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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单位参会,抽得奖品可以归本人吗?

2017-01-28

工友 2017年4期

代表单位参会,抽得奖品可以归本人吗?

《工友》编辑部:

某天,一家工厂邀请了50个主要客户参加答谢会。我所在公司接到邀请函后,指派我代表公司参会。会上,工厂举办了抽奖活动:所有参会客户,按报名次序编号,主券由客户保管,副券放在抽奖箱内供主持人抽取。我抽得了一等奖10000元现金。可是,公司却说这笔奖金不能由我享有,而应当归公司,请问公司的说法是否正确?

朱婷婷

朱婷婷读者:

《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按照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相关人员因职务行为所产生的收益,无疑也应归企业法人。正因为工厂邀请的是公司,你参会是受公司指派,决定了与答谢会有关的活动都是职务行为,更何况工厂抽奖也是以客户为单位,故该奖金应归属公司。

工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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