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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型范畴理论视角下的英汉法律预设句认知研究*

2017-01-28邹璐岭

法制博览 2017年26期
关键词:连贯英汉范畴

邹璐岭

西南政法大学外语学院,重庆 401120

原型范畴理论视角下的英汉法律预设句认知研究*

邹璐岭

西南政法大学外语学院,重庆 401120

句子本身可以构成一个认知范畴,法律句子也概莫能外。法律预设句作为一种最为常见的立法语句,其表现方式昭示了范畴理论视角下立法文本呈现背后的认知机制。从静态法律句子本体的角度讲,英汉法律预设句是由“实体”、“条件”两个子范畴组成,实体范畴包含法律预设句原型模式“行为模式+法律后果”,关系范畴促成内部连贯。在此基础上,本文还对英汉法律预设句连贯实现方式的差异进行了尝试性的分析。

原型理论;法律预设句;范畴;连贯

一、引言

纵观古今中外立法文本,我们发现:立法者总是通过法律预设句这一基本单位明确地向全体社会成员传达统治阶级的意图,并对各成员形成广泛的约束力,即“成文法公示的最高宗旨就是对权利、义务和禁止关系具体化”,追根究底“法律的最终形成,从本质上讲,都是通过语言完成的”。虽然语义学、语用学已对法律预设句进行过深入阐述,但大多局限于句子外部的社会交际性功能,未能充分展现句子内部的心理认知机制。认知科学和认知语言学的发展带来一定的认知效应(Beaugrande&Dressler 1981;Brown&Yule 1983;Givón 1995)。在语言哲学界,继Aristotle建立经典范畴理论后,Rosch、Taylor和Ungerer等认知语言学家在Wittgenstein提出的“家族相似性理论”的基础上,对原型范畴理论和经典范畴理论作了明确的界定。现今针对预设句子分析的范畴理论的探索鲜有涉及法律文本。本文以英汉法律预设句范畴化的认知过程为切入点,意在揭示原型范畴理论在此认知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丰富其在句法学领域的研究。

二、原型范畴理论

原型范畴理论是基于客观主义范畴观发展而来。可追溯到古希腊时期的哲学家Aristotle对于范畴的认识,其观点以唯理主义为基础,是一种理想化的范畴理论。20世纪50年代,著名哲学家Wittgenstein在《哲学研究》中通过“游戏”例子的研究论证了范畴的边界是模糊的,并提出了著名的家族相似性理论。自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Rosch为代表的认知心理学家,提出了“类典型基本层次范畴理论”。发现许多范畴围绕一个原型构成的。1987年出版的两部认知专著(Lakoff,1987;Langacker,1987)及随后的许多文献从心理学、语言学等不同角度论证了该理论的科学性。现代原型理论范畴观的基本观点为:范畴是凭典型特征建立起来的“完型”概念;范畴成员有典型和非典型之分;范畴成员之间存在相似性和共同特征,可以构成一个连续体;范畴的边界是模糊的。

三、法律预设句概说

从法理学的角度,法律预设句指的是立法者站在社会前瞻性角度,归纳总结各类危害社会的行为,制定出的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广泛约束力的法律条款。即“所有法律文本严格意义上讲都是一种假设”(熊德米,2011)。现代法律语言将这种预设关系的句法表述为“预设—结果—处理”或“假定—处理—制裁”句,这种三要素说主要以刑法规范为模本来处理法律规范,但并非所有的法律评价都需要提供制裁。两要素说以“行为模式+法律后果”的方式,将三要素说从困境中解救出来。语言形态系统的差异导致英汉预设语句有不同的表现形态:前者由条件连接词if,where,或any展开预设且常位于句尾;后者没有相对应的“如果…就…”等明显的链接,反而惯用“…的”或“凡…的”等陈述句隐性地表示预设且大多位于句首。例如:

(一)英语法律预设句:Where an entity can demonstrate that the removal of a barrier under clause(iv)is not readily achievable,a failure to make such goods,services,facilitires,advantages,or accommodations available…(301-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1990)。

(二)汉语法律预设句: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无效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民法通则》第六十条)

