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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今注》献疑

2017-01-28杨林玫山东省图书馆250100

大众文艺 2017年1期

杨林玫 (山东省图书馆 250100)

《诗经今注》献疑

杨林玫 (山东省图书馆 250100)

本文通过通假使用不当、分章不当致韵部割裂、错误引用前人观点三方面,分析了《诗经今注》存在的一些问题,以供学界参考。但瑕不掩瑜,《诗经今注》仍然是一部高水平学术著作。

诗经;诗经今注;指瑕

高亨先生所著《诗经今注》抱着“从不迷信古人,盲从旧说,而敢于追求真谛,创立新义,力求出言有据”的态度,大胆假设,小心求证,为《诗经》提出许多很有开创性的新解。高先生此书一大特点是对文意有全新解释,另一创建在对很多语词通过通假或其他方式赋予新的意义。笔者在拜读先生大作同时,亦对先生有些观点提出商榷。

一、通假方面

1.词本身义可解释清诗义,却另造通假字以释之

(1)《周南•汝坟》:“遵彼汝坟,伐其条枚。”高注:“坟,借为‘濆’,水边。”《毛传》“坟,大防也。”《尔雅•释丘》:“坟,大防。”郭璞注“谓堤。”堤防之意在此可讲通,且古无“坟”“濆”通用之例。关于“条”字,高注“借为槄,木名,又名山楸。”毛传“枝曰条,干曰枚。”此处,用枝条之意符合文意。而“条”用作高注义时,是在《秦风•终南》:“终南何有?有条有梅”句,郑玄注:“条,音同槄,山榎也。”山榎即山楸。

(2)《卫风•伯兮》:“焉得谖草,言树之背。愿言思伯,使我心痗。”高注:“背,借为瓿,小瓦盆。”古无背瓿假借例。毛传:“背,北堂也。”解释为北堂,意义上本通,不必再臆造背瓿通假。

(3)《郑风•风雨》:“既见君子,云胡不瘳!”高注:“瘳,借为憀,乐也。”其一,憀瘳通假无文献支撑;其二,憀没有“乐”的释义,相反地,《广韵•尤韵》云:“憀,悲恨也。”其三,瘳本身的含义可以解释文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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