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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按月考核,绩效工资能否兑现?

2017-01-27邓桂芳

工友 2017年3期
关键词:工友争议理由

公司未按月考核,绩效工资能否兑现?

《工友》编辑部:

我与一家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年薪为15万元,公司每月支付1万元,剩余的3万元作为年度绩效工资,由公司对我按月进行绩效考核后,根据我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在年底确定是否全额给付或按一定比例给付。当我向公司要求支付年度绩效工资时,却遭到拒绝,理由是虽然我已完成了2016年的全年任务,但其对我进行过前四个月的考核后,便没有继续下去,我也没有及时提醒,导致无法确定我每月究竟是否达到预定目标。请问: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邓桂芳

邓桂芳读者:

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

一方面,公司无权单方改变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在劳动合同中已经就你的劳动报酬、支付方式,以及考核方法作出了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公司未对你坚持进行考核,乃至不予发放绩效工资,无疑是对劳动合同的变更。而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双方协商一致。

另一方面,公司仍然必须向你支付绩效工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即就你每月的工作,是否达到预定目标的举证责任在于公司而不在于你,在公司由于自身原因没有逐月对你进行绩效考核,导致无法对你的履职情况、工作业绩等作出正确、全面的评价与考量的情况下,其责任应由公司自行承担。

工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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