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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监督下司法公正的执行力度研究

2017-01-28罗梅娟

法制博览 2017年26期
关键词:不公司法公正公正

罗梅娟

武宣县人民检察院,广西 武宣 545900

媒体监督下司法公正的执行力度研究

罗梅娟

武宣县人民检察院,广西 武宣 545900

随着我国媒体的日益发达,媒体对公众日常生活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舆论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在产生着巨大的影响。在司法领域,越来越多案件提前被公众所讨论。媒体监督也成为公众行使权力的重要途径之一。然而我们也应警惕媒体监督有可能造成司法不公的现象。如何在司法不公与媒体监督之间找到合适的平衡点是值得我们深入研究的。

媒体监督;司法公正;执行力度

现在公众似乎越来越质疑我们司法的公正性了,对很多案件公众也都予以关心,这是公众行使媒体监督的权利。然而,由于现有国情,媒体监督往往也会给法院造成压力,从而影响了司法公正。司法不公似乎与公众的媒体监督之间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但事实绝不会是如此。公安部门一度被推到了媒体的风口浪尖上。因此,本文将分析如何在媒体的监督下强化司法的公正执行力度。

一、加大司法腐败的打击力度

司法权力是国家赋予的,其行使权力只能是正常法律程序来办理案件。任何借公权力来实现私利都是不被允许的。司法腐败是我们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一颗毒瘤,不把它拔出,公众就无法真正相信司法的公正性。公民如果相信司法的公正性的话,也就不会去过度抨击法院的判决,我认为这个才是问题的根本解决方法。司法公正与否,每一个公民都会在内心做一个基本判断。只有司法真正地实现了公正,革除了不公正的可能性或者这种可能性很小的时候,公众才会理性对待法院的判决。现实是由于公众对司法持不公正怀疑态度在先,所以才会通过媒体监督这种途径来实现公民自己心中标准下的正义。

二、加快司法改革

目前,司法改革的呼声很高,但一直以来我们没有看到实质的进展。因此,司法部门的执行力度想要做到公正性首先就需要先将司法进行独立,不应和行政挂钩,影响司法判断。目前司法管理的体制也需要进一步地调整,例如地方司法机关的财政权不能受制于地方行政部门,应该由中央直接发放所需资金。这样才能将司法和行政有效地独立开来。其次,坚持公开审理。我们现在许多案件法院总会找一些非法定的借口对公正进行信息封锁,这无助于我们的法制事业。这同样不利于媒体大众对司法审判的监督。近几年很多司法案件出现在大众的视线中,不断地在社交网络平台上受到关注。由于广大媒体的重视以及大众舆论的压力,很多案件都实行了公开审理,并邀请知名正派的媒体人进行旁听,以向社会大众传递正确的审判过程和结果,维护我国司法的形象以及我国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例如,药某某,李某某,邓某某案件都受到各大媒体的关注,最后也让司法审判走向了公正,让违法之人受之于法。另外,在司法改革中,除了司法流程之外,司法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也需要不断地提升,包括审判长,诉讼律师等都应该不断地学习新的法律知识,有正确的公正的判断能力。虽然审判案件会受到媒体的监督,但审判的结果不应该跟随舆论而进行摇摆,受到媒体报道的影响。

三、媒体自我约束

媒体在司法不公与媒体监督之间起着桥梁的作用。首先,新闻媒体要恪守职业道德,不能带着有色眼镜。在每一个案件的报道中应该正确客观的进行评价,不惧怕司法部门的压力来掩盖真实的事件走向。媒体人的自身职业道德也需要得到不断地强化,做一个自律的媒体传播者,不误导大众对于事件的看法,不受贿于司法人员,不进行失实的报道。因为媒体自身的特点,受到很多大众的关注,而且现在互联网的不断扩大和延伸,随时随地都可以关注司法事件的发展过程。因此,媒体要有克制意识,不能夸张或者缩小地进行事实报道,约束好自己的媒体手段。

四、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很多国家已经停止了死刑了适用。现阶段,我们国家假如要废除死刑的话,绝大多数公民都不会同意。但是我们应该看到这是国际趋势,这是人道主义的必然要求,虽然现在公众不能认同废除死刑,但我认为将来我们一定会废除死刑。这就需要我们努力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我国的社会法制还不够健全,法律又是一个非常专业的领域,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必然不会很高,普通公民对案件的认识只能从情感和道德上去判断,这样就很容易用所谓的民意去造成实质的司法不公。目前提高公民法律素养的方法很多,例如可以鼓励和倡导公民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同时法院坚持公开审理的原则,在法庭开庭审理的时候允许公民进行旁听,允许媒体进行直播。只有从多渠道进行拓宽,这样才可以让公民近距离地了解法律,接触法律,并消除对法律和法庭的神秘感,增加公民的法律意识。

五、结语

我们在建设司法公正的进程中必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司法不公的事情也会出现,这就需要我们的媒体予以监督。但是媒体监督也不能保障司法就一定会公正。我们必然需要找到这样一个平衡点来强化司法的公正性,这不仅需要法律精英来努力,更需要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推进司法公正性的执行力度。

[1]刘修明.论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

[2]陈永忠.试论公众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J].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

[3]薛晓达.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与平衡[J].中国检察官,2015.

D926;G206

:A

:2095-4379-(2017)26-0157-01

罗梅娟(1965-),女,广西武宣人,本科,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广西武宣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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