四、英汉法律预设句的原型范畴构成及其连贯的实现

Rosch(1973)对焦点颜色的实验研究表明,人类对事物的感知是基于其思维的认知能力。原型集中了大多数或全部范畴成员的共有特征,在此基础上,提炼出对英汉法律预设句的一般解释:预设句范畴的实质是人类在物理空间所经历事件在认知机制作用下的内化结果,并借助语言手段重新构造心里空间。根据其句法构造特征,概括出静态的法律预设句原型模型为“行为模式+法律后果”,包括实体范畴和条件范畴:实体范畴是法律预设句内有认知稳定性的集合。由词汇层构成。成员具有独立意义,也能与句子层面的成员相联系;条件范畴是有认知联系的集合,由各个小句体现。成员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行为模式+法律后果”,即二要素说。实体范畴是空间中的“点”,条件范畴是串联“点”的“线”,将词汇的独立意义,联想意义,“行为模式”句子与“法律后果”句子的意义相联系,点与线的有机集合,构成空间中结构完整的“面”。两个范畴在句子层面上表现为一种自下而上的层级关系,由“点”到“线”再到“面”的构成顺序是上层范畴对下层范畴抽象化的结果,相邻范畴的边界是模糊的,各层级相互渗透。预设句中只有部分内容会成为焦点信息,其余成员暂时被当作背景来处理。实体范畴和关系范畴的成员间联结而成一个认知连续统。例如:

A.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十条)

例A是典型的汉语法律预设句。符合法律预设句“行为模式+法律后果”的原型模型。实体范畴主要由词汇层面体现,如“人民”等词汇有独立意义,也可与其他成员的意义相联系:如“刑事责任”的意义由“刑事”“责任”这两个词汇意义联结而成。从关系范畴对实现预设句的连贯来讲,其句法结构多为复句。法律事实大多十分复杂,唯有通过复杂的句法结构才能更精确地厘定所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凡…的”“虽然…但是…的”构成原型模型中的“行为模式”,“可以…”构成“法律结果”。法律语言有很强的顺序依赖性,预设句原型范畴空间内部有逻辑的认知顺序是形成法律语言权威性特点的理论基础。范畴成员之间边界的模糊性影响着法律语言的模糊性。这是因为任何事物所变现出来的显性特征与它内部作用于认知机制形成的隐性特征是不可分割的。B.If 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however,where delay might cause damage which would be difficult to repair,a contracting party may levy a countervailing duty…(ArticleVII of GATT 1947)

例B是典型的英语法律预设句,也符合法律预设句原型模型。对实体范畴层面而言,各个单词具有独立意义,也有单词间的联结意义。从条件范畴层面上来讲,小句“If…”,“where…”是法律预设句原型范畴的“行为模式”,小句“a contracting party…”是法律预设句原型范畴的“法律结果”。法律英语使用有标记的显性表达,where,if和when都是法律语言中使用频率较高的条件性句法连接词,所以在典型的法律英语预设句中,显性条件性句法连接词较高频率的使用将条件范畴内小句间的意义联系表现得淋漓尽致。

五、结语

法律预设句作为传达法律意义的承担者,其句法结构须规范严谨。依据原型范畴理论,法律预设句可被静态解读法律预设句范畴中典型成员,其原型模型为“行为模式+法律后果”,范畴成员可被视为“实体范畴”和“关系范畴”。实体范畴蕴含“行为模式+法律后果”模式,关系范畴体现意义的连贯机制。英汉法律预设句法因不同民族的法律语言特征而呈不同表现形态:汉语法律预设句不依靠显性连接词来实现认知连贯,英语法律预设句连贯的实现需要过多依赖于显性连接词。愿本文的尝试能为英汉法律句子句法结构的认知研究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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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宓庆.新编英汉对比与翻译[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6:15.

CognitiveStudiesonLegalSentenceswithPresuppositioninEnglishandChineseinLightofthePrototypeTheory

ZOU Lu-ling

College of Foreign Languages,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Chongqing 401120,China

Sentences themselves can form a cognitive category,so do legal sentences.As one of the most common legislative sentences,legal presupposition sentences reveal the cognitive mechanism behind the presentation of legislative text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ategory theory.From the perspective of ontology static legal sentence,E-C legal sentence is preset by sub category "entity" and "conditions",the category of entity contains the prototype mode of legal presupposition sentences:"behavior + legal consequences",and the category of relation contributes to realizing the internal coherence.Besides,the thesis also makes a tentative analysis of the differences in achieving coherence of the English and Chinese legal presupposition sentences.Keywords: The Prototype Theory;Legal presupposition sentences;Category;Coherence

*西南政法大学外语学科2016年度研究生科研项目计划资助“英汉法律预设句的对比及翻译研究”(XZWYXSKC2016-02)。

H315.9

:A

:2095-4379-(2017)26-0048-02

邹璐岭(1993-),女,重庆人,西南政法大学外语学院,2016级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硕士生,研究方向:法律翻译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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