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研究
2017-01-25福建省编办课题组
中国机构编制 2017年7期
关键词:管理
● 福建省编办课题组
完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福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研究
● 福建省编办课题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中央印发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提出,要按照所有者和监管者分开、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整合分散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确定由一个部门并授权其代表国家对在同一国土空间的全民所有的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海域、滩涂等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统一行使所有权。福建省立足自身实际,探索建立边界清晰、权责明确、系统高效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试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有效模式。
一、福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的现状分析
自然资源资产,是指在一定时间范围和技术条件下可衡量的、能够为人们所利用的且归属明确的、稀缺的,具有重要社会、经济和生态价值的自然资源,主要包括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海域、滩涂、农用地、建设用地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是指对自然资源资产的确权、使用、让渡、转让等进行综合管理,主要包括资产发掘、勘测、收储、界定、转化、用途规划分类、登记、确权发证、统计核算、出让转让和收取出让金或者使用费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土地、矿藏、森林、水流、山岭、草地、荒地、海域、滩涂等自然资源管理职能分散在多个部门,每个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自然资源和自然资源资产实行统一的管理,既行使行政监管权,又行使资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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