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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海洋法上的剩余权利与国家海洋安全问题

2017-01-27裴兆斌

法制博览 2017年31期
关键词:海洋资源划界海洋法

刘 洋 裴兆斌

大连海洋大学,辽宁 大连 116023

浅析海洋法上的剩余权利与国家海洋安全问题

刘 洋 裴兆斌

大连海洋大学,辽宁 大连 116023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海洋的利用开发作出了相关规定,但是其中诸多条款存在不完善现象,导致各国在对海洋的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了矛盾和分歧,也就是海洋法上的剩余权利问题,国家海洋安全产生了隐患。对海洋法上的剩余权利进行初步解析,分析对我国海洋安全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为保障国家海洋安全提供可行性建议。

海洋法;剩余权利;海洋安全

自古以来,海洋在全球经济、军事、政治和文化上起到了重要作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对海洋开发利用问题进行了规定,为人类在海洋领域的活动提供了法律框架,明确了各国在不同海域上的权力和义务,保障各国在利用海洋资源时的切身利益,可以说在总体上对世界各国对海洋资源的利用进行了平衡。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海洋科技的进步,世界各国对海洋的关注与日俱增,国际海洋法的空白之处日益明显,对各国的海洋安全也产生了影响,必然需要海洋法的不断发展完善。

一、海洋法上的剩余权利

(一)剩余权利的涵义

剩余权利就是法律未明文规定或禁止的权利,海洋法上的剩余权利指现代海洋法,也就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没有明确规定或明令禁止的那部分权利[1]。为了平衡和协调各国在海洋资源利用等方面的利益,《公约》必然是各国经过协商,且利益折中妥协的产物,因此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剩余权利问题。海洋法上的剩余权利主要集中在捕鱼剩余权利、海洋污染执行的剩余权利、沿海国的管辖问题、海上维和问题等。近年来海洋科技高速发展,各国对之前未知的领域有了更多的了解,海洋纠纷和冲突接连发生,直接影响了国家海洋安全,海洋法上的剩余权利问题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

(二)海洋法上的剩余权利对国家海洋安全的影响

海洋法上的剩余权利对国家海洋安全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船舶通过制度的剩余权利的影响。尽管我国对军舰通过领海规定了事先提前批准制度,但是,仍然有一些国家掩盖军舰身份,乔装成民用船舶,穿越我国领海,秘密开展探测资源和刺探军事信息活动,对国家海洋安全造成不利影响。二是以科研为借口进入他国领海进行军事活动。一些国家利用海洋法上的缺口,进行海上监测或测绘,影响了国家海洋安全。三是对海洋资源的剩余捕捞量进行利用的问题。《公约》中所规定的“可捕捞量”和“剩余捕捞量”并没有严格的数据界限,造成了临海国家经济上的损失和纠纷。四是海洋划界的争端问题。海洋划界问题随着各国对海洋认识的提高不断升级,矛盾突出,势必影响到国家海洋安全。

二、对海洋法上的剩余权利对国家海洋安全影响的应对策略

(一)完善船舶通过制度

尽管海上通行会给国家安全带来隐患,但是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完善的船舶通过制度有利于加强国家与世界的联系,与其他国家在经济和文化上的往来交流,提高对外开放程度,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不应全面否决海洋通行制度,而是要以保障国家安全为首要原则,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基础上,允许船舶的正常通行。对于别国军舰的通行办法,国家应在船舶通行制度中进行严格规定,执行事先提交申请,审核批准后才可通行,并应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加强对军事舰艇通行的监控,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

(二)加强海洋科学研究

提高本国海洋科学研究水平是充分利用领海自然资源的前提,因此,务必进一步增加海洋科研的投入经费,深入开展海洋科学研究,拥有充分利用专属海洋经济区内资源的能力,提高实际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剩余捕捞量,保护国家海洋资源安全。

(三)加强对《公约》的适用度

《公约》是为平衡各国海洋利益的权衡性文件,在保护国家海洋安全问题上,应充分研究和利用《公约》中的相关条款,以《公约》为基本原则解决各类海洋纠纷。另一方面,由于《公约》存在的剩余权利问题,国家应构建更加细化和可操作性更强的补充性法律法规,解决《公约》存在的盲点问题,通过立法保护国家海洋权益。

(四)坚持海洋划界解决原则

由于地理特征、历史、政治等原因,我国海洋划界问题十分复杂,我国一直采取“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解决原则,既不违背《公约》,又能在争端暂时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充分利用海洋资源,促进经济发展。坚持这个海洋划界问题的过渡性原则,在目前是唯一可行的方法,将争议的焦点转移到资源的开发利用上,逐步创造争议解决的条件,维持国家权利主张和资源利用方面的平衡。

可以看出,海洋法上的剩余权利与国家安全问题息息相关,应注重对剩余权利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维护国家海洋安全。

[1]周忠海.论海洋法中的剩余权利[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4(9):175.

D993.5

A

2095-4379-(2017)31-0213-01

刘洋(1991-),女,汉族,山东潍坊人,本科,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海洋法、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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