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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腐败问题的多元化路径探析

2017-01-27

法制博览 2017年15期
关键词:腐败问题腐败多元化

张 倩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治理腐败问题的多元化路径探析

张 倩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腐败问题历来是带有深刻历史根源的、古今中外都存在的社会痼疾。十八大以来,我国将腐败问题的治理提上日程并加速了惩处腐败的步伐,遍布广泛区域的落马官员成为腐败扩散化和隐蔽化的标志,也更昭示着我国腐败问题的严峻形势。在当前社会多元化发展的趋势下,我国应牢牢抓住时代给予我们的机会构建完善切实的治理腐败的多元化路径模式,从根源上遏制腐败心理的产生以及加大腐败发生的惩处力度,以保障国家秩序的安定和行政权力的良善运行。

腐败;多元化路径;监督;反腐

一、中国当今反腐现状

随着经济社会多元化发展,贫富差距拉大,拜金主义逐步深入人心,腐蚀着人民传统而优良的价值理念,腐败问题不仅是令当政者头疼的痼疾,且牢固紧密地潜藏于国家的根基中。历史与现实的差距在腐败问题上并不显现出太大的差异,历朝历代总是前“腐”后继、源源不断。明朝朱元璋以严刑惩治贪官而未能抑制,得到的也只是“新官堕落定律”,最开始的当权者总是忠诚而廉洁,在官场浸淫久了便会“近墨者黑”,利益熏心,走向贪腐的末路。然“大墨缸”的形成总是由于未形成有效而完善的监督机制促使其一步一步变得更加乌黑复杂,并不断延伸污浊着社会,扰乱社会秩序。在当今由于民众民主法治理念的唤醒,对国家政治态势也有了更为清醒的认识,腐败与社会发展的矛盾尤显尖锐和突出。为应对腐败所导致的社会矛盾以及统治阶级巩固政权的需要,在治理腐败问题的路径上我们需引进更系统完善的方式来净化权力组织的腐败,从文化方面、法律方面以及新媒体运用方面构建一个多层次多元化的监督运作机制,减少公权力的滥用,以营造肃清政风、廉洁公正的权力运作氛围。[1]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率先垂范,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为开创治国理政新局面提供了重要保证,也为之后的反腐路径建设奠定了基础。2016年10月24日至27日召开的十八大六中全会着重研究了从严治党重大问题,制定了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准则,此举进一步彰显了我国坚定不移地打击腐败的决心。法律与政策紧密联系与时俱进,紧跟时代的步伐,反腐败新常态的理念随着实际行动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反腐败正在进行时。一波接一波的落马官员引起了社会舆论的极大关注,乐观与悲观并行,一方面反映了我国反腐力度加强和成效的彰显,另一方面也表示我国腐败程度之深。不同阶层的反应表达了群众对反腐问题的重视和对传统正直廉洁理念的坚守。从种种社会观感而言,反腐之“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二、腐败治理路径探究

(一)互联网新媒体路径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已慢慢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以及对参与政治生活的态度,通过“无时空缝隙的互动响应”通道,“互联网+政务”在各大省市得到普及,同时此种方式也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热衷和追捧,电子政务的流行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运用也为打击反腐提供了舆论支持和公众监督,在当前反腐败行动势如破竹的形势下,更应该加强互联网建设,通过在互联网上设立透视政府、政府热线和公民政坛等间接加强舆论和民意监督,了解舆情,促使国家监督人员及时收取来自各方面的信息和建议,以促进政府决策更加科学化和民主化。[2]同时应继续推行电子政务和阳光工程,尤其是应加强对行政组织结构内部人员的管理和编制,搭建实名制信息平台,公开相应的公务人员基本信息,建立人员情况登记常态化机制,通过严格审核实名数据,加强对公务人员和领导的监督,制止腐败之风。[3]同时如今互联网新媒体的兴起也极大地带动了人民群众参与政治生活的热情和积极性。在亟需反腐力量的当前形势下,人民群众通过举报、监督等方式发挥助力作用给予监察机关调查监督的方向。被笑称为“表哥”的原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便是通过群众拍照举报并公开于舆论之下,其贪腐行为才原形毕露。此次事件的曝光更加表明民众的反腐败决心是与国家监督部门的努力相得益彰的,也充分展现了互联网模式下人民的力量。

