税,每年缴纳土地租金。在澳门海关的雇员就是收税人;二、澳门从前就存在海关机构,现在明确地确定下来,中国政府的一名雇员就是派驻到那里,同从前一样,从事征收关税和其他税收的。该雇员受命制定条例细则,增加条款,以防止在那个港口从事投机和走私,葡萄牙政府不得进行任何干预。③《抄件:全权大臣恒祺在第一(二)次会谈中作为不可或缺的条件提出的包括在条约中的两项条款》,载张海鹏主编《中葡关系史资料集》(下卷),第1222—1223页。由于基玛良士坚决不允,恒祺准备在该问题上再与基玛良士交涉,能够成功最好,如果不能成功,中方只能退让,改为“如赫德之言,令每年出租一万二千两,亦小补之一法也”④《总理衙门为与葡使面商删添条约及驻京还澳等节事致三口通商大臣崇厚函》,《明清时期澳门问题档案文献汇编》(二),第626页。。

在以后的谈判过程中,双方争执点仍然集中在澳门设官纳租上,最终基玛良士拒绝纳租,但是勉强同意设官一事。中方在此问题上也做出让步,不再坚持纳租一事。这样中葡通商条约前后共计五十四款,于1862年8月11日定议。⑤《总署致三口大臣函》,载张海鹏主编《中葡关系史资料集》(下卷),第1205页。

中葡通商条约的定议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清政府对澳门条款的让步,而清政府最终决定在澳门问题上对葡萄牙让步,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从谈判一开始,负责谈判的中方代表在澳门问题上就不够坚决,在很大程度上将澳门问题作为迫使葡萄牙在其他问题上妥协的策略。这一点可以从总理衙门在条约定议后所上的奏折中得到证明:

臣等虑其无知,妄作过肆要求,以致多滋饶舌,因于与议条款之初,即告以澳门必须仍归中国设官收税,并每年应输地租万金,方与议立条约……臣等以此议原为防其过肆要求起见,今该公使既无多求,而澳门仍言明由中国设官,是虽未尽依臣等之言,亦未全背臣等初意,自未便过事深求,转致决裂。①《总署奏》,载张海鹏主编《中葡关系史资料集》(下卷),第1206—1207页。

二是俄、法等国与葡萄牙沆瀣一气,压迫清政府让步。澳门总督基玛良士在1862年9月3日给葡萄牙外交大臣的报告中叙述了俄、法对其谈判的帮助:

俄国公使把留捷克(General L. de Balluseck)的参与对于我是一个巨大的援助。他在同恒祺进行的长时间的会见中,没有说服他,但却肯定地对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特别是法国代办哥士耆的参加,在同中国全权大臣商谈之后,看到从谈判中得到的东西那么少,他要求同中国高级官员、大臣文祥举行一次谈判。事实上他今天握有帝国摄政者地位的统治权。我没有忘记,是这次谈判确定了许多有助于我们获得条约的有利规定条款。因为从这次谈判起,恒祺决定谈那两项条款。我认为必须用我的两项条款替代他的条款。②《澳门总督及驻华公使呈外交大臣报告》,载张海鹏主编《中葡关系史资料集》(下卷),第1218页。

实际上中方代表对这一点也感受很深,恒祺在给崇厚的一封信中说:“而哥公使亦帮同从中狡辩。”③《总署致三口大臣函》,载张海鹏主编《中葡关系史资料集》(下卷),第1204页。

1862年8月8日,由于基玛良士急于回澳,恒祺先在北京盖印画押,后又于8月13日由崇厚在天津与基玛良士在所议条约上画押,最终算是在天津画押。④《总署致三口大臣函》《三口大臣致总署函》,载张海鹏主编《中葡关系史资料集》(下卷),第1205、1212页。

