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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将被列入“黑名单”

2017-01-26

内蒙古宣传思想文化工作 2017年10期
关键词:评先主体资格黑名单

拖欠农民工工资将被列入“黑名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将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列入“黑名单”,并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通知要求,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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