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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2017-01-27林粟凤

法制博览 2017年15期
关键词:保密制度司法机关保密

林粟凤

河北大学,河北 保定 071002



论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林粟凤

河北大学,河北 保定 071002

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写进了法律之中,这主要是为了防止司法系统对未成年犯罪人的二次评价,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的重视和保护;但是此制度在运行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本文主要是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概述、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的措施三个方面,对这一问题展开论述,以此来期待能够达到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目标,实现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保密制度;永久封存

一、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概述

(一)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概念

我国刑诉法第275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情况予以保密。

这一法条是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运行的法律依据,当我们在认定一个未成年犯的犯罪记录是否应该被封存,就可以适用该法条;但是我国现存的关于此制度的相关规定也是只有该法条的存在,这就使认定时出现各种问题,给司法机关带来很大的压力。

(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特征

1.主体模糊性

通过上述的法条我们可以看出来,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主体是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但是具体累犯的未成年犯的犯罪人的犯罪记录应不应该被封存,犯罪刑罚超过五年包不包过缓刑等等,主体相当模糊,这给司法机关在按照法律执行时增加了许多困难。

2.没有违反后惩罚措施的规定

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出,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情况予以保密。

此时说的只是司法机关和有关单位应该如何做,要求其作出相关的保密措施,但是对于其如何做,违反之后如何惩罚没有作出相关的规定。

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不完善

从上述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法条仅仅规定了一些不完善的主体和客体以及相关司法机关应该进行保密,但是对于具体什么样的主体有没有特殊情况的主体以及客体如何和司法机关若不遵守保密义务应该如何规范和惩罚没有进行法律上的规定;且没有配套的相关的司法解释。

(二)保密义务没有被很好的遵守

我们都知道当时轰动一时的李某案,据我了解李某一案在案件还没有出判决结果的时候就已经轰动了全中国,在逮捕他的时候也更是有许多新闻媒体人员的参加,让这一案件早早的出现在了网络上,这是对一个未成年犯罪人应有的保护吗?李某的行为或许是很让人憎恨,但他始终是个孩子。我们在面临未成年人时,不能仅仅是做到事后的保密,更应该做到全程的保密这样才能最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如何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一)完善立法

这也是解决此问题的主要措施,上述我们已经提到,当前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封存主体、封存对象以及保密义务等方面都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我们加强立法,出台更多相关的司法解释,同时对于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问题也应该出台司法解释予以解决。

增加对保密义务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在刑诉法条文中并没有对保密义务的相关惩罚性规定,只是有了保密义务,一定要将违反保密义务的惩罚性措施明确规定出来。

(二)加强保密制度的建设

在上述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保密不仅仅应该是对司法机关的规定,还应该涉及的相关的媒体以及附近知情人士的保密,保密制度的完善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完善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要在涉及的各个机关增设保密相关规定。

同时加强对保密的监督,也就是对享有保密义务的相关机关的监督,将法律关在制度的笼子里。

(三)实现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永久封存

当前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情况会影响到未来的就业和求学,此永久封存的主要目的就是解决这一问题,只有实现永久封存,才不会产生刑罚带来的附随效果,同时也不会使我国的法律对未成年人没有威慑效力;当然永久封存的同时还应该增加一点,那就是要求一旦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被泄露不会影响其就业和求学,我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对未成年人的最好保护。

四、结语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当前我国新出台的一部制度,它正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和发展,尽管存在问题,但从主旨和目的上都是期望保护未成年人;我们要在实践中,发现其问题并改正,以达到保护未成年人的最终目的。

[1]张琳.法的价值冲突[J].法制与社会,2009.4(中).

[2]张明楷.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514.

[3]莫洪宪,马骁潇.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与消灭制度国际经验之借鉴[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3.

林粟凤(1996-),女,汉族,河北唐山人,河北大学,本科,研究方向:婚姻家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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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095-4379-(2017)15-02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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