二、换约的失败

条约的第五十四款规定:“一、所有议定以上章程,两国大臣定期画押用印,自是年起,约计限以二年,俟大清国大皇帝,大西洋国大君主,彼此批准,即在天津互换。经互换后,中国即将此章程遍行各省大宪,一体照行。两国大臣仍画押用印为据。”⑤《和好贸易条约》,载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北京:三联书店,1982年,第194页。1863年4月14日,葡萄牙政府批准了中葡通商条约。⑥《外交部致澳门总督及驻华公使公函即送1862年8月画押葡中条约之换文》,载张海鹏主编《中葡关系史资料集》(下卷),第1237页。1864年5月20日,澳门总督亚马勒,或称阿穆恩(José Rodrigues Coelhodo Amaral)到达天津,准备同中国换约。⑦《三口大臣致总署文》,载张海鹏主编《中葡关系史资料集》(下卷),第1240页。6月13日清政府谕派总理各国事务大臣薛焕、三口通商大臣崇厚为全权大臣,办理互换条约事宜。⑧《谕内阁著派薛焕崇厚作为全权大臣办理中葡互换条约事宜》,《明清时期澳门问题档案文献汇编》(二),第696页。

虽然双方都派出全权代表准备换约事宜,但是对换约时间的理解并不相同。葡方认为相互换约应在从签约之日算起的两年内进行,也就是说,在1864年8月13之前进行。⑨《澳门总督及驻华公使阿穆恩呈外交大臣报告(附件D)》,载张海鹏主编《中葡关系史资料集》(下卷),第1250页。而中方则认为,条约互换应在两年之后进行,即1864年8月13日之后才到互换之期。因为对于换约时间理解的不同,中方认为葡方提前三个月就来要求换约,肯定另有用意。⑩《总署致三口大臣函》,第1240页。所以从一开始清政府对于葡萄牙的此次换约就心存戒备。1864年6月2日,总理衙门奏称:“按月核计,应俟本年七月内方符换约之限。今限期尚未届满,该国即派使臣来津换约,难保不另有要求。且该国人驻居澳门,与中国腹地相连,在在均关紧要,必须时加防范,方免日后纠缠,以致办理棘手。”⑪《总理各国事务恭亲王奕䜣等奏请简员作为全权大臣赴津与葡使换约折》,《明清时期澳门问题档案文献汇编》(二),第695页。同日片奏称:“今该公使不候届限,先行前来,不知有无诡谋,或另有要求之件,均未可定。臣等拟勿庸先为请用御宝,应俟钦派大臣与之见面后,察看有无别情,再由该大臣奏明办理。”同日,清政府同意按总理衙门所奏办理。⑫《总理各国事务恭亲王奕䜣等奏请俟派大臣与葡使晤面后再用御宝片》,《明清时期澳门问题档案文献汇编》(二),第696页。

在这里,两者对换约的态度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葡萄牙国王已经批准条约,葡使此次来津就是专为互换条约一事。①《中葡换约全权大臣致总署函》,载张海鹏主编《中葡关系史资料集》(下卷),第1245页。由于总理衙门一开始就怀疑葡萄牙另有所求,所以条约还未得到皇帝批准,只是先派全权大臣与葡使接触,然后再定如何办理。同时总理衙门向总税务司赫德寻求帮助。6月4日赫德去总理衙门与被指派负责中葡交涉的薛焕进行了交谈,赫德反对按照原议换约,而是建议首先修改条约。他告诉薛焕,如果他想要更改条约,赫德给他出一些工作方法的点子,并强调说:

如果你们希望澳门被认为是中国的领土,条约就必须更改;如果你们希望将它看作是葡萄牙的领土,条约可以维持原样。我要说的只是澳门什么海关也没有设立,损害了广州的关税收入。如果你们希望对广州税收有所裨益,就必须在澳门设立海关:如果要在那里设关,你们也许就会看到,有必要明确宣布澳门仍属中国领土。②《赫德日记——赫德与中国早期现代化(1863—1866)》),第164页,1864年6月4日条。

