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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反贪侦查工作机制的改革与创新

2017-01-27游本志

法制博览 2017年31期
关键词:案件线索反贪手段

游本志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湖北 武汉 430200

试论反贪侦查工作机制的改革与创新

游本志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湖北 武汉 430200

贪污之风自古至今仍然盛行,尽管高层政府部门已经开始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但效果甚微。仍有部分官员利用职务之便行使收贿受贿等不法活动。为此,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特别反贪侦查小组,依法严肃查办发生在机关领导或领导干部中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犯罪案件以及群体性事件涉及的失职渎职及背后的腐败犯罪案件等。文章通过对反贪侦查工作机制现状的研究,从中指出当前反贪侦查工作机制中的不足,并提出具体优化措施,以推进反贪侦查工作机制的改革和创新。

反贪侦查;工作机制;改革创新

政府机关干部贪污受贿近年来经常出现在各大新闻报道中,其影响越来越恶劣。检查机关不得不加大反贪侦查工作,以彻底净化社会风气,使贪污分子能够得到应有的惩罚。在过去的几年里,检查机关反贪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贪污分子的犯罪手段也在逐渐提高,面对这种形势,检查机构应重新认识反贪检查工作机制存在的不足,并针对当前情况进行改革和创新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一、现行反贪侦查工作机制现状研究

反贪侦查工作隶属于检查机构,但是随着检查机构政策的改革,反贪侦查工作的行使权力越来越小,以致于反贪侦查工作不能顺利的进行下去。反贪侦查工作是解决政府及机构人员贪污受贿的关键步骤,这一环节被削弱严重影响了反贪工作的进行。此外随着检查机构的政策调整,反贪侦查机构权力分配不明确,致使该部门人员工作积极性大大降低,进而影响总体的工作效率。面对当前较为松散的管理模式,应制定出合理的管理模式,使反贪侦查工作逐渐走向正规[1]。

二、反贪侦查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案件线索机制建设

反贪侦查功工作效率的高低取决于民众举报率的高低。民众对机关人员贪污等违法情况深恶痛绝,因此民众一旦发现有贪污现象都会及时向检查机构举报。民众举报是查处贪污分子的主要来源。但是近年来发现举报线索呈现出下降的趋势,而且举报的质量并不高。案件线索的匮乏严重的阻碍了反贪工作的进行,因此反贪侦查部门应考虑建立案件线索举报机制,倡导民众积极举报,以维护社会廉洁的风气。

(二)现有侦查机制缺乏创新

当前检查机构的侦查机构仍延续以往各自为营的侦查机制,在进行反贪侦查过程中上下行动不一致,协调性差,使得侦查工作效率大打折扣。随着时代的发展,贪污分子的违法犯罪呈现较为负杂的趋势,同时涉及面较广,现有的反贪侦查机制已经不能发挥作用,贪污分子日益猖狂[2]。当前的侦查机制存在诸多的弊端,以不适合当前时代发展的需求。比如,现有的侦查机制各个部门在配合上存在不足,导致信息流通较慢,错过侦查的最佳时机。

(三)侦查手段较为传统

科技的快速发展使得贪污分子从传统的犯罪手段向智能化转型,从单一性向复合性发展,贪污分子的犯罪动机也不再是单纯的追求更高的物质生活,而是向追求权力等多元化方向发展,更有甚者会危及社会的稳定。贪污分子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而检查机构的反贪侦查手段仍然较为传统,还不够借助科技的力量进行侦查工作。因此检查机构应以发展的眼光来审视当前的侦查手段,不断进行新的尝试,突破传统的侦查手段。

三、优化反贪侦查工作机制的有效措施

(一)建立健全案件线索机制

检查部门应建立健全案件线索机制,积极鼓励民众参与到案件线索举报中来同时拓展案件线索来源渠道,扩大案件线索的来源。通过案件线索机制的建立能够从中获取有价值的线索,检查机构应做到对案件线索进行科学分析,并站在客观的角度上分析线索的真伪[3]。此外还应加强举报宣传,引导民众能够以正确的方法进行举报,提高举报的数量和质量。

(二)积极创新反贪侦查机制

创新反贪侦查机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首先检查机构应从上到下肃清闲散人员,整顿懒散的风气,对在侦查工作中无作为的人员进行劝退。其次,加强侦查机构的人员联络性,使侦查机构能够做到上下一心,保持信息的畅通,增加工作效率。最后协调好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保持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此外,处理好加大办案力度与提高办案质量之间的关系,两者都不容忽视。

(三)改进反贪侦查手段

有效的侦查手段对案件的进展有着重要作用,因此侦查机构应改进传统的侦查手段,制定出更完善的符合时代发展的侦查办法。随着贪污分子的警惕性越来越高,侦查机构应建立污点证人保护机制,鼓励污点证人能够积极举报犯罪分子,从而加快案情的侦破速度。

四、结语

反贪侦查工作是破或贪污案件的重要环节,其重要程度不言而喻。反贪侦查工作机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也在不断的进行改革和创新。只有明确反贪工作机制当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才能够针对问题进行改革和创新。文章对反贪侦查工作机制的改革与创新研究的不够充分,希望对反贪侦查工作机制的改革与创新提供思路。

[1]冯宇.试论反贪侦查工作机制的改革与创新[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4(12):163.[2017-08-17].

[2]王伟.反贪侦查工作机制的改革与创新[J].法制与社会,2011(19):220.

[3]张春雷,于广.试论反贪侦查工作机制的改革与创新[J].法制与社会,2007(10):798-799.[2017-08-17].

D926.3

A

2095-4379-(2017)31-0163-01

游本志(1967-),男,武汉大学法学院,本科,任职于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研究方向: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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