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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外援助的问题和立法建议

2017-01-26邬也然

法制博览 2017年9期
关键词:援外援助部门

邬也然

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 成都 610000



我国对外援助的问题和立法建议

邬也然

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 成都 610000

随着我国对外援助活动的日益增多,我国现有的对外援助机制逐渐显现出其弊端,缺乏完整的法律体系对援外活动加以规制也增加了我国援外活动的混乱和风险,应制定完善的对外援助法及配套法律法规,通过法律体系规范我国的对外援助活动。

对外援助;法律体系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一直坚持着对外援助活动,然而我国的援外活动却没有得到应得的好评,这其中的原因是多元的,缺乏统一的立法对其进行规制就是其中主要原因之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目标。因此,本文试图通过分析我国对外援助存在的问题,探讨我国对外援助立法的完善。

一、我国对外援助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对外援助的立法缺失

当前,我国援外活动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商业部等部门出台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而部门规章在我国的法律体系里,属于效力位阶较低的一种行政法规;另外对于援外活动的规定多集中于实施主体资质和具体管理项目,缺少顶层立法设计。

(二)我国对外援助的机构设置混乱

当前我国的对外援助机制主要是以商业部为主体,多个部门相互合作。但通过实践得出,这套机制存在着许多问题,如机构设置混乱,权责交叉等。同时,我国援外活动的决策体系也不完整,对于决策机构以及决策程序缺乏统一的规定。

(三)我国对外援助活动的评价监督机制缺失

当前,我国还没有机构对援外活动进行实效性评价及监督,仅有的监督只是针对对外援助的经费使用及项目管理方面,且监督机构就是商务部和财政部这两个参与援外活动的部门,导致我国的援外活动透明度不高,公信力不强;同时,我国的援外活动缺乏实效评价,这成为阻碍我国援外活动与国际接轨的重要障碍,怎样加强对援外活动的实效评价,这是我们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二、制定我国对外援助法的建议

通过上述对我国援外活动问题的分析,结合国外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笔者认为应当尽快制定我国的对外援助法,对我国的援外活动加以规制。

(一)明确规定对外援助的机构及其职能

针对我国现行援外体制中存在的机构设置混乱、权责交叉等问题,在制定我国对外援助法时,首先要对决策和执行两方面分别作出明确的规定。其一,设立一个决策部门,作为对外援助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决定是否援助、援助对象、援助项目、援助方式等事项;其二,确定商务部等执行部门的具体职能,通过制定具体的实施条例将各部门的职能及程序进一步细化,做到所有的援外活动及程序于法有据。

(二)明确对外援助的基本方式

根据《中国的对外援助》一书,我国现有八种援外方式,分别是:成套项目、一般物资、技术合作、人力资源开发合作、援外医疗队、紧急人道主义援助、援外志愿者和债务减免[1]。我们在制定对外援助法时除了将这八种基本方式以法条的形式确定下来,并且明确界定每种方式的含义、相关职能部门及资金管理方式等之外;还应当鼓励援外部门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发展新的更适合我国的其他援外方式,更好的完成我国援外活动的目标。

(三)确定对外援助的决策及实施程序

一般来说,国家行为的决策程序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民主和法治。纵观世界,一般都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对外援助的决策机构及程序,美国就规定由总统向国会提供政策意见,由国会通过方能拨款。对我国来说,可以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合法、高效的前提下,规定对外援助的限额,即援助金额在限额以下可由前述的决策部门作出决定予以实施,援助金额在限额以上的,由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同时,参与援助的各部门编写年度预算、决算,每年向全国人大进行汇报,接受其监督。在明确了决策程序后,还要对援外活动的执行程序作出相应的规定,包括援助方式的实施、人员的委派等。

(四)设立对外援助的实效评价及监督机制

衡量援外活动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是援外活动所取得的效果。因此在我国对外援助法中,还应设立专门的实效评价机制,这种机制包含两个方面,即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内部评价是要求援外部门评估自己实施的援外活动所取得的效果;由于援外活动多具有较强的政治性和专业性,因此还应当成立一个独立的外部评价部门。从对外援助项目、援外资金使用情况、援外活动取得的效果等多个方面出发,对援外活动进行一个综合评估。

除了实效评价机制外,建立切实有效的监督机制也是必不可少的,这对保障援外活动依法进行,提高援外活动的透明度有着重要作用[2]。具体来说,援外活动应该受到来自权力机关和社会公众两方面的监督。一方面是权力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预算、决算、援外报告的审查等方面对援外部门进行监督;另一方面要规定援外活动相关信息的公开,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建立有效的查询机制,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

[1]曹俊金.完善我国对外援助立法之探讨[J].天津法学,2014,30(3).

[2]李锟先.论我国对外援助专门立法的必要性[J].国际经济合作,2014(11).

F

A

2095-4379-(2017)09-02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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