而实际上葡萄牙真的另有所求。1864年6月5日,亚马勒与崇厚会面时告之“俟换约之后,尚有欲相商之事,彼时再当备具照会”,其后所送照会底稿内提出了澳门西边各口开埠通商的要求。③《三口大臣致总署函》《照录大西洋送来照会底稿》,载张海鹏主编《中葡关系史资料集》(下卷),第1244页。这一照会底稿恰恰证实了中方对葡萄牙此次来意的猜测。有鉴于葡使此次来津除换约外还另有要求,所以总理衙门不断与赫德商量应对葡使的对策。6月9日赫德到总理衙门,同文祥与薛焕讨论中葡换约问题。赫德还是坚持认为如果互换条约,允许葡萄牙维持目前的地位,中方将绝不会再有做出变更的机会,但同时也感到目前并没有提供一个各方面都有利于做出变更的机会,不仅葡萄牙公使会反对拟议中的变更,而且最初曾在起草条约中做过大量工作的法国人将极有可能站出来参与此事。所以赫德建议薛焕在条约第二款加上一句,大意是“澳门作为中国领土,不应无常驻官员,但葡萄牙人已在此久居,应允准其继续自行治理,不加任何干预”。或将第二款全部删去,而在有关条约口岸一款前写上“葡萄牙人除继续常住澳门外,应允准其贸易通商,等等”。赫德告诉薛焕冷静谨慎地干下去,如果可能的话,引导葡萄牙公使先提出增添或变更内容。④《赫德日记——赫德与中国早期现代化(1863—1866)》),第166—167页,1864年6月9日条。

薛焕根据赫德的意见提出应付方法,即“将元年所定条约内有中国澳门设官,与各国领事官驻扎澳门无异之语,向该使会商,酌为删易,庶可杜其过肆要求之渐”⑤《照录原奏》,载张海鹏主编《中葡关系史资料集》(下卷),第1257页。。因为清政府在换约前做了防止葡使过肆要求的充分准备,亚马勒眼见换约的目的不能迅速实现,而他又有其他事要办,遂返回澳门。⑥《中葡换约全权大臣致总署文》,载张海鹏主编《中葡关系史资料集》(下卷),第1258页。

虽然天津换约的失败事出有因,但双方都想把此次换约的失败完全归罪于对方。亚马勒在给中方代表、总理衙门和外国驻京公使的抗议书中认为中方必有不换约之定意,因此葡方才放弃继续换约的努力而回澳。⑦《中葡换约全权大臣致总署函》,第1247页。而薛焕和崇厚在给葡使的照会中则认为:“如贵大臣不以中国大皇帝之命为重,是不以和好为念,其必有不换约之定意,此责任在贵大臣,并不在本大臣等也。”⑧《照录给阿使照复》,载张海鹏主编《中葡关系史资料集》(下卷),第1248页。总理衙门接到葡使的抗议书后,针对葡使对于中方的指责,总理衙门拟定了复文,并由赫德进行了修改,并建议总理衙门将葡使的抗议书与总理衙门的答复以通函送致在京各国公使。⑨《赫德日记——赫德与中国早期现代化(1863—1866)》),第182页,1864年6月23日条。总理衙门与赫德共同商酌,在照会中特别声明“并非豫有不换约之定意”,因为“阿穆恩欲藉口八年之事,以为中国每当立约之时,即豫伏不肯换约之意,备以蛊惑众国,是以必须直截打破;不但此次无不换约之定见,即当初议立和约之时,本无不愿换约之意,伊始不得申其诪张之词”⑩《总署致中葡换约全权大臣函》,载张海鹏主编《中葡关系史资料集》(下卷),第1259页。。此外,照会中还强调:

贵大臣既系贵国大君主授以全权原为随时可用其权,以保条约永远妥善,并非令贵大臣无权勉强换约,不顾日后能否妥善也。况既云互换之后,有可允商量易约之权,则互换之前,更有可允商量易约之权。为此照复贵大臣,即希贵大臣细思当初彼此立约之美意,将条约未尽妥善之处公平办理,方与贵国大君主授贵大臣以全权易约之意相符也。①《总署致葡公使照会》,载张海鹏主编《中葡关系史资料集》(下卷),第1259—1260页。

赫德认为:“此意甚与外国之意相符,缘外国授换约之人以全权者,亦备于换约之前,将彼此未尽妥善之处,随时有权妥商也。”②《总署致中葡换约全权大臣函》,第1259页。总理衙门根据赫德的建议也将此照会抄示各国公使。

