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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研究

2017-01-22范思思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7年7期
关键词:环境监测办法江苏省

范思思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江苏连云港222000)

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研究

范思思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江苏连云港222000)

随着《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正式实施,江苏省加大了省内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及监测信息公开。本文在分析江苏省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和监测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就优化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建议。

国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

1 概述

“谁污染、谁治理”是我国环境保护的重要原则之一,企业对其自身开展环境监测是全面掌握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与治理成效的重要手段,同时,将所监测的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也是向社会及公众证明其环境污染排放和治理合规性的重要举措,因此,国控企业做好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2013年7月,环保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初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实际需要的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该《办法》明确和规范了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要求、监督和管理等,标志着我国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正式步入法治化和规范化科学之路。《办法》颁布实施后,江苏省环保厅根据《办法》的具体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国控企业咨询监测体系,在江苏省环保厅网站设置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平台”专栏(http://218.94.78.61:8080/newPu3/we3/home.htm),专门用以作为监测信息公开的渠道和平台。

2 江苏省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情况

2.1 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要求

企业自行监测是指企业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为掌握本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组织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1]。《办法》规定了国控企业要认真做好各项自行监测工作,监测频次要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办法》规定的适用对象主要包括国控企业,以及规模化的养殖场。根据《办法》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国控企业在自行监测之前,要认真准备监测方案,其中,要详细写明企业的基本情况,拟监测的具体点位,以及开展监测的频次,监测的相关指标、监测方法和监测仪器,以及执行排放的标准及限值。国控企业的监测方式主要有自动监测、手工监测,以及二者相结合等三种。按照《办法》的规定时限和要求,限时在省级或地级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信息公开平台上将自行监测信息及时公开,以及企业的基础信息、未开展自行监测原因、自行监测方案和年度报告等均需要做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

2.2 江苏省国控企业自行监测现状分析

2016年,江苏省重点监控企业1041家,涉及废气企业(157家)、废水企业(182家)、污水处理厂(412家)、重金属重点监控企业(49家)、危险废物重点监控企业(24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1家)等排污单位。《办法》出台后,江苏省大力推进国控企业做好自行监测工作。1041家企业中,除全年停产等原因的90家企业未开展年度监测外,其余951家企业进行了自行监测,开展率达91.35%。不满足自行监测条件的90家企业中,全年停产的62家,名单重复的28家,成为全省不能开展自行监测的两大主要原因。应开展自行监测的国控企业中,废水国控企业、废气国控企业、重金属国控企业、危险废物国控企业以及污水处理厂自行监测的开展率分别为82.97%、94.27%、71.43%、90.83%、96.6%。13个地市中,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等市的国控企业自行监测率分别为94.8%、94.2%、94.4%、95.6%、95.85%、94.1%、94%、75.6%、88.4%、83%、98.2%、84.6%、89.8%。全省的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整体较好。

2.3 江苏省国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情况

江苏省国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统一公布在江苏省环保厅网页“环境质量”中的“江苏省企业自行监测信息查询平台”(2013年9月建成并运行)。平台中共设立了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不具备监测条件信息、数据公开等,企业可以通过平台向社会公开基本情况。目前,江苏省已经开展的951(2016年度)家国控企业均在该平台上实现了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公开率为100%。公众或管理部门能够随时登录该平台,及时、全面了解和掌握国控企业的自行监测结果。

3 优化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建议

从已经公布的监测信息来看,全省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还存在:企业开展自行监测的意识不高,主动性不强,自行监测过程不够规范等问题。下一步,针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应着重做好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优化和完善。

3.1 提高企业环保意识,增强自行监测的积极性

企业生产是造成环境污染的最主要原因之一,企业自然应该成为改善环境的主力军,充分发挥其在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观能动作用[2]。目前,国控企业的环保意识总体较好,但也存在部门企业还停留在过去由环保部门承担企业环境监测的思维定势中,自行监测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强。为此,要加强企业的环保知识宣传,树立起企业自觉开展自行监测的意识,严格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污染谁担责”的要求,自觉在日常生产过程中把自行监测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内容。此外,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舆论宣传,依托必要的行政手段,将企业的自行监测和监测信息公开作为一项考核指标,纳入到企业的优良信用评价、上市核查和享受环保优惠等行政工作中,通过奖惩两个方面手段,督促和引导企业不断提升自行监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2 培育社会化监测市场,不断规范社会监测行为

我国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工作起步较晚,但随着《办法》的出台和实施,我国的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取得了显著成就,各地纷纷建立了监测公开平台,从公开的监测结果来看,该项工作开展势头良好,已经逐步成为了一项常态化的工作。环境监测作为一项技术性、专业性都非常强的工作,要不断培育社会化监测市场,依托市场来实现监测资源的优化配置,取长补短,提升企业的自行监测效率和水平。随着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并不需要每个企业自身就要具备相应的监测能力和水平,而是可以通过委托专门的机构进行监测,节约环境监测资源。此外,环保监测部门需要开展的监测任务较重,也没有更多的精力去承担辖区内的国控企业监测工作,因此,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立足本地实际,以及国控企业的现状,出台并完善社会化监测的支持和保障方面的制度和规章,积极培育、引导市场化监测不断走向规范,协助企业做好自行监测工作,为国控企业做好自行监测工作提供必要的外在支持和保障,确保企业自行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3.3 深化监测信息公开,发挥公众监督效果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企业超标排污的现象依然存在,环境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公众关注和关心,对污染源信息公开的需求也更加强烈。首先要做好国控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的宣传和普及,引导社会公众通过合理的渠道和方式获取相关的国控企业的环境监测信息,满足社会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发挥社会公众在国控企业自行监测中的监督作用。另一方面,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要不断完善信息平台建设,根据时代发展的现实需要,不断完善平台的各项功能,要高度重视国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和发布工作,规范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的方式和方法,通过完善和规范的信息公开倒逼企业更加重视做好自行监测工作。

[1]环保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Z]北京:环境保护部,2013

[2]李莉娜,唐桂刚,万婷婷.等.我国企业排污状况自行监测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环境工程,2014(5):86-89

范思思(1985.2-),女,研究生,汉族,江苏徐州人,讲师,主要从事环境监测、企业排污自动监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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