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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案件 查处打击对策研究

2017-01-26皇甫斌

中国防伪报道 2017年11期
关键词:制假制售售假

文 皇甫斌

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案件 查处打击对策研究

文 皇甫斌

公安机关要做好打假“破网”工作,必须坚持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认真总结制假售假活动的规律、特点,创新机制手段,着力破解在打击深度、办案质量、执法协作、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工作难题,实现打假工作的良性循环。

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案件特点

违法犯罪成本低,非法获利高。假冒伪劣产品由于制作成本低,销售利润高,使一些不法人员不惜以身试法。他们通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真假混合等多种手段实施制假售假行为,获取暴利。可以说,低成本、高利润是刺激制售假冒食品、药品犯罪的直接诱因。

犯罪活动组织化、集团化。制售假冒食品、药品犯罪行为串联着多个相互关联的经营关系,上家下家之间都经过事前联系,团伙之间多以亲戚、朋友关系为纽带,明确分工,相互间形成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产、供、销的利益链条。

网上交易日趋规模化。网上交易平台日渐成熟,正逐渐成为销售假冒食品、药品的一个重要渠道。与实体店销售相比,网上销售方式所反映的售卖人员姓名、地址门牌、电话号码等信息都可能是假的,加之他们与客户的联系方式大多通过QQ、MSN等多种网络即时通讯工具,使其从事违法犯罪的隐蔽性极大,给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的检查打击带来很大难度。

作案手段更加隐蔽。随着公安机关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不法分子的作案方式和手法也愈加隐蔽。其制售造假窝点也逐渐向城市管理相对薄弱的城乡接合部地区转移,并多选择租用大院、废弃仓库等场所作为掩护;其运输也更多选择物流寄递方式,货物的伪装更是千奇百怪,使违法犯罪行为更不易被发现,给打假举报、拦截查获等工作都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困难。

当前查处打击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认定难。目前,我国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定相对滞后,有的太过笼统,缺乏可操作性。比如,制假售假案件被追刑的主要罪名为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法院判定这3项罪名成立的标准主要是涉案金额的大小,但现在的违法犯罪分子往往不会在仓库中存放很多假货,而是采用快进快销方式,并且一旦货物、资金结清就销毁账册,造成证据不足。

取证难。目前,许多制假售假者反侦查意识和对抗打击能力增强,从公开转入了“地下”。利用反季节生产、销售,跟执法人员打时间差,行为更为隐蔽,手段更加高明,更具有欺骗性,给公安机关审查取证增加了难度。从我局往年查处案件情况看,每逢中秋、春节前夕,不法分子都加班加点制造各种假酒,然而近期查处的几起案件,嫌疑人却多采取淡季生产销售、旺季停业整顿的反季节行为。还有不法分子为了逃避打击,偷偷使用他人身份证开设银行账户并频繁更换,供违法犯罪使用,给追赃工作增加了难度。

抓捕收网难。目前,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的收网打击主要是采用“水到渠成”(道路拦截发现)、“顺藤摸瓜”(市场监管发现)、“守株待兔”(物流仓储发现)等方式。但是,由于在办案过程中难以充分摸清全部违法犯罪人员组成脉络,普遍存在难以抓获全部犯罪嫌疑人员的情况。同时,由于这类案件的分销、销售环节采取快进、快销方式,造成侦查人员难以确定具体收网时间。

检验璒定难。在侦破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案件的过程中,鉴定结论是犯罪认定的重要证明材料。但是,从目前侦破销售伪劣食品案件中,鉴定机构一般只出具检验参数报告,难以出具如“有毒、有害,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等定性结论作为犯罪构成证据,从而导致一些可能具有隐性危害的案件无法定罪。

强化打击食品药品类犯罪的对策建议

加强执法协作,建立打假联动工作机制。在国家现有法律法规下,相关部门应进一步细化食品药品监管和执法细则,形成一套指导性准、操作性强的指导意见,为公安机关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提供法律支撑。工作中,公安机关应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合作,建立健全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协作机制。同时,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之间也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打假联动工作机制,做到优势互补,确保对制假售假行为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

以发起集群战役为抓手,强化集中打击。集群战役是公安机关通过实践研究总结出来的有效打击方法。在打假工作中,应继续坚持这一行之有效的做法,在公安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积极会同相关地区公安机关,按照“上追源头、下追去向”的要求,集中研判,深挖扩线,挖掘出犯罪“产、供、销”链条,查清整个犯罪网络,实现对制假贩假违法犯罪活动的摧毁性打击。同时,要围绕案件高发的重点地区开展调查研究,进行深入摸排,不断加大查处力度,形成集中打击的高压态势,对违法犯罪活动形成震慑。

强化证据意识,完善取证模式。新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给办案人员取证能力、水平带来新的考验。在工作中,侦查办案人员应不断强化主动收集证据的意识,改变以往注重讯问获取“口供”的取证模式。经济案件犯罪特别是涉众型犯罪案件嫌疑人大都依赖于现代化手段来实施犯罪,办案人员要充分利用新《刑事诉讼法》对“技术侦查”等措施的规定,加强各类电子证据的收集和运用,有效破解取证难的问题。

加强专业璒定检测机构建设,实现现场快速璒定检测。加大对各类假冒伪劣商品检测机构的建设力度,配备专门鉴定、检验人员,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和队伍建设,保证鉴定、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同时,各相关检测机构应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确保能够及时为侦查办案提供高效快捷的现场鉴定检测服务,为案件快速定性提供基础依据。

普及识假辨假知识,提高识假辨假能力。邀请品牌企业、检验检测机构讲授食品、药品的识假辨假知识,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传播,提高群众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和自防能力。另外,还要对执法人员开展识假辨假业务培训,着力提高执法人员识假辨假能力,提升执法人员办案水平和质量。

(本文摘自人民公安报)

链接:甘肃开展“丝路清风”行动打击食品、药品侵权假冒行为

“丝路清风”行动重点面向中欧、中亚班列运输和航空运输的进出口食品药品、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的食品药品、跨境电商的海淘食品药品。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内容:加强对“兰州号”“嘉峪关号”“天马号”国际货运专列、国际货运包机等运输出口的食品监管;加强对网络市场的定向监测,强化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供应商的监管,及时发现并处置侵权假冒进出口商品信息和涉嫌售假的网站、网页、链接;加强对出口食品及乳制品、药品、酒水饮料等商品质量的监管,推进风险管理体系、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责任追究体系建设;加大对进口水果、冰鲜水产品、肉类、粮食、酒类、药品、化妆品等进口商品的监管和集中整治;积极培育出口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帮助被侵权企业维护合法权益;利用知名电商平台线索推送等方式,开展政企大数据合作打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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