(二)文化路径

在中国传统历史上沉淀了上千年的“忠、义、廉、耻”的道德价值观作为中国当权者和领导者所推崇的政治价值理念在如今的社会风气下已渐渐受到漠视,而官本位、人情思想却成为社会文化的主流,当腐败、拉关系成为一种流行文化,国家秩序和社会稳定也已形同虚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虽是对传统文化和伦理道德的浓缩,但更加体现的是与时俱进的精神内涵,着力协调社会断层和政府腐败问题,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在此种互相矛盾却又共同发展态势下,我们更应该从源头遏制腐败根须,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有关核心主义价值、马克思主义观念的培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本准则,让领导干部在一种进步乐观积极向上的语境中接受熏陶和涵养,使其置身于来自国家层面、社会层面以及个人道德层面的深层文化内涵而潜移默化地受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维认知和现实融通。[4]最后所要达到的效果是使其形成朴素的廉洁正直的价值观,明白权力从何而来,为何行使进而避免权力异化带来腐败。

(三)法律路径

法律从来都是事物发展的最后底线,当然打击腐败也不例外。在事前预防腐败的路径已经丧失效用的前提下,法律总是能为人民树起最后一道防线将腐败份子从迷梦中唤醒。通过加强立法监督,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加大惩处力度和严格规范管理模式,甚而可以通过刑事法律手段,将腐败纳入刑法规制范围,以提高领导者和公务人员的警惕,保持清醒和廉洁。当前我国反腐败建设有一定显著效果,党内法规上,新版《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的出台为继续打击腐败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国家法律上,刑修九首次将“终身监禁”并到贪污罪刑罚中,同时,对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特别重大损失的,保留使用死刑。①通过构建国家法和党内法“二元法”体系,实行国家法和社会法并行模式,最终形成强有力而坚固的栅栏围歼并根除腐败。除却在法律上加大惩罚力度,我们应更需完善现有的法律规制体系,联结各方面严防死守,建立严密而高效的法律系统。[5]实践生活中,针对腐败问题的立法议题已被提上全国政治性活动的舞台,所缺乏的是实践性和普及性,当法律成为一种摆设,又如何严守打击惩治腐败的最后一道堡垒呢?我们所需要的不仅是法律法规的出台和法律制度的构建,更需要的是普及民众和领导者的法律意识,能在实践中畅通无阻,具有可执行性,而不是简单的“空头支票”。

三、结语

在当前我国进入提档加速的反腐“新常态”下,只有通过现时给予的条件综合互联网新媒体、文化、法律以及自身监督等诸多方面才能“扎牢权力之笼”和构建反腐惩防体系,日趋形成治理反腐败的多元化路径。同时再写本文的过程中,不由想到更具实际性意义的问题——政策和法律的制定与执行容易出现衔接的断层,不仅在社会上更是在行政组织内部都怨声载道,政策的易变性更是让民众内心惶恐不安,从立法者和政策制定者角度而言,不只是立法和决策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应明确打击腐败的目的,同时也应结合地区的具体形式给予更明晰的指引。只有在法律和政策奠定了良好的基石之后,其他路径的展开和实现才能有所成效,切切实实地构建真正的多元化治理腐败路径。

[ 注 释 ]

①刑修九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款:“(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朱芷苇.当代中国反腐败路径研究[J].才智,2013(09):177.

[2]朱新现.互联网反腐:治理腐败新路径[N].学习时报,2009-8-3.

[3]张扬.“微博”治理腐败研究[D].山西大学,2014.

[4]朱联平.治理腐败的文化路径[N].学习时报,2015-9-3.

[5]李志强,何忠国.法治反腐的制度体系及其建构[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5(04):101-106.

张倩(1996-),湖北荆州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本科生,研究方向:法学(政府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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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2017)15-0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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