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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全面化探析

2017-01-26王昆雪

法制博览 2017年6期
关键词:法律援助人民检察院申请人

王昆雪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检察院,吉林 永吉 132100



浅析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全面化探析

王昆雪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检察院,吉林 永吉 132100

由于未成年人自身的特殊性,对未成年的法律保护也具有特殊性。文章阐述了我国未成年法律保护的制度基础,并介绍了当前我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中的一些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了一些专业化的构想,以期待可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法律援助;法院

法律援助主要是国家机关,为了保障社会各个成员都能平等地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对于特殊案件给予一定的法律救济。未成年在法律关系中是特殊的一个主体,由于其心理发育未完全,所以在法律审判时,未成年需要得到充足的法律援助,以保障自身权利。我国未成年法律援助事业发展较晚,起步较低,在现行法律援助体系中,存在很多不能令人满意的地方,法律援助专业化还不强。

一、我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制度基础

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是指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国家给予特殊帮助的制度。在未成年人法律帮助中,国家一般是免费提供服务,国家是义务主体,而未成年是权利主体。目前,我国未成年法律制度的制度基础主要是以法律法规为主。例如,在我国法律援助条例中就明确规定,对于公诉人出庭案件,如果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未成年人指定辩护人。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也同样规定,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人可以指派律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种种规定,都体现了我国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关爱,但是这些规定都较为笼统,没有可操作性,并且范围仅限在刑事领域,对于民事领域的案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需要给未成年人及时保障。

二、目前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业化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范围过窄

未成年人是最需要保护的群体,在其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给予及时帮助。未成年由于各种原因未请到律师辩护的,政府应当为其免费提供律师进行辩护。按照我国法律现有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刑事案件中。但是在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刑事案件应当给未成年人何种保护,这样情况下的保护往往不彻底,使未成年人丧失对社会的信心,进而加深与社会的矛盾,很容易产生极端心理。同时,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案件范围过于狭窄,有很多案件没有给未成年人及时援助,例如:父母虐待子女、父母侵害子女隐私权、父母在离婚之后子女基本生活无保障等等案件都没有进行具体规定,致使未成年人权益受损而得不到保障。

(二)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申请人受限

在未成年人权利受到损害时,往往由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申请法律援助。而当这些法定监护人成为侵权人时,由谁为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没有具体规定。针对这一现象,法律应当明确第二法律援助申请主体,以保障未成年人权利不受非法侵犯。

(三)缺乏专业从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律师

目前,我国未成年人数量庞大,而我国律师数量有限。就全国来看,我国律师还远远未达到要求,广大农村地区律师的数量更是稀少。在进行未成年人案件援助过程中,很多律师由于没有接触过这类案件,同时也缺乏对未成年人的了解,在专业帮助上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

三、对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专业化的构想

(一)提高思想认识

首先要提高政府部门和法律援助部门的思想认识,以更加饱满的姿态投入到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中,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尽一份力。为了更好地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国家应该在财政中拨出一部分专款,做好最基础的物质保障。法律援助机构要认识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加强对维权律师的培养,同时也加强对未成年人法律素质的培养,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体系

针对我国法律规定中未成年人保护范围狭小和未成年人申请人范围狭小的问题。笔者认为,我们可以进行司法解释,将未成年人保护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从刑事领域扩大到刑事和民事领域,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对于申请人,除了父母之外还可以规定其他人作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申请人,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三)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由于未成年人自身特殊性,这就决定了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律援助需要符合特殊标准。为了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律师和社会团体的培训,援助机构可与大学结合,采取大学教授与律师相结合的模式培养专门维护未成年权益的律师,促进未成年人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1]张雪梅.对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的思考和建议[C].第六届中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集,2016.

[2]韩冰.论我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与司法人权保障[J].青少年保护,2011(4).

D

A

2095-4379-(2017)06-0167-01

王昆雪(1987-),女,朝鲜族,吉林吉林人,硕士研究生,就职于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检察院,研究方向: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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