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一分殊”再解读
——以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为视角
2017-01-23康宇
知与行 2017年1期
康 宇
(黑龙江大学 政府管理学院,哈尔滨 150080)
·“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研究专题·
“理一分殊”再解读
——以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为视角
康 宇
(黑龙江大学 政府管理学院,哈尔滨 150080)
“理一分殊”是宋明理学对中国传统哲学思维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的根源所在。它巧妙地将对“本体”问题的思考与形而“上下”之论相衔接,将存在论的“上下”与宇宙生成的“先后”问题联系在一起。它不仅通过缔造理学的本体论,使得儒学获得与佛老对抗的原动力,并且由此发明出“格物致知”的方法论,让主体对世界的理解拥有了更多抽象思辨的能力。“理一分殊”应用于认识论层面时,其带来了宋明“诚学”。“诚学”作为儒家伦理行为实践学的核心,既与伦理实践学全域相关联,又与具体的伦理情境相分离。而当它跳出伦理朝向性的框架后,又被赋予了唯物主义特质。可以说,“诚学”的内核由最初的“唯心”走向明清之际的“唯物”,极好地展现了“理一分殊”的“两创”成效及启蒙意蕴。
理一分殊;创新;创造;发展
“理一分殊”是宋明理学中最为重要的范畴,它说明了抽象的一般与和具体的个别之间的关系问题,即“理”是宇宙中的最高范畴,世间万物内含之“理”只是“分理”,本质上均是最高“理”的体现。北宋周敦颐最初在《易通》中,勾勒出其雏形:“是万为一,一实万分,万一各正,大小有定。”[1]53程颐据此概括出“理一分殊”的命题。后来,关学张载在《西铭》中,正式提出“明理一而分殊”。后南宋朱熹引佛语“月印万川”对其解说,将个别与一般绝对地等同起来,并以此为封建社会“尊卑大小”“各得其宜”的等级制度作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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