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检察教育培训的新启示
2017-01-25韩啸/文
中国检察官 2017年23期
●韩 啸/文
“互联网+”背景下检察教育培训的新启示
●韩 啸[1]/文
互联网教育具有开放性、丰富性、交互性、多样性、时效性等特点。互联网对传统的检察教育培训产生冲击,以往培训资源配置方式即将发生变革,因材施教的个性化需求日益明显,培训教师的专业素养与综合素质面临更高期待。“互联网+”背景下,运用用户思维、品牌思维、极致思维、大数据思维、平台思维,重新审视和思考传统的检察教育培训,可以得到诸多有益启示。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平台的构建、培训内容和形式的创新发展,是“互联网+”时代的检察教育培训可以预见的进步。
互联网+ 检察教育培训 启示
互联网推动着中国教育培训进入依赖信息技术的变革,使得教育培训内容不断更新、教育培训形态持续变化、教育培训评价日趋多元。以互联网为重要媒介的新媒体正在融入传统的教育培训体系,网络与传统教育的融合逐渐显示出教育培训的“互联网+”新常态。新常态下的检察教育培训,“无论从价值理念还是行为规律、无论是从研究维度还是实践模式都发生了深刻的理论变革和范式转换,”[1]需要人们探索新方法,把握新规律,适应新常态,开拓“互联网+”时代检察教育培训的新思路。
一、“互联网+”教育培训的特点
互联网教育是基于互联网环境的教育。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交互性、资源共享性等特点,使得互联网教育也具有了不同于传统教育的新特点。
(一)开放性
1.互联网教育的对象具有开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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