虽然双方都在为自己辩护,但并没有放弃再次换约的努力,而双方对条约中澳门条款的不同理解又阻碍着换约的成功。在以后的换约交涉中,中葡有关条约的争论主要集中在第九条款上,因此,将此款废除,重议一款的议论随之而起。作为中葡通商条约签订时的中间人,法国对于中葡换约之争密切关注,建议中国在澳门设官收税,分给一半与葡萄牙。③《薛焕致崇厚函》,载张海鹏主编《中葡关系史资料集》(下卷),第1286页。并提议废除第九款。1865年7月1日赫德到总理衙门,总理衙门大臣恒祺将中葡交涉情况告诉赫德,并将其所拟反建议拿给赫德看,赫德认为他的反建议极端软弱无力,而且会使事态恶化。④《赫德日记——赫德与中国早期现代化(1863—1866)》),第374—375页,1865年7月2日条。赫德答应恒祺在起草一份葡萄牙条约方面给予帮助。⑤同上,第382页,1865年7月13日条。7月16日赫德去总理衙门交给恒祺关于葡萄牙条约增加一个专门条款的建议。⑥同上,第382—383页,1865年7月16日条。该专条内容为:

现在议定将第九款作为废纸代议,香山县所属澳门地方,既有西洋人居住二百年之久,中国本属相安。现议照旧允准居住,并议嗣后无庸输纳年租,其就近之外海内湾仍属中国管辖。中国治地方之权,自三把(巴)门关闸内,让给西洋国代为施行,须凭中国酌量设关,不收税课,只作为稽查口。如有中国应拿之人,在彼一经行文,即当派人协同拿送,如别国有人藏匿,一经该国行文亦当一律派人协拿。此次既定拿人之例,第二十一款所载,“逃在澳门或”五个字应废,此次所议专条各款,仍如各字样列在和约内一律无异,两国永远遵守。⑦《海关总税务司致总署单》,载张海鹏主编《中葡关系史资料集》(下卷),第1292页。

清政府对于法国与赫德的建议都没有采纳,而是继续为换约事与葡萄牙的澳门总督保持联系,并就中葡条约事与赫德磋商。⑧Hart’s Journals, Vol. 9,藏英国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14th March, 1867.为了避免法国方面对于中葡迟迟不能换约的责难,1867年5月12日在赫德的建议下,总理衙门给各国公使发出了一份通函,解释称期望葡萄牙公使能够很快到来,中方并不是不愿意换约,而是在此之前必须对有些事情解释清楚。赫德希望这样做可以使新任澳门总督在澳门采取任何行动前仔细考虑一下,因为赫德担心葡萄牙政府会将澳门卖给法国、西班牙或是其他列强。⑨Ibid., 12th May, 1867.但是此时总理衙门还在为修改并互换条约努力,5月18日总理衙门就崇厚所拟在中葡条约中增加一款事寻求赫德的意见,崇厚所拟条款为:中国派遣一名四品或五品官员,与葡萄牙人对双方相关事务共同处理。赫德认为将该款送往澳门没有用处,他们根本不会同意,最好是将第九款的第二部分或者是整个第九款去掉。⑩Ibid., 18th May, 1867.

1867年9月,澳门总督致函崇厚,表示将北上完成中葡换约,该信函总理衙门嘱托赫德代为翻译。⑪Ibid., Vol. 10, 24th September, 1867.但是此时赫德却正在考虑购买澳门的计划。11月29日赫德告诉总理衙门大臣谭廷骧,他听说俄国正在与葡萄牙商谈购买澳门的条约,谭廷骧让赫德来全权处理这件事,保住澳门。①Ibid., 29 November, 1867.这样处理澳门问题的权力就落到赫德手中。1868年4月1日澳门总督柯打(José Maria da Ponte e Horta)在给崇厚的照会中提到在广州换约,②《附件二:葡使为在澳门设官并请在广东换约事致三口通商大臣崇厚照会》,《明清时期澳门问题档案文献汇编》(三),第5页。但是此时赫德已经向总理衙门提出了购买澳门的计划,③《总署奏》,载张海鹏主编《中葡关系史资料集》(下卷),第1309—1310页。中方已经改变了原来的想法,不再是想在澳门设官,而是想将澳门购回,所以作为延宕之计,总理衙门让赫德代拟一应付葡使的照会,该照会称:

