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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服刑人员教育改造的探讨

2017-01-27

法制博览 2017年31期
关键词:服刑人员监狱矫正

周 媛

贵州省司法警官学校,贵州 贵阳 550022

女性服刑人员教育改造的探讨

周 媛

贵州省司法警官学校,贵州 贵阳 550022

随着现在社会的不断发展,现代生产生活模式的转变,女性参与社会生活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延展,其所扮演的社会角色也在转变,女性群体开始越来越多地走出家庭参与到社会活动中,伴随而来的是女性犯罪数量的显著增长。而随着社会新形势的发展,女性犯罪人数的不断增加,犯罪类型的不断变化,对当前女性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因此研究和探讨当前女性服刑人员教育改造的新方式和理念势在必行。

女性服刑人员;教育改造

随着现在社会的不断发展,现代生产生活模式的转变,女性参与进社会生活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延展,其所扮演的社会角色也在转变,女性群体开始越来越多地走出家庭参与到社会活动中,伴随而来的是女性犯罪数量的显著增长。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雷等完成的《我国女性在押人员处遇状况研究报告》和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女性服刑人员数量呈明显增长态势,女性服刑人员的增长速度明显快于服刑人员整体增长速度。我国女性服刑人员数量自2003年的71286人增加为2011年的93051人,占总服刑人员的比例也逐年上升,从4.61%上升到5.62%。从2004年至2011年,女性服刑人员的总体增长率为30.53%,远远大于整体服刑人员7.16%的增长率。而随着社会新形势的发展,女性犯罪人数的不断增加,犯罪类型的不断变化,对当前女性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因此研究和探讨当前女性服刑人员教育改造的新方式和理念势在必行。

一、什么是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

罪犯教育,又称监狱教育,它是指我国监狱以判处有期徒刑和死缓的罪犯为对象,以改造和矫正的目标,结合生产劳动,有计划、有组织的、强制实施的转变世界观、消除犯罪意识、灌输文化科学知识和培养生产技能的活动。服刑人员教育与普通教育相比较,它们的构成要索有很大的区别。首先,教育者不是普通的教育机构和教师,而是监狱和监狱人民警察。其次,受教育者不是普通公民,而是正在接受改造的服刑人员。这就决定了服刑人员教育是一种特殊的教育,其教育活动具有与普通教育不同的特点:

(一)具有法律的强制性

服刑人员教育由国家刑事法律所规定,由监狱这个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专政机关来实施的,这种强制力体现了国家意志,不同于一般行政强制。

(二)具有改造和矫正的目的性

服刑人员教育是一种破旧立新的过程,要破除和转变服刑人员的犯罪思想,矫正恶习,使服刑人员树立社会主义的人生观、道德观和法纪观。整个教育过程和教育的内容都要紧紧围绕矫正和改造目标,积极地指导服刑人员思想发展方向,使服刑人员始终沿着改称从善的轨迹向前发展。

(三)具有适应服刑人员变化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服刑人员教育可以根据服刑人员不同的情况因人施教,根据服刑人员情况的变化采用不同的内容和方法,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灵活运用。

(四)教育内容和方法具有特殊性

教育内容以思想教育为核心,以文化教育为基础,以技术教育为重点;教育方法主要采取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正规教育与辅助教育相结合,监内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教育与劳动和管理相结合,思想教育与感化教育、心理矫治相结合等;教育形式多样,既有课堂教学又有小组讨论,既有专题报告又有队前讲话,既有一般教育又有对不同类型服刑人员的分类教育。

二、当前女性服刑人员教育改造存在的问题及难点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经济的迅速腾飞、人类观念不断更新,人口结构重大变化,作为犯罪的原因已不再单一,因此研究女性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也不能局限在大墙之内,改造规律和改造对策也不能再在框条中进行。在此形势下,研究女性服刑人员教育改造工作必须结合人类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等等学科。要研究当前女性服刑人员教育改造特点、规律及对策,就是要明确教育改造的问题和难点,只有抓住了教育改造的困难的本质才能更好的提高教育改造的效率。下面就女性服刑人员教育改造存在的问题和难点进行介绍:

(一)教育改造的中心地位未能充分体现

监狱体制改革以来,监狱的职能进一步规范,教育改造工作的地位得到了大幅提升,绝大多数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都是监狱主要领导主抓,加强了教育改造工作的领导。但受各方面的影响,当前监狱教育改造工作仍滞后监狱安全和监狱经济工作,教育改造的中心地位仍未能体现。

(二)教育改造的工作理念未能与时俱进

在少数民警观念中,服刑人员就是罪人,必须无条件接受改造,无条件地服从管理,一味地强调服刑人员的义务而忽视服刑人员的权利;在具体执法活动中。重劳动、轻教育。对服刑人员缺乏科学的认识,工作上“以惩代教”、“以劳代教”、“以关代教”;只追求教育指标的完成,忽视改造人的需要只满足于监狱自身的安全,忽视服刑人员个人的发展等,教育改造理念还相对滞后。

(三)教育改造的激励机制未能有效建立

对教育改造工作者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以致民警工作积极性不高;对服刑人员的激励手段有限,服刑人员接受教育改造的积极性不高。

