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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言论

2017-01-25

中国司法 2017年8期
关键词:法学依法治国宪法

法治言论

黄 进:

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角度看,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的法治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国家治理体系就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其中,法治体系无疑是国家治理体系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角度看,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等,都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因此,国家治理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最为重要的内涵,不能离开法治化这一评价尺度和标准谈论国家治理现代化。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评判指标,同时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要条件。没有全面依法治国,就没有国家治理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内含着国家治理法治化。法治化与现代化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如是说,《人民日报》,2017年7月18日)

王耀海:

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的指导地位

只有选择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思想作为建设法治的意识指导,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法学相应的引导力量。从制度基础和阶级基础的层面来说,当代中国的法学应该是维护社会主义制度,即保障公有制、巩固工农阶级联合与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法学形态,集中表现为维护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促进中国的法治建设,必须选择既能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又能体现中国国情特殊要求的法学形态。这样的社会主义法学,只能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因为马克思主义为无产阶级革命和建设服务,马克思主义法学也由此成为适应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法学形态。马克思主义法学以维护公有制、人民民主专政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自己的核心目标,是符合社会主义制度本质要求的法学。与习近平总书记的倡导内在一致,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基础,能够科学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王耀海如是说,《学习时报》,2017年7月3日)

周长军 齐延平: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实现法律援助的普遍性

律师可以利用法律知识、诉讼经验等资源优势,引导案件处理向有利于其当事人的方向发展,其提出的有关自首、立功等辩护意见的采信率较高,因而有辩护律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比没有辩护律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更有条件和可能享受到诉讼法治进步所带来的“制度红利”。尤其是考虑到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的背景下,我国刑事司法的协商性越来越强,没有律师的介入和法律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理智性难以获得充分的保障,控辩协商、审辩协商活动也将难以运行在理性和法治的轨道上而不走偏和异化,司法不平等和形式非正义的现象很可能因此而加剧。在完善指定辩护制度的同时,应当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的基础上探索构建公设辩护人制度。公设辩护人财政上由国家负担,归属于司法行政部门管理,办公室则设在法院或看守所,以便随时为经济困难无法聘请律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助力于刑事法律援助的普惠化。

(周长军、齐延平如是说,《光明日报》,2017年7月14日)

尹长海:

领导干部应切实增强宪法意识

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才能自觉维护宪法权威。领导干部增强宪法意识,关键是从思想上充分认识、高度认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才能严格依法执政。增强宪法意识,要求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党自身必须在宪法范围内活动;我们党要依法执政,首先必须依宪执政。新形势下,我们要把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使领导干部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依法执政的意识和能力。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才能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宪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正是依靠宪法,公民才享有广泛的权利,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才不受侵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得到有效保障。因此,领导干部增强宪法意识、坚持依宪执政,就是尊重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尹长海如是说,《人民日报》,2017年7月18日)

李光春:

培养德法兼修的法治人才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鲜明特点。“大学之道在明明德”,高校是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要承担起为广大青年学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的重任,把法治意识和法律精神贯彻到教学育人中去,不仅要引导学生掌握高水平的法学专业知识,而且还要教授他们学会做品德高尚的人,努力培养全面依法治国所需要的栋梁。法学专业教师要坚定理想信念,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多用正能量鼓舞激励学生。各级领导干部则应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崇德向善、尊法守法,让法治信仰深入人心。法治工作者不仅是法律的制定者、执行者和监督者,更是道德传播者、实践者和推动者。法律的正义和法律意识的生命力在于实践。司法人员的司法水平,体现司法形象,影响司法公正。所以,法治人才培养的首要任务是强化德育,使之成为社会主义道德的楷模。

(李光春如是说,《学习时报》,2017年7月17日)

支振锋:

筑牢司法公正的证据根基

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也是裁定案件是非曲直的前提。没有科学、坚强的证据制度,整个诉讼的大厦将会轰然坍塌。因此,完善证据制度、统一证据标准,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务;而真正实现非法证据排除,也同样必须真正实现以审判为中心。审判是诉讼的中心环节,也是最主要的环节。侦查机关的证据是否可靠,公诉机关的指控能否成立,都需要在审判环节中,依法通过辩护双方的交锋、质证予以查明。不能将刑事审判的目的简单理解为是为了定罪,而是通过法定程序、基于合法证据来查明事实,从而做出公正判决。只有让证据调查质证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并最后让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才能真正实现程序合法、实体公正的司法正义。其中,如何从源头上排除非法证据,如何健全审前程序的审查监督机制,如何充分发挥律师的辩护权,如何完善人民法院的程序制约机制,都是真正实现以审判为中心,切实保证公正司法的重要环节。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支振锋如是说,《人民日报》,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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