查年前阿大臣来津换约,当经将约内不妥之处向言,不料即行起身回澳,贵大臣现拟办理此事,自系相好之美谊。然条约原文字样应留应除如旧,贵大臣是否另奉贵国应如何订局之处,本大臣尚未知之。因此,理合先行照覆,请烦查照可也。④《附件:总税务司赫德拟为条约原文字样应如何定局事覆葡使照会》,《明清时期澳门问题档案文献汇编》(三),第7页。

9月9日刚上任的澳门总督苏沙(António Sérgio de Sousa)又照会总理衙门,要求商定换约。⑤《葡使苏沙为请派全权大臣商办互换条约事致总理各国事务恭亲王奕䜣照会》, 《明清时期澳门问题档案文献汇编》(三),第19页。此时他关于换约的意见与中方的意见已很接近,十分有利于换约的完成,但是因为此时中方已经不想再换约,所以总理衙门与赫德熟商后,⑥《总理各国事务恭亲王奕䜣等奏报接据葡使照会请准派员商办和约先行酌覆折》, 《明清时期澳门问题档案文献汇编》(三),第22 页。又让赫德拟一照会,以藉拖延,该照会称:

来文所称奉有便宜权柄更易条约,又能再商更立新约等语,甚为妥便。且贵国托贵大臣将旧约更易,再立新约,自系贵国以为中国必定欲将不妥处先行更正,再为换约为是。本王大臣更为欣悦。彼此意见相同,商立新约自无难办之处。惟贵大臣未到之先,中国已经派有出使大臣前往,且此文到贵大臣处,计已到封河之时。是以不即遽烦贵大臣前来商酌,一俟明春开河时,本王大臣再行备文告知一切,方能将善后事宜商办也。⑦《总理衙门为将拟覆葡使照会改稿并收到美国照会送请核阅事致总税务司赫德函》,《明清时期澳门问题档案文献汇编》(三),第20页;《总署致葡公使照会》,载张海鹏主编《中葡关系史资料集》(下卷),第1307页。

中方婉言谢绝了葡使迟到的善意。此后中方开始着手实施赫德所提购买澳门的“玛斯计划”,中葡换约问题遂搁置下来,不了了之。最终早期中葡通商通航条约换约失败。

小结

赫德自中葡谈判通商通航条约之始就一直关注此事,不断向总理衙门提出自己的建议,而作为总理衙门的外交顾问,他的建议受到总理衙门的重视,有些甚至被采纳,其本人也不断被邀请参与有关中葡条约问题的商讨,并为总理衙门翻译葡使的洋文照会与信函⑧总理衙门在1867年3月11日致崇厚函中写道:“阿使洋文业交赫税司译汉,俟译妥再行抄录,随同洋文一并寄阅。”见《总署致三口大臣函》,载张海鹏主编《中葡关系史资料集》(下卷),第1300页。。而他所提在澳门设关收税与收取澳门租金的建议则成为了总理衙门压迫葡萄牙公使放弃不合理要求与讨价还价的重要条件。在中葡换约问题上赫德坚持反对按照原议换约,建议修改条约,并为总理衙门对付葡使献计献策。最终因为赫德所提购买澳门的“玛斯计划”而使中葡换约失败。所以从中葡通商条约的谈判与换约的整个过程来看,赫德对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而且因为葡萄牙是西方的小国,它所占据的澳门和英国占据的香港又有利益冲突,赫德在中葡通商通航条约谈判过程中完全站在了中国的立场上,所提建议有利于维护中国的利益和主权。

猜你喜欢

中葡赫德葡萄牙
葡萄牙KOI餐厅
压迫与抗争:海关总税务司赫德继任者问题新探
The Hardest Language
葡萄牙Tua Valley解说中心
中葡酒业业绩恶化或受内部战略失衡影响
遇见
——葡萄牙SERIP灯具展厅
数字中枢的构建与中国对外开放政策研究
轱辘心儿,高速公路上的猫
罗伯特.赫德的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