三、探讨女性服刑人员教育改造的方法和对策

从性别角度分析,女性比男性更脆弱、情感更丰富。她们情绪波动起伏大,自我评价偏低,依赖性强,应变能力较差,虚荣心强等。因此,女性服刑人员在封闭的监狱环境中,心理承受能力较差,思想包袱重,情绪更容易消极,从而影响矫正效果。所以为促进女性服刑人员教育改造工作的更好进行,女性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必须符合女性的特点。

(一)利用好服刑人员心理矫治这一手段,保障新时期教育改造工作的更好发展

随着社会更加科学化的发展,人类对于自我心理环境认知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因此,服刑人员心理矫治已成为新时期维护监管安全稳定的重要手段。从一些列调查结果看,女性在押服刑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堪忧,应建立专业的心理干预机制。监狱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档案覆盖率应达100%,及时跟进矫治,鼓励服刑人员学会自我关怀、自我接纳、控制情绪、缓解压力,正确面对挫折和困难,增强改造的信心,保护和引导服刑人员形成健康的情趣爱好,积极乐观地面对监狱生活。同时也要积极关注监狱人民警察的心理健康状况。

(二)抓住教育改造的“黄金时机”,提高教育改造工作的质量,推动新时期教育工作更稳的发展

女性服刑人员感情丰富细腻,每逢春节、中秋节、端午节、清明节,这些合家团圆的日子;儿童节、重阳节这些家中有儿童和老人参加的节日,女性服刑人员的情绪波动都会较大,这既是监管工作的“危险期”,同时也是“黄金改造期”。开展“五四”青年节-在团旗下的忏悔。开展“六一儿童节”-“为了孩子,为了明天”等教育活动,排解服刑人员思亲情绪的同时,引导她们只有走向正途,才能拥有更美好的家庭和生活。同时在这些“黄金时期”利用“一封家书”、拨打亲情电话等方式增强服刑人员的改造动力;利用亲情帮教,强化服刑人员的家庭观念,增强服刑人员的改造希望。利用亲情家访,解决服刑人员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清除服刑人员的思想包袱,稳定服刑人员的思想情绪。女性服刑人员因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面临各种现实困难,无论是经济、生活还是家庭等方面,监狱都应当抓住这一转化时机,注重开展帮扶帮教等活动,帮助服刑人员解决困难,看见情亲和社会的爱心,用真心关爱感化她们,促进改造。

(三)强调身份意识的同时,推进人性化教育改造理念和模式,促进新时期教育改造工作的更快发展

随着当今社会的思想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快速发展,大众对人权的认识不断提高,尤其是全球化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加速,加深了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国际舆论对人权的监督也越来越强,在这个时代,国家经济和文明的迅速发展,对民主、人权、人性的关注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趋势,建立和保护人的权利已经成为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因此,人文教育的改革理念和模式的建立,尊重人的人格和尊严是现代监狱工作的必然选择。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传统封建专制制度的长期禁锢,以及人类历史上严酷破坏现象的影响,人们受传统思想认识的影响,导致仍无法正确的认识,服刑人员虽是罪犯,但也是权利的主体和受教育的主体。而惩罚往往被视为刑罚的目的和归宿,改革则被视为刑罚执行的副产品。事实上,只要保障服刑人员的合法权利,满足服刑人员合理的生活需要,就能促使她们安心接受教育改造,提高教育改革的成效。如果不能满足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就谈不上精神上的追求。服刑人员基本生活得不到切实保障,基本权利得不到合理保护,就会使服刑变成单纯的惩罚,无法实现思想改造。因此,监狱在要求增强服刑人员身份意识的同时,也要强调人性化的教育改造,给予服刑人员人性启迪和人文关怀,激发服刑人员改造的决心和信心,发挥自我的主观能动性主动参与改造。必须指出的是,监狱民警是发挥教育改造作用的决定因素。监狱工作也是这样,在方针、政策、组织领导、法规制度、矫正手段等确定之后,具体的矫正和改造人的工作,主要依靠监狱人民警察来完成。因为监狱民警身处惩罚和改造服刑人员的前沿、法律对服刑人员的惩治,要民警去具体落实党的监狱工作方针、政策要民警去具体贯彻执行,民警的一言一行常常给服刑人员以深刻的影响。在整个监狱工作中,教育手段的实施和作用的发挥,也离不开监狱民警。在教育过程中监狱人民警察是教师,是教育者、组织者、领导者。通过目的明确、指向性强的教育活动,对服刑人员进行积极的引导,使其转化思维,矫正恶习,走改恶从善的道路,成为社会的守法公民。

四、总结

综上所述,要发挥教育手段对女性服刑人员的改造和矫正作用,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民警队伍。这支队伍除具备与教学相适应的文化知识水平外,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政策业务水平,具有良好的素养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以及能吃苦的精神,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事业心。只要这些大小因素共同发挥积极作用,相信女性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必定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1]程雷.我国女性在押人员处遇状况研究报告[D].中国人民大学2015.04.

[2]夏宗素.罪犯矫正与康复[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6.

D926.7

A

2095-4379-(2017)31-0094-02

周媛(1986-),女,汉族,重庆人,本科,贵州省司法警官学校,科员,研究方向:监所业务和服刑人